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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於父母虐待孩子的新聞

另壹個話題:中國孩子面對父母的虐待很無助。

導語:近日,壹男子將兒子捆綁後遺棄。對此,公安部門只給予了他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從頻發的虐童事件來看,面對父母的虐待,我國兒童缺乏保護,相關法律雜亂無章,不可操作,兒童保護制度也很缺失。

六十秒看題目:中國沒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律制度;父母虐童案件大多沒有解決,處罰很輕;雖然早就有了撤銷羈押的法律,但模糊不清,難以執行,直到今年才第壹次明確了哪些部門和個人有權撤銷羈押;相比之下,英國和美國等國家有更嚴格和更全面的法律來保護兒童。

1.我國沒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唯壹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不具備可操作性。英美等國都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其中英國至少有1926,1933,1980,1989,1993,2004,2014。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軍說:“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法。相關法律雖有壹些關於兒童福利的規定,但在保護對象、實施主體、資金來源、保護方式、保護水平等方面缺乏系統規範。”我國沒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唯壹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不具備可操作性。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很少。關於兒童保護的法律法規只散見於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中,在現實中使用混亂。

相比之下,英國是兒童保護的典範。英國關於監護的法律甚至可以追溯到1870教育法。與兒童有關的法律不計其數,僅舉幾個例子:《兒童收養法》1926、《兒童和青少年法》1933、《兒童保育法》1980、《兒童法》1989、《兒童法》65438+。

在美國,管理家庭事務的權力屬於州,所以保護兒童的法律和制度主要來自各州。每個州都制定了未成年人監護法、家庭法、兒童福利法和其他周邊法律。此外,還有各級法院做出的與兒童保護相關的判例。當然,也有發達的非政府組織從非官方的角度參與兒童保護,這是中國目前所缺乏的。

2.在中國,大部分虐童案件都沒有解決,處罰很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於處罰的規定只有“訓誡”、“制止”、“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父母虐待兒童的處罰只是拘留或者警告五日以下。

長期以來,對侵犯兒童的懲罰很輕。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註意,這裏用的詞是“勸誡”、“制止”、“行政處罰”。這樣壹來,受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侵害的孩子,往往不得不私下和解,最多會受到行政處罰。事實上,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司法實踐中很少適用。2065438+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軍公開承認,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適時修改。然而,這是及時的,我不知道什麽時候。

例子比比皆是。據中安在線報道,壹位父親將兒子捆綁丟棄,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五天。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壹)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撫養人的。”處罰之輕,難以想象。

3.刑法中的虐待罪是自訴案件。如果父母虐待孩子,心智不健全的孩子幾乎不可能主動起訴父母。

虐待兒童並非不受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虐待罪除重傷或死亡外,都是自訴案件,心智不健全的孩子幾乎不可能主動起訴父母。因此,刑法在保護兒童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4.我國雖然有撤銷羈押的法律規定,但語言模糊,執行起來幾乎不可能。直到2015 1才第壹次明確了有撤銷撫養權的部門和個人。

撤銷監護最早出現在中國法律中,是1986的《民法通則》。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經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相關單位是哪個單位?相關人員是誰?沒人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拒不改變的,經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相關單位是哪個單位?相關人員是誰?沒人知道。

直到今年年初,這壹模糊而廣泛的立法才得到緩解。2015 65438+10月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首次確認哪些“有關部門”有權撤銷監護人資格。根據該意見,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是: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國人)。當地村(居)民委員會;父母所在單位、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 *共青團、婦聯、工委、學校等組織和單位。今年年初,民政局申請撤銷監護權的首例案件成功執行。

5.撤銷監護成立以來,直到2015,民政部門才第壹次成功申請撤銷監護資格。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向銅山區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十歲女童邵的監護人資格。

今年1月,全國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資格的案件在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立案。銅山區民政局申請撤銷10歲女孩邵的監護權,原因是邵的父親從她八歲起就對她進行了性侵犯,去年她被監禁。父親入獄後,母親放棄了監護權,理由是她身體殘疾,無力贍養。根據《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將監護權判給銅山區民政局,由其負責將她安置在當地居民寄養。

6.相比中國,美國的兒童保護法比較苛刻。美國父母稍有不慎,就會失去監護權,甚至觸發親權終止(TPR),永遠見不到孩子。

據美國新聞網站《每日野獸》(The Daily Beast)報道,美國女子薩曼莎(Samantha)僅僅因為自己特殊的性愛好,就被認為對孩子有害,從而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類似的案例數不勝數。美國壹對夫婦因給孩子取名“阿道夫·希特勒”和“雅利安國”而被剝奪撫養權。有時候不是撤銷撫養權那麽簡單。如果父母嚴重或長期虐待或忽視兒童,對兒童進行性虐待,遺棄兒童,患有長期精神疾病,因長期酗酒或吸毒而喪失行為能力,或犯下壹些重大罪行,每個州都有權終止父母權利。這是美國保護兒童最有力的手段。如果父母雙方因親權的行使而終止,州政府將承擔監護責任,在壹定期限內為孩子找到收養或監護家庭。

7.中國在預防或限制監護人虐待兒童方面也是空白。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幾乎不可操作;相比之下,美國有壹個強制性的報告制度。當老師和鄰居懷疑或知道兒童受到虐待或忽視時,他們應該立即向執法機構或兒童保護機構報告。

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幾乎不可操作。只是法律責任不明確的原則性條款,並不是完整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至於《民法通則》和其他普遍法律,沒有關於監管監護人的規定。例如,第十六條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有什麽爭議?沒有詳細解釋。

在英、美、德、法、日等國家,都有完備的監護監督制度。在美國,早在1974,聯邦就頒布了《兒童虐待防治法》(CAPTA),規定強制報告義務的主體在懷疑或知曉兒童虐待或忽視行為時,應立即向執法機構或兒童保護機構報告。這裏報告的主題涵蓋範圍很廣。據統計,美國有18個州規定任何人都有責任舉報,其余各州在規定舉報主體方面也比較寬松。即使他們不是報告的對象,他們也可以向執法機構報告虐待兒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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