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至2006年初,深圳市農民工協會正式開始工作。經過近兩年的奮鬥,在張誌如的努力下,深圳農民工會已經在深圳的農民工中產生了良好的影響。這時,在深圳專門從事公民代理事務的和謝先後認識了張之儒。由於他們的個人目的,他們聲稱致力於捍衛工人的權利,並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他們自稱是勞工權利戰士。因此,他得到了張誌如的信任,並加入了深圳市農民工協會和後來的深圳市馮春勞動爭議服務部(以下簡稱該組織),成為主要誌願者之壹。後來,在對農民工的免費法律培訓中,張誌如先後三次邀請和謝給農民工講課,並邀請他們參加誌願者活動。其中兩人參加誌願者活動,每次都會報銷交通費,承擔餐費。比如他們每次講課也會補貼50元。然而,經過壹段時間的接觸,發現和謝並沒有公益的心態和理念,參加誌願者還有另外壹個目的。每次參加活動,他們都不滿足於只報銷交通費、餐費和少量現金補貼,多次提出經濟等方面的不合理要求。二人作為核心誌願者之壹,多次嚴重違反組織章程和服務宗旨,背離誌願者精神,打著組織的旗號為自己做虛假宣傳,采取不正當手段代理農民工。有的欺騙農民工,給部分農民工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被深圳媒體曝光。他們甚至為了自己的私利,為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充當私人代理人,嚴重違背了組織的核心宗旨,有的擔任用人單位的法律顧問,為用人單位規避法律責任出謀劃策,站在了組織和勞動者核心宗旨的對立面。於是,在多次勸說拒不改正的情況下,2008年底,服務部正式要求、謝退出誌願者隊伍時,居然提出了分享服務部公益資產的無理要求。遭到斷然拒絕後,惱羞成怒,指使其幫手李燕、謝多次到服務部辦公室鬧事,並對積極參加和支持服務部活動的其他誌願者進行人身攻擊。同時捏造、歪曲事實,通過網絡、手機信息公開詆毀、誣告張誌如。
故張誌如在多次要求、謝、李艷立即停止名譽侵權後,於2010 1將、謝、李艷訴至寶安區人民法院名譽侵權壹案。隨後,服務部決定永久開除和謝兩名誌願者。2010年9月28日,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謝、李艷立即停止侵害張誌如名譽權,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然而,郭玉等人不僅沒有停止非法侵犯,反而變本加厲。他們瘋狂歪曲事實誹謗張之儒,捏造事實誣告張之儒反黨反國、非法組織、金錢詐騙。可恨的是,他們三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開始對其他與張治儒有壹點點聯系的無關公益組織和社會公益人士進行人身攻擊,從而引起公眾的憤怒和譴責。因三人不服判決,繼續對張誌如等人進行非法誹謗和攻擊,導致多起名譽侵權案件。這場糾紛最終以法院判決、謝、李燕停止名譽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而告終。受此影響,服務部的誌願者活動兩年多未能正常開展,部分核心誌願者不堪忍受、謝、李燕等人的野蠻騷擾和人身攻擊,不得不暫時離開服務部誌願者隊伍。因此,最終,深圳市馮春勞動爭議服務部誌願者隊伍於2010+165438年10月26日解散並重新組建。
在非營利組織中,嚴重違規的誌願者受到野蠻騷擾和瘋狂報復,其他社會公益組織和社會公益人士無端卷入其中,引發壹系列名譽侵權糾紛,這在我國非營利組織誌願者發展中並不多見。通過這次誌願者事件,也為其他公益組織的誌願者發展敲響了警鐘,警示公益組織在未來的誌願者發展中,對誌願者進行道德審查和道德教育確實非常重要。
上一篇:如何控制浮萍下一篇:浙江省信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