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當地農業戶籍,在當地居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與常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情況壹致。*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3.家庭整體經濟狀況不符合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以內,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或患重大疾病的人員,可以按戶自主申請。
申請城市低保的條件
1.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
2.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決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居民;
3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農村低保申請材料
1.應用;
2.家庭身份證
3.戶口本復印件
4.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5.被贍養人的基本情況和經濟收入證明
6.殘疾證、醫院證明、學生學歷證明復印件。
7 .受鄉鎮民政辦公室出具的其他城市低保條件證明。
城市低保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2.相關人員的就業證、退休證、結婚證、離婚證、殘疾證、學生證(錄取通知書);
3.員工工資單或收款憑證;
4.養老金領取憑證;
5.職工收入證明(單位出具);
6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證明(由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出具);
7.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證明(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出具);
8 .就業或職業培訓介紹證明(由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出具);
辦理流程農村低保申請流程
1.戶主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相關證明(戶主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被贍養人基本信息和經濟收入證明;殘疾證復印件;醫院證明;學生出勤證明;鄉鎮民政辦出具的證明等。).
2.村委會初審後,組織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由村黨員代表、群眾代表、村支部兩委成員、鄉鎮村幹部組成。就是評估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將考評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政府審核。
3.鄉鎮政府審核領導小組同意後,填寫《長治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在村委會公示7天,無異議後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4.縣市區審批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返回村委會公示審批結果七天。無異議後,報市民政局備案。
5.民政局統壹制作《長治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縣市區民政局負責發放《保障金領取證》和最低生活保障金。
6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城市低保申請流程
1.申請。戶主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復習。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後,委托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提出調查意見並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3.復習。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進行核實和復議,並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4.認可。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城市低保領取證;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告知社區居委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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