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如何合規發布廣告有了新的指導方針。為進壹步規範本市廣告活動和理財投資理財廣告活動,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北京市廣告行為合規指引》和《北京市理財投資理財廣告合規指引》。
第壹,不用的產品,今天不能用。
新出臺的《北京市廣告發布行為合規指引》對代言廣告如何審核管理等壹系列熱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推薦、證明時,應當如實說明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對其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推薦、證明。不得使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對於代言廣告,還需要考察代言人是否具備代言資質。代言人應持有廣告代言批準文件。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行政執法部門將及時向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中心推送名人虛假違法代言記錄,並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開,供公眾自行查詢。
二、不得發布中小學校外培訓廣告。
《北京市廣告發布行為合規指引》中有很多指引和規範,意在“保護未成年人”。
比如,不得在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兒童在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者經常接觸的物品和場所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針對未成年人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等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
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誘導其要求父母購買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導致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北京市廣告發布行為合規指南》還特別提出,不得發布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第三,不要欺騙和誘導用戶點擊廣告。
互聯網廣告必須遵循七個特別的準則。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網頁上以彈窗形式發布的廣告,應標註關閉標誌,確保壹鍵關閉。不欺騙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此外,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或互聯網即時通訊信息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導航設備、智能家電等發送互聯網廣告。用戶搜索政府服務網站及相關應用時,不得插入廣告。
發布帶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時,應當檢查下壹個鏈接中的廣告內容,並采取措施防止鏈接的廣告內容被篡改。如遇篡改,應及時提供違法廣告活動主體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
四、金融廣告應明確標明合作機構。
《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廣告發布合規指引》提出,金融投資理財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宣傳無節制消費和奢侈生活方式,不得誘導受眾接受不適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風險責任有明顯易懂的提示或警示,明確標註“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等字樣。
投資理財廣告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證收益。金融機構不得將代銷產品的廣告與自身產品相混淆,應明確標明合作機構名稱,並聲明“本產品由某機構(合作機構)發行和管理,合作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此外,金融投資理財廣告不得含有“學術機構推薦”、“投資者證明”等內容,不得使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人的名義或形象進行推薦、證明。
對於融資貸款廣告,不得發布“大學生可以貸款”、“可以用身份證貸款”、“信用黑戶也可以貸款”等虛假承諾。未經金融消費者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房屋、車輛等發送廣告。,也不得通過打電話或發送電子信息的方式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