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每季度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研究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評估;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組織、協調、檢查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保證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支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技術改造;監督管理國家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並安排配套資金予以保障。
第四十條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相關行業或者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組織制定相關行業或者領域的安全質量標準,督促實施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
第四十壹條重大危險源、高壓輸電線路和油氣管道等場所和設施的安全距離內,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建設建築物和構築物。
對不符合規定安全距離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依法拆除或者采取其他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備案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並對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檢查重點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情況、安全標誌設置情況、安全設備設施使用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情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舉辦大型社會活動,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檢查活動場所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維護現場人員配備,並督促組織單位落實相關應急預案。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責令限期消除,並監督實施。限期消除期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事故隱患警示標誌。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全部或者部分停產停業,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措施;隱患消除後,經審查批準,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有理由認為生產經營單位的設備、設施、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可以查封、扣押,但應當在5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箱,接受安全生產舉報;經調查核實,受理的舉報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相關負責人簽字並監督落實。
第四十九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十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組織協調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屬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報告區縣人民政府采取控制措施;對於超出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權限的,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治理的相關信息。
第五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年度內發生壹次死亡三人以上責任事故或者兩次死亡事故的,政府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降低其相應的生產經營資格,並限制其參加政府投資、政府融資的建設工程和政府采購工程的投標以及參加當年政府獎勵的授予。
第五十二條礦山、道路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抵押金的安全生產風險將作為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第五十三條本市舉行重要會議或者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實施。
第五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以公告、簡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定期公布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公開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記錄制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個人投資者和相關中介機構等安全生產活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和處理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相關記錄。
第五十五條本市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平臺,及時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措施等信息服務。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息溝通制度,相互通報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政策和執法監管信息。
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告知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並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行業協會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信息的宣傳工作。
第五十六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通過開設公益專欄等方式教育公眾安全意識,宣傳自救互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