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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國家稅務局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落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的具體實施辦法。

2.貫徹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落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3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稅收享受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管、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納稅服務體系;制定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納稅人權益保護的規章制度,落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的具體實施辦法。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所轄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稅收征管和日常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務核算和統計核算。

9.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實施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

11.組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

13.承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和長治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長治市國家稅務局11內設機構(正科級),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其他為正科級),1派出機構(副科級),3個事業單位(正科級)。

1.內部組織

(1)辦公室。制定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制度;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辦社會稅收宣傳和新聞發布,以及稅法普及、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組織稅收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議案和建議以及CPPCC委員的提案;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規科。制定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和稅收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涉及多個稅種的綜合稅收政策;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辦理行政復議、賠償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

(3)商品和服務稅部分。組織實施本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本系統的進出口稅收管理,制定和實施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和年終清算;組織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4)所得稅部分。組織實施本系統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分類管理、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和相關稅種匯算清繳等措施;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地區)間稅收協定、安排的具體實施;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負責對本市非居民企業稅收政策的執行和日常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5)收入會計科。負責年度稅收計劃的編制、分配和下達,免稅計劃的分配和下達;負責國庫對賬,監督檢查稅款的繳納和退還;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預警、稅收收入能力測算、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數據調查;承擔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發布本級稅收數據。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和實施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組織實施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稅務糾紛調解;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評估和外部評議。

納稅服務部門應當掛上納稅服務中心的牌子,負責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政策宣傳、培訓和輔導;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席位和短信系統的日常管理並提供咨詢服務;受理納稅服務投訴和舉報,組織除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承辦稅務糾紛調解;組織開展納稅人納稅服務需求和社會滿意度調查。

(7)征收管理科。組織實施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納稅評估方法,牽頭組織稅收征管分析和風險管理,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的管理和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基本規範,分析評估稅收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辦本系統、本機關的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服裝管理;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貨物采購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各項審計結論的落實。

(9)人事科。組織實施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辦機構設置、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對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和監督;監督檢查本系統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組織檢查工作。

(10)教育科。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培養質量考核和評估。

(11)監察室。組織協調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督;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設情況;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加強政風建設。紀檢組和監察室壹起工作,壹個機構,兩個名字。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和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發展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工作;承擔機關的統戰工作;指導系統的黨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直屬機構

(1)稽查局。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檢查;承擔金稅工程發票調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的稅務檢查工作。

長治市國稅局稽查局為非職能局。內設6個機構,分別是:綜合部、綜合選案部、稽查部、案件審理部、案件執行部、舉報中心,均為副處級。

(2)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稽查和納稅服務;承擔車輛稅收的綜合征管;就各類車輛的最低應課稅價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是壹個非職能局。內設機構5個,分別是:綜合部、收入核算部、政策法規部、綜合業務部、納稅服務部(納稅服務部),均為正股。

(3)直屬稅務局(大型企業稅務管理局)。承擔規模以上企業的納稅服務、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承擔匯總納稅企業日常稅務檢查的相關工作。承擔納稅申報核查、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和稅款征收、催繳、壹般違法行為處理等工作。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大型企業稅務管理分局)是壹個非職能局。內設機構9個,分別是:綜合部、收入核算部、綜合業務部、納稅服務部(納稅服務部)、稅源管理壹部、稅源管理二部、稅源管理三部、稅源管理四部、稅源管理五部,均為正股。

3.代理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試驗開發區稅務分局。承擔納稅申報核查、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和稅款征收、催繳、壹般違法行為處理等工作。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試驗開發區稅務分局是壹個非職能局。內設機構7個,分別是:綜合部、收入核算部、綜合業務部、納稅服務部(納稅服務部)、稅源管理壹部、稅源管理二部、稅源管理三部,均為子部門。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實驗開發區稅務分局不再設有派出機構。

4.公共機構

(1)信息中心。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組織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

(2)代理服務中心。承擔代理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制定代理事務的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儲存、分發和維護;參與機構後勤系統的改革;指導本系統的物流服務。

(3)票務中心。負責稅務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計劃、開具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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