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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援助包括

對性侵害案件受害人的救助包括:建立專門的受害人支持機構,提供心理咨詢和治療服務;加強對警察和司法機構的培訓,確保在調查和起訴性侵犯案件時尊重受害者的權利和利益;推進立法改革,加強對性侵案件的打擊力度;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對性侵的認識和警惕;建立匿名舉報機制,鼓勵受害者和證人提供線索;加強社區支持網絡,提供安全住所和援助資源。通過完善的保護和支持措施,為性侵案件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幫助他們重建自信,恢復生活,最終實現正義。

(1)統壹刑事被害人救助原則。

互補原則,即救急不是救窮。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只有在無法從加害人處獲得及時賠償,也無法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社會保險或單位救濟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救濟。國家救助是受害者獲得救助的最後手段;有限性原則,即對受害人的救助只能解決其緊急生活困難,不能作為生存或生活的方式;及時性和便利性原則,救助程序不宜過於復雜,做出決定的周期不宜過長。

(2)確定救助範圍。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原則是彌補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損害賠償的不足,救濟因不法侵害造成的被害人的生活困境。因此,救助對象應界定為因犯罪受到人身傷害(限於重傷、殘疾、死亡),但不能從加害人等方面獲得實際經濟補償,生活特別困難的自然人。具體為: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致傷致殘,需要花費巨額醫療費用,其無力支付的;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生活特別困難;被害人死亡,依靠其贍養、撫養、近親屬,生活特別困難。

(3)建立救助基金的籌集方式。

援助的來源如下:

1.財政撥款,分級負擔,納入地方財政預算,設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專項資金;

2.慈善捐贈收入;

3.將罪犯服刑期間的勞動收入按壹定比例納入此項基金;

4.罪犯的罰金和沒收的財產;

5.被解救的受害人獲得賠償後返還的救濟金。

(四)建立幫助刑事被害人的途徑。

1.被告的賠償。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首先由犯罪人承擔是理所當然的。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應當克服片面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傾向,按照恢復性司法和刑事和解的規定,積極幫助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

2.國家賠償。即國家對受到特定犯罪行為侵害並受到壹定損失,且未得到賠償或賠償不足的直接被害人或死亡被害人的特定親屬給予壹定經濟救濟的法律制度。對受害者的救助資金應由財政撥款來保障,但為防止國家財政負擔過重,應采取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進行社會救助來彌補這壹不足。

3.精神慰藉。我國刑事案件中沒有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這不僅與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已被廣泛適用的現實不符,也與救助和安慰受害人的初衷不符。因此,在罪犯未被抓獲或無法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時,應撫慰被害人的精神,以減少犯罪造成的傷害。

4.保障上訴權。在對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充分保障被害人的上訴權是司法救濟的終極途徑。首先,應該賦予被害人建議量刑的權利。被害人有權就被告人的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定罪量刑的理由和建議。第二,要賦予被害人上訴權。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被害人應當享有與被告人相同或相當的權利,並被賦予上訴權和抗訴權。第三,應賦予被害人撤回起訴或不起訴的上訴權。毋庸諱言,由於各種條件和原因,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已經處於弱勢地位。如果不賦予其對撤訴或不起訴的上訴權,被害人將失去獲得司法救濟的途徑。公平正義也將成為空中樓閣,無法體現其作用。四是賦予被害人與被告人同等的法律援助權利,適當拓寬被害人救助範圍,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和女性被害人的救助力度。

(五)確立救助金額。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是對被害人的補償,是國家對被害人的壹種救助或幫助,具有國家福利性質,而不是補償刑事被害人的壹切損失。因此,在建立國家賠償制度時,應根據我國的財力狀況適當限制救助總量。同時,在救助數額上,不僅要考慮被害人的性質和程度,還要考慮刑事被害人在被害過程中的過錯和責任。受害人日後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的,應當扣除救助金額。

(六)建立救助機構。

救助基金應由專門機構管理,縣級應成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為了增強公平性和透明度,救援組織也可以由公眾參加。程序的關鍵是建立相關制度,使救助的標準、方法和程序公開透明,並公平公正地實施;操作上,受害人申請,辦案單位負責上報,基金管委會進行評估研究,透明管理。

(7)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1.申請救助:符合救助條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主辦單位提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經濟困難,並填寫《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請表》。

2.救助申請的審核:組織者對救助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材料符合救助條件的,承辦單位將相關材料提交市政法委救助審核室進行二次審核。審批通過後,將提交刑事被害人救助領導小組研究是否實施司法救助。

3.救助金發放:決定實施司法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申請人出具救助金發放通知書,申請人持身份證或戶口本、發放通知書到市政法委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財務室領取救助金。

4.救助材料歸檔:救助資金發放後,市刑事被害人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建立司法救助檔案,對涉案材料進行歸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部分具體規定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猥褻兒童壹人以上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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