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屋所有人的姓名;
(2)財產類別和產權來源;
(三)位置、結構、層數和層數;
(四)房屋的年份和用途;
(5)墻的所有權;
(六)房屋權屬界線;
(七)其他需要調查的事項。第九條房產圖分為房產分幅圖(以下簡稱分幅圖)、房產崗圖(以下簡稱崗圖)、房產戶圖(以下簡稱戶圖)。第十條分幅是指將整個城市按照規定的比例劃分為若幹個長方形的平面圖。
分圖應標明行政區域界線、街道、山丘、房屋及附屬設施、房屋圍擋等與房屋權屬要素和房屋權屬相關的地名。
框架圖應使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第十壹條分丘圖是分丘圖的局部地圖,是繪制房屋產權證附圖的基礎地圖。
除分圖內容外,分圖還應標明房屋權利界址、界址點號、洞、廊、陽臺的使用範圍、竣工年份、土地面積、建築面積、墻體權屬及四方關系。第十二條分戶圖是指以壹個產權人為單位,表示房屋權屬範圍的詳細地圖。
分戶圖應當包括地名及門牌號、山號、樓號、樓層號、戶名或房號、房屋權利界限、樓梯及走廊等公共部位、房屋邊長、相鄰房屋墻體權屬、入戶門內房屋建築面積等內容。第十三條房產測繪面積包括房屋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產權面積和公共建築面積,其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房產測繪標準執行。第十四條房地產測繪應當使用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測繪計量器具,執行計量器具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房產測繪規範和相關技術標準及規定,並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第十五條房地產測繪機構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測繪費用。
房產測繪費用由測繪申請人承擔,責任人承擔。第三章房產測繪程序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翻建房屋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房產測繪。
已登記發放產權的房屋未配分山、分戶平面圖的,申請轉移或變更登記時,應當按照國家房產測繪規範進行測繪。第十七條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進行房產測繪的,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應當委托房產測繪,未委托測繪的,房產產權登記機關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第十八條從事測繪活動的房產測繪人員應當持有測繪工作證,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為其提供便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房產測繪人員按照規定進行的測繪活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房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房產測繪成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第二十條對用於房屋權屬登記等房產管理的房產測繪成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對測繪單位資質、測繪成果適用性、界址點精度、面積計算依據和方法等進行審查。經審核後的房產測繪成果納入房產檔案統壹管理。第二十壹條因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供的相關測繪資料有誤,造成測繪成果失實的,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四章房產測繪成果和利用第二十二條房產測繪機構應當對房籍、數據、圖表等測繪成果進行科學分類、建檔、歸檔和保管,建立健全房產測繪成果管理制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供及時、準確、安全、方便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