漢·韓非·費死了,但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和李斯手中付諸實踐。韓非的著作吸收了儒、墨、道的壹些觀點,以法治思想為核心。他總結了早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集法、術、勢於壹體的政治思想體系,被稱為法家大師。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沈不海、沈導的思想,將商鞅之法、沈不海之術、沈導之勢融為壹書。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指出申商學理論的最大缺點是沒有將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沈商學理論的第二大缺點是“未完成”,“沈子未完成其術,尚軍未完成其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根據自己的觀點,論述了技法的內容以及兩者的關系。他認為,國家的治理要求君主主要應該善用權力,同時他的部下必須遵守法律。與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以術識奸”方面有所發展。在他看來,君主不應該過於信任他的副手,還應該“審查罪犯的名字”在法律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以刑止刑”和“重刑”、“重刑”的思想。尤其難能可貴的是,韓非首次明確提出了“法不貴”的思想,主張“刑不可免臣,善不可留。”這是對中國法律思想的壹大貢獻,對消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有積極影響。韓非認為,光有法律和技術是不夠的,還要有“勢”作為保障。“勢”,即權力和政治權力。他贊賞沈導所說的“堯不能為壹人治三人,桀能為天子亂天下”(《難人》),並提出“執法則治,失法則亂”(《難人》)。韓非的壹切學說都源於荀子的“性惡論”和建立封建中央集權專制國家的政治目的。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利益關系,人的心理都是“畏刑利慶賞”(《二把手》)。君子的職責,就是利用“刑”和“德”,讓人敬畏權力,回歸利益。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壹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對中國封建中央集權的確立起到了壹定的理論指導作用。改革法治、強國是韓非思想的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天下以異,治國以不法”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而修古”的觀點,主張“天下不同則異”,“物不同則異”。韓非從進化的歷史角度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為古代、中世紀、近代和現在,然後解釋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想用老辦法治理現世人的,都是“防禦性”的。韓非的進化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從這個角度分析了人類社會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韓非把社會現象和經濟條件聯系起來,這在當時是極為罕見的。韓非對經濟與社會混沌控制的關系有了初步的認識,註意到了人口增長與財富的關系。他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提出“人多財少”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韓非反對天命論,主張天人合壹。他認為“道”是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本,“道”是內在存在的。有了“道”才能創造萬物。“天高,地隱,鬥有力,日月不變。”“空間裏的東西,靠它。”(解老)韓非還在中國哲學史上首次提出了“理”的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系。他認為“道能成萬物,理能成事。”(解老)在韓非看來,“理”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做事要尊重客觀規律。韓非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思想傳統。他反對“先驗知識”和“憑經驗斷言”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壹頁。韓非反對“預知”的觀點。所謂“先驗知識”,就是超驗主義。韓非主張“空之後要靜”,通過觀察事物而不是推測來獲得知識。韓非提出了壹個著名的論題,“以名辨是非,因經歷而判詞”(《奸搶弒君》)。“參與”就是比較研究,“考察”就是用行動檢驗。韓非認為,沒有“經驗”就堅持自己如何,是無知的表現;做自己沒有把握的事是自欺欺人。所以他主張“智主之官,丞相必從州部做起,猛將必送卒。”(《仙學》)。韓非的思想中有許多辯證的因素。看到事物是不斷變化的,就指出“定理有生存,有生死,有盛衰。”“壹物存而死,先死而生,先盛後衰,是不正常的。”(解老)他在中國哲學史上第壹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講的矛與盾的故事,至今對人們分析問題、表達思想仍有深刻的啟發。韓非的政治思想對中國封建大壹統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他的哲學思想包括相互唯物主義和辯證法,開拓了人們的思想。韓非不愧是中國歷史上偉大的思想家。《韓非子》是韓非主要著作的匯編,共55篇,10多萬字。其中的文章,文風嚴厲尖銳,簡潔犀利,蘊含豐富的寓言,在先秦諸子散文中獨樹壹幟。
上一篇:在章子怡身後站了30年之後,為什麽王佩瑜在被罵借傳統錢之後說他要失業了?下一篇:鎮政府能否撤銷上級政府復議的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