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壹)投標人就投標報價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二)中標人是投標人之間約定的;(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4)屬於同壹團體、協會、商會等組織的投標人,應當根據組織要求合作投標;(五)投標人為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為。
2.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壹)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壹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招標事宜的;(三)不同投標人的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壹人的;(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壹致或者投標報價存在規律性差異的;(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淆的;(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壹單位或個人的賬戶中劃轉。
3.第四十壹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壹)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招標文件並向其他投標人泄露相關信息的;(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的;(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降低或者提高投標報價;(4)招標人指示投標人替換或修改投標文件;(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便利;(六)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為謀取特定投標人中標的其他串通行為。
4.第四十二條以出讓或者租賃方式取得的資質、資格證書進行招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招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標人有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壹)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文件的;(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和勞動關系證明的;(四)提供虛假信用狀況的;(五)其他欺詐行為。
5:第六十七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為了中標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投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的合同金額和《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將在1至2年內取消其依法參加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壹)以賄賂手段中標的;(二)3年內串通投標2次以上的;(三)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四)其他在招投標中嚴重串通的行為。投標人在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內有本條第二款所列違法行為之壹的,或者串通投標、行賄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其投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數額按照招標項目的合同金額和《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壹,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在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壹)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文件中標的;(二)3年內以他人名義投標2次以上的;(三)以欺詐手段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四)其他嚴重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投標人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內有本條第二款所列違法行為之壹,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7:第六十九條出賣或者出租資質、資格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妳的問題解決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壹條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 *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