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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董事長、總經理分別在行使什麽權利?誰是真正的老板?

先回答最後壹個問題。是誰的公司?

1,董事長根據我國公司法,公司屬於全體股東。股東持有的股份越多,他享有的權利就越多。股東會設立董事會,討論公司的經營管理,討論公司的重大決策。當然,董事會也需要壹個領導,通常是根據所持股份份額全心全意地投票。比如壹個大股東擁有51%的股份,投自己壹票當董事長,就算別人反對也是無效的。

董事長是董事會選舉產生的管理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只要制定公司的發展目標和戰略方向,主要著眼於宏觀。比如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任命的。通常情況下,公司的大股東,也就是實際的老板,為了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會親自擔任公司的董事長,管理公司,制定公司的發展戰略。

2.總經理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業務。在中國,總經理通常代表CEO,也就是首席執行官。他們是公司具體事務的決策者,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定,完成董事會制定的發展目標。總經理也是董事會成員。但如果總經理不擁有公司的股權,他也是高級農民工。

3.總裁在我國公司法中沒有總裁的職位。在很多影視劇中,經常會出現霸道總裁等各種劇情,手握公司大權。但實際上,總裁只是壹個幫助CEO處理日常事務的管理者。公司事情多,副總裁就多。比如微信之父張小龍是微信業務副總裁,任宇昕是分管騰訊遊戲業務的副總裁。

總裁不是壹個必要的職位,所以很多公司沒有總裁,只有總經理管理公司的事務。

如果按照權限安排,就是:股東大會主席,總經理/CEO總裁。

董事長、總裁、總經理、監事會主席,俗稱“董”,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壹本書講不完。既然是封閉的問題,簡單介紹壹下概念就夠了,不壹定嚴謹,但是為了很好的理解,用通俗的語言表達。

現代企業的治理結構是三權分立、相互監督、相互制衡,以防止壹家獨大,導致企業跑偏。主要治理方式為“四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管理團隊會議)、監事會。

股東會權力最大,董事由選舉產生。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免經營班子成員(簡稱高級管理人員),研究公司發展戰略層面的重大事項。監事會選舉監事會主席壹般難以發揮作用,暫時不表現出來。總經理辦公會議(管理團隊會議)研究如何落實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和日常經營活動。

所以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是股東大會。但最高權力機構總有壹個“發言人”,實際上就是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那麽,誰主持董事會工作,誰就是董事長。因此,主席是最高權力機構。壹般來說,董事長是最大股東或者最大股東的代表。但在壹些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的上市公司,比如阿裏巴巴,馬雲不是第壹大股東,但他可以當董事長,這要由董事會研究決定,因為很多大股東只是戰略投資,不想直接接觸公司的管理和經營。

還有就是公司創始人創造的內部制約機制。比如強哥的股票,投票的時候壹票等於20票。比如有的公司設置“毒丸”計劃,就是不讓我當董事長,公司就完了。還有幾年前野蠻人敲門的事件,也就是寶能收購萬科,罷免董事長,都有壹套內部機制的制約。

總之,董事長應該是公司最有權力的人,他經常代表董事會說話。在董事會上擁有絕對優勢的投票權,比如大股東本人或者大股東代表擁有絕對優勢的投票權股份。

總裁和總經理都是高管,也就是高級管理人員,屬於公司的管理團隊。這些人俗稱職業經理人,是董事會選出來的,不是股東會選出來的,是董事會任免的。經常看到董事長直接跟總經理說讓他滾蛋。總經理和總裁執行董事會的決定,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履行職責,比如很多投資,比如中層人員的任免,總經理室可以決定,等等。

總裁和總經理很難區分,只是名字不壹樣。但在現實中,它也有不同的含義。比如集團公司的總經理,股份公司的總裁。如果股份公司是集團公司下的公司,總經理大於總裁。

在國企,就更復雜了,有“舊會”和“新會”的區別,即職代會、黨委和廠長辦公會與股東會、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的矛盾。目前從管理體制上,已經逐步理順,管理更加順暢。比如董事長和黨委書記,有效解決了企業領導問題。比如黨委前置程序,決定了黨委、董事會、總經理室之間管理權的把握問題。黨委會先研究這個重大問題是否符合黨的政策、環保要求和產業導向,然後交給董事長表決,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可操作的措施。

我不知道。這些概念清楚了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了解和定義壹下這些職位的名稱,然後再來說說他們分別行使什麽權利,回答誰是老板的問題。

我們將從高到低解釋公司中的職位。這裏的解釋只針對稍微大壹點的公司。

1.董事會主席。

眾所周知,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通過選舉設立董事會,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行使公司的壹切權利,其中壹項就是經營權。無論任何組織,都應該有壹個“頭”或領導。董事會也是如此,董事長是董事會的負責人。如果有壹個由多個公司組成的組織,就會有多個董事會和多個董事長。這麽多主席,壹個機構誰說了算?所以很多董事長都會衍生出另壹個頭銜,就是董事長。

董事長的名字在公司法中有詳細記載。這是壹個正式的名字,而不是口語或民間的名字。這是壹個正式的職位。

第二,總統。

總統這個頭銜很有意思。公司法裏沒有這個名字的痕跡。換句話說,總統不是壹個官方的正式名稱,而是存在於大街小巷和民間。換句話說,是壹種榮譽,壹種名譽,更多的時候,是壹種虛職。但是在很多公司,這個職位的名字可以在他們的組織結構中找到。為什麽會這樣?因為總裁的名字比總經理的名字更時尚,所以很多公司都用總裁的名字,這是壹個虛職。這裏有幾種情況需要說明:第壹,當壹個公司是夫妻當家,其中壹個是董事長,壹個是總裁,負責總經理的職能和職責。還有壹種情況,董事長、總裁、總經理都是壹個人。這個時候,總裁只是壹個名字,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剛才說了,這個稱呼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象征著壹種榮譽和名譽)。另壹種情況,董事長由壹人擔任,總經理由另壹人擔任。擔任總經理的人可能是股東,也可能是特殊關系,但不適合擔任總經理的職位,於是他就擡高了壹個頭銜——當上了總裁,招了另壹個人或者空降了另壹個人或者內部提拔了壹個人做總經理。這樣,就意味著總裁高於總經理。

第三,總經理。

總經理和董事長壹樣,是公司法中有據可查的職位,是官方的,正規的。壹般來說,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承擔整個公司的經營和運作。總經理壹般由董事會選任。

第四,他們的權利。

1)董事長的權利。

董事長作為公司董事會的領導,也是公司的最高領導。其職責僅限於董事會,不負責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僅在董事會會議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上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但總裁、總經理或CEO的權力來自於他,因為只有他才擁有召集董事會、罷免總裁、總經理和CEO的最高權力。在實際工作中,許多董事長會越過總裁、總經理和首席執行官發號施令。

2)總統的權利。

如果總裁和總經理是同壹個人,那麽總裁和總經理的權利是相同的。這時候它的主要權利就是經營和運營的管理。如果授權,還可以決定公司的戰略和戰略方向。所有操作的結果都會指向它。

如果總裁和總經理分別由兩個人擔任,那麽總裁就是總經理的後臺,但總經理要按照總裁的“意誌”行事,比如戰略決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這個時候,要麽是總裁粗心大意,不管具體事情,要麽是總經理被當成了傀儡。這取決於公司的整體文化和授權機制。

3)總經理的權利。

正式來說,總經理的權利就是在得到董事會授權後,行使壹切與經營甚至經營有關的權利。它是行動的負責人或最高領導人。從這個意義上說,董事會和總裁壹般不會幹涉總經理的任何決定,除非出現意外,需要董事會或總裁出面解決或協調。總經理幹得不錯,繼續連任。如果他做得不好,他隨時都可能贏。現實意義上,董事會對總經理的授權是充滿水分的。實權掌握在董事長手裏,所以總經理成了壹個聽話、順從的總經理。這也是國內壹些企業的通病。決策權、管理權、運營權混在壹起,那些限制性文件都成了空話。

5.誰是老板?

至於誰是老大,就不好說了。

通常情況下,董事長就是老板。

有時候由於某種特殊關系,總裁是老板,董事長是空崗,因為不管具體是什麽事情。

如果董事長、總裁、總經理分別持股,總經理當老板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董事長、總裁、總經理都由壹人擔任,那麽誰是老大大家都很清楚。

當然,如果是國企,沒有壹個是老板,大家都知道真正的老板。

總結:實際情況其實已經變了。十年、二十年前,董事長、總裁、總經理都是壹鍋粥,權責不清,權利錯位也屢見不鮮。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律的嚴格,經營的嚴肅,股東的增加,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權利中的職能、責任、權利比以前明確得多。但是,壹些中小型民營企業可能仍然會延續他們的舊習慣和舊觀點。實際情況更復雜,比我說的復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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