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日本外務省發表《關於尖閣諸島主權的基本見解》,聲稱:“該群島歷來是我國西南諸島的壹部分,根據明治28年5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該群島不在清朝割讓給中國的臺灣省和澎湖列島之內。”這成為日本對釣魚島所謂主權的依據之壹。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壹、關於《馬關條約》及其第二款。
同時割讓的遼東半島和澎湖列島的地理範圍在《馬關條約》第二款第壹項和第三項中有明確規定。為什麽只對“臺灣省全島及其所有附屬島嶼”含糊其辭?從日本方面公布的《馬關條約》談判紀要的記錄中,可以隱約看出日本政府在該條約中處理臺灣省附屬島嶼的意圖。
在中國和臺灣省於1895年6月2日簽署移交給的文件之前,附屬於臺灣省的島嶼成為雙方討論的焦點。當時日本公使與清政府全權代表李的會談紀要被收錄於日本官方圖書館,也見於今天日本學者濱川所寫的《尖閣列島的歸屬》壹文。會談中,李擔心日本人將來會把散布在福州周圍的島嶼視為臺灣省的附屬島嶼,對中國主張主權,所以提出是否把臺灣省的附屬島嶼全部列出來。水野彩香回答說,如果把島嶼名稱壹個壹個列出來,難免會有遺漏或涉及無名島嶼的問題,這樣島嶼就不屬於日中任何壹方,會帶來麻煩;關於臺灣省附屬島嶼有公認的海圖和地圖,澎湖列島是臺灣省和福建之間的“屏障”。日本政府絕不會將福建省附近的島嶼視為臺灣省的附屬島嶼。鑒於日方的立場,李同意不把附屬於臺灣省的島嶼逐壹列出的處理方式。
水野彩香的談話表明,日本政府承認臺灣省的附屬島嶼有公認的海圖和地圖,因此沒有必要在接管臺灣省的正式文件中列出釣魚島。從這壹點來看,日本政府實際上承認釣魚島是臺灣省的附屬島嶼,因為釣魚島已經在公認的海圖和地圖上標明屬於中國;另壹方面,這壹談話也表明,日本政府談判代表水野彩香刻意隱瞞了另壹個事實,即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日本政府曾召開內閣會議,秘密將釣魚島納入沖繩縣。
在1885至1895期間,沖繩地方政府壹直試圖建立壹個“國標”,將釣魚島納入管轄範圍。但日本政府始終沒有批準設立“國標”,因為這是“清朝的領土”,可能會引起清朝的警惕和爭議。在日本即將打贏甲午戰爭時,日本政府覺得奪取釣魚島的時機已到,於是在1895 14召開內閣會議,秘密決定釣魚島等島嶼“應根據縣知事的報告,批準劃歸沖繩縣管轄,並允許修建界碑”。事實上,沖繩縣並沒有立即實施釣魚島界碑建設。據井上清教授介紹,直到1969年5月5日,沖繩縣所屬的石垣市才在島上修建了長方形的石樁。日本內閣會議的這壹決定是保密的。時隔57年,於1952年3月發表於《日本外交文獻》卷二十三。在此之前,清政府和國際社會完全不知情。
在這種情況下,很長壹段時間,日本政府都沒有公開宣稱對釣魚島擁有主權。1896年3月,日本發布了題為“沖繩設縣”的第13號詔書,但明治天皇沒有明確寫入釣魚島。但13號令卻被日本視為其對釣魚島擁有主權的依據之壹,這顯然是在欺騙世人。
日本“竊占”釣魚島絕不是“和平方式”,而是近代殖民侵略的產物,是中日甲午戰爭中日本戰略的壹部分。正是基於侵華戰爭的勝利,日本內閣先竊取了釣魚島,才有了不平等的《馬關條約》。日本正是通過《馬關條約》,試圖以所謂條約的形式將其“竊取”釣魚島的行為“合法化”。這個歷史過程是明白無誤的,是歷史學家的* * *知識。
2.釣魚島長期以來壹直是中國臺灣省的附屬島嶼。
根據中國的歷史文獻,釣魚島是臺灣省的附屬島嶼這壹事實是明確無誤的。《日本壹鏡》,成書於明朝嘉靖四十四年(1565),作者是“受命宣日本”的鄭順公。書中明確記載了從澎湖李煜經釣魚島到琉球再到日本的路線,特別是釣魚島屬於中國臺灣省:“釣島,小東小漁也。”小東島是當時臺灣省的稱謂。上述路線不僅準確記錄了釣魚島與臺灣省島的地理關系,而且明確指出釣魚島屬於臺灣省。《日本鏡報》是官方的歷史記載,反映了明政府早已確認釣魚島是屬於臺灣省的小島。
明清時期,臺灣省屬福建省管轄。光緒十壹年(1885),鑒於日本和西方列強對臺灣省的覬覦和侵略,臺灣省防務形勢嚴峻,臺灣省作為政府地位難以應付,清政府決定在臺灣省建省。建省前,釣魚島作為臺灣政府管轄的島嶼納入福建海防。
明朝嘉靖四十壹年(1562),閩浙總督胡宗憲的幕僚鄭若曾撰寫了壹部海圖匯編,其中《沿海山砂圖》記載臺灣省、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屬於福建海防。萬歷三十三年(1605),徐必達等人繪制了《幹坤統壹海防全圖》,天啟元年(1621),毛繪制了《武裝力量圖·海防二·福建海沙》,其中也將釣魚島和臺灣省島作為同壹防區列入中國海防版圖。
清康熙六十壹年(1722),黃被任命為清政府第壹任巡臺禦史。乾隆元年(1736)撰寫《臺灣駐外使館任禦史錄》(又名《嵌紅筆記》),第二卷《裝備》列出臺灣省所屬的港口。
《臺海使查錄》是官方文獻,影響廣泛。此後史學界也經常引用,如乾隆年間的《臺灣省誌》,基本引用了上述內容:“臺灣省港”包括“釣魚臺島”。類似的記錄在其他官員的公文中也很常見。如乾隆十二年(1747),當時正在巡視臺灣省、督導教務的範賢撰寫了《重建臺灣省誌》,明確指出釣魚島等島嶼已納入臺灣省海防的防區,屬於臺灣政府管轄。同治十年(1871)重編《福建誌》,其中《臺宅噶瑪蘭堂》載:“北有三貂,東有海...後山有釣魚臺,北有大洋,港灣之深足以泊千船。”類似的記載見於的《續臺灣省誌》、的《臺灣省略》、和李啟生的《續噶瑪蘭堂誌》。
此外,法國人貝諾依斯特(Michel Benoist)在1760繪制了昆崳完整地圖,其中有賈鵬、花瓶島、釣魚島、赤尾嶼等被劃入附屬於臺灣省的東北諸島和琉球群島,上述諸島全部劃歸附屬於臺灣省的諸島。日本林士平在1785年出版的《琉球三省三十六島圖》顯示花瓶島、賈鵬山、釣魚臺山、黃薇山、赤尾山,都用中國顏色繪制,表示歸中國所有。1809年,法國皮埃爾·拉比和亞歷山大·拉比繪制了彩色地圖《東海沿岸地圖》,其中釣魚臺島和赤尾嶼被塗成與臺灣省島相同的紅色,八重山、宮古群島和沖繩島被塗成綠色,明確表示釣魚臺島是臺灣省的附屬島嶼。
綜上所述,盡管日方試圖割裂釣魚島與中國臺灣省的歷史聯系,並壹再否認《馬關條約》中的“臺灣省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但大量歷史文獻表明,中國政府將釣魚島納入臺灣省管轄,從海防和行政兩方面對釣魚島實施了長期有效的管轄。釣魚島不是無主島,而是中國臺灣省的附屬島嶼。釣魚島不僅長期由中國漁民經營,而且至少從明朝中期開始就被納入中國政府的海防範圍,中國政府采取了切實可行的管轄措施。這壹歷史事實比日本宣稱的1895年6月內閣決定竊取文件早了300多年。
三、釣魚島與中日戰爭和“沖繩懲罰”
日本內閣秘密將釣魚島劃歸沖繩縣管轄,與甲午戰爭和日本的“沖繩懲罰”有關。沖繩原本是琉球王國的所在地。琉球王國是壹個獨立的國家,明初由明成祖冊封,明清時期是中國的藩屬國。明朝洪武五年(1372),明朝向琉球派遣了使節,從此使節在路上。日本幕府末期,與琉球相鄰的日本島津藩屬強迫琉球向自己納貢,但琉球王國仍向清政府納貢。明治維新後,明治政府開始表現出軍國主義傾向,矛頭直指朝鮮、琉球和中國。此後,日本以各種借口對琉球、朝鮮和中國的侵略時有發生。1872年,日本利用琉球漂泊者在臺灣省南部被當地居民殺害的事實,向清政府謝罪。事實有二:琉球人是日本臣民,臺灣省南部“番地”無主。日本送來的交涉,使清政府的宰相臺灣省說是“政教之外的地方”,把概念改成了“政權之外的地方”。1874年,日本相當兇猛地入侵臺南,引起中日嚴重交涉。當時日本國力無法與清朝抗衡,在獲得清朝50萬兩白銀賠款後退出。征服臺灣省和侵略琉球是同時進行的。1874年2月,日本政府通過了《處置臺灣省土地大綱》,提出阻止琉球向清政府進貢“可列為征服臺灣省後的任務”。1875年,日本天皇強迫琉球與清朝斷絕冊封關系。1877年底,清政府駐日公使何張茹在東京考察琉球問題時指出:“如不停止朝貢,琉球必滅;琉球絕滅,遨遊朝鮮。”"臺灣和彭之間,終有和平的壹天."1878 10何向日本外務省發出照會,譴責日本阻止琉球向清朝進貢是“欺鄰欺弱國”,“不信邪,無情無義”。1879年,日本政府在沒有軍隊的情況下出兵琉球,強行將琉球王撤到東京,吞並琉球王國,改稱沖繩縣。這在日本歷史上被稱為“琉球刑”。
日本此舉立即引起清政府的抗議。由此,中日之間展開了琉球談判。日本提出“分島改約”計劃,即將宮古、八重山群島劃歸中國,琉球島以北的島嶼劃歸日本,試圖誘使清政府承認日本對琉球的吞並,但必須以修改中日“修約”為前提條件。《修約》是1871年中日建交條約,是平等條約。所謂修改條約,是指清政府允許日本人在中國“像西方人壹樣”,享有與歐洲人在中國進行貿易“共享其成”的權利。清政府提出了將琉球壹分為三的方案,即將原島北部的島嶼劃給日本,以琉球島為主的島嶼歸還琉球,恢復琉球王座。宮古南部和八重山群島被轉讓給中國,在琉球回歸祖國後,它們被給予琉球。1880年,清政府正在處理與俄國在伊犁問題上的爭端,準備向日本讓步,於是與日本商定了分島改約的方案。後來中國意識到分島改約計劃無助於琉球興國,改約計劃只會剝奪中國的權利,分島改約計劃至今未簽。1882-1883期間,中日雙方關於這個問題的談判還在繼續。在討論重新簽訂《中日修約》時,清政府又提出了琉球問題。日本外相說修改貿易條款脫離琉球問題,清政府談判代表反對。這個問題壹直拖著。直到1887年,總理衙門大臣曾紀澤還向日本駐華公使三郎太鹽田提出琉球問題尚未解決。但日本已將琉球據為己有,對清政府的態度不予理睬。琉球處置問題成為中日之間的壹個懸案。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日本政府(包括琉球政府)在1885-1895年期間,討論了在釣魚島設立“國標”並將釣魚島劃入沖繩縣的問題。在釣魚島上設置“國標”,將釣魚島劃入沖繩縣,與日本攻占琉球掛鉤,進壹步指向臺灣省。
隨著《馬關條約》的簽訂,清政府無力再提琉球,臺灣省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澎湖列島、琉球被日本奪走。但1941年,日本政府對中國宣戰,廢除《馬關條約》。隨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戰後處理日本的規定,日本天皇接受了這些規定。根據這些規定,不僅臺灣省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和澎湖列島將回歸中國,而且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可以重新考慮。
(作者分別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