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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早婚早育是如何規定的,如何處罰,罰款多少?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意見的通知

有效期限

國務院辦公廳頒布

頒布日期:1992.09.12

有效及時性

實施日期:1992.09.12

文本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民政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司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於加強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關於加強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的意見(摘要)

國務院: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早婚早育現象越來越嚴重,不僅增加了出生人數,激化了人口出生高峰期的諸多矛盾,而且縮短了人口的代際間隔,影響了下壹個世紀的人口控制,危害了子孫後代。早婚早育不利於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影響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在壹些偏遠地區,早婚早育也誘發了壹些諸如訂“早婚”等不良習俗。這種情況急需改變。

早婚早育的原因很多,既有農村經濟文化相對落後的原因,也與婚姻管理薄弱有直接關系。主要是:壹是相關法律缺乏具體規定。在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中,對於違法的早婚沒有具體的處理措施,使得基層在查處早婚時感到沒有依據可循,難以依法查處。二是全國很多鄉鎮缺乏負責婚姻管理的人員。日常的婚姻登記往往由暫住人員辦理,不能相對固定。連規定的登記時間都無法保證,更無力阻止早婚早育。三是沒有專項經費,制止早婚早育所必需的宣傳教育、調查統計、培訓考核等工作無法開展,很多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缺乏基本的工作場所和辦公條件。

“八五”期間是中國結婚和生育的高峰期。堅決制止早婚早育,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是實現我國人口控制目標和經濟發展目標的重要舉措。為此,我們建議:

壹是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婚姻管理工作的領導。從是否嚴格控制人口增長關系到壹個民族興衰的戰略高度,認識加強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糾正壹些地方忽視婚姻管理的現象,克服“早婚不多生孩子都壹樣”的混淆認識,把婚姻管理作為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控制人口增長的“第壹道防線”。各級政府要把計劃生育工作同婚姻管理工作壹起研究、檢查、總結和評估,真正把這項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各級政府要重視農村婚姻管理中的各種實際困難,落實經費和工作場所,保證婚姻管理的正常開展。各級民政部門作為婚姻管理的職能部門,要經常向政府領導匯報,反映問題,提出建議,切實做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二、深入持久地開展《婚姻法》和禁止早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的宣傳。在每年元旦、春節婚禮的高峰期,各地民政、司法、計生、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密切配合,采取多種形式,以宣傳教育為重點。在農村“十二五”宣傳活動中,要突出婚姻法的宣傳,特別是在早婚早育現象比較嚴重的地區,要下大力氣搞好宣傳教育,使婚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家喻戶曉。宣傳、教育、衛生和文化部門應積極配合這項工作。

婚姻法的宣傳要經常化。婚姻登記機關和計劃生育部門要積極開展婚前教育,向廣大未婚青年和婚姻當事人宣傳婚姻法律知識,宣傳計劃生育政策,普及相關科學知識。通過宣傳教育,讓群眾真正認識到早婚早育是國家禁止的,不利於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長,不利於優生優育和人口控制。適當晚婚晚育是國家大力倡導的愛國行動,從而增強對婚姻問題的法律意識,依法規範自己的婚育行為。

三、嚴格婚姻登記,依法管理。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以婚姻法為依據,堅持思想教育,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堅決制止早婚早育。要引導群眾把禁止早婚早育寫入村規民約,提倡晚婚晚育寫入村規民約,用道德規範的力量推動婚姻管理。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杜絕違法登記。婚姻登記管理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為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壹經發現,給予紀律處分,撤銷婚姻登記。對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以及提供其他便利導致他人早婚的直接責任人員,也要從重處理。同時,嚴禁借搭車收費和附加條件辦理結婚登記。如有此種情況,當地政府應堅決制止,婚姻登記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切實維護群眾辦理婚姻登記的合法權益。在壹些地方,通過宣傳教育,可以在結婚登記後人民自願的基礎上,與新婚夫婦簽訂晚育合同,促進他們晚育。

鄉鎮政府要加強對群眾婚姻行為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在壹些早婚早育現象嚴重的地區。在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每年組織力量進行壹次檢查,糾正早婚早育行為,使群眾受到切實可行的婚姻法教育。

第四,搞好早婚早育綜合治理。堅決制止早婚早育,大力倡導晚婚晚育,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廣大群眾的積極參與。因此,各級政府要註意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的關系,明確責任,做好婚姻管理工作。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因結婚需要遷戶口的,必須持有結婚證,戶籍管理機關才能辦理。因結婚申請生育指標時,計生部門應查驗結婚證後再做安排。早生的要按當地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處罰。自願晚婚晚育的青年,可視其情況給予獎勵。

農村基層政權組織要擔負起婚姻管理的責任,帶領群眾在婚姻領域積極開展移風易俗活動。各級領導幹部要模範執行婚姻法,帶頭不早婚早育,自覺踐行晚婚晚育;他們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和親人,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村民委員會應嚴格審查結婚申請人的年齡,只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才能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配合做好加強婚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動員等群眾工作。群眾組織,如農村地區的婚喪理事會和計劃生育協會,應積極協助政府部門制止早婚早育,倡導晚婚晚育。通過深入細致的說服教育和熱情周到的服務,幫助群眾轉變陳舊的婚育觀念。要把制止早婚早育作為創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群眾性活動的重要內容,動員群眾積極參與,並與評選“文明村”、“文明戶”、“五好家庭”活動結合起來,形成從社會到家庭多層次、多方面的婚姻管理支持。

五、加強婚姻管理隊伍建設。婚姻管理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但民政部門婚姻管理隊伍的現狀與承擔的任務不相適應。各級政府要註意解決基層婚姻登記管理人員職責不專、調動頻繁的問題,爭取有專職人員從事婚姻管理工作,保持隊伍的穩定,積極創造條件提高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素質,以適應專業化的要求。這是嚴格依法做好婚姻管理工作的組織保證,使早婚早育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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