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中院位於鎮江市解放路與健康路交界處,現轄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7個基層法院和15基層人民法院,以及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全市兩級法院幹警1.642人,其中在編人員1.012人,在編人員630人。
鎮江中院共有幹警287名,其中編制內209名(含紀檢監察機關派出的5名),編制外78名。全市法院共有員額法官346名,其中鎮江中院72名。
近年來,鎮江市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約65438+萬件,其中2065+05年8565.438+051件,2065.438+06年96475件,2066年100730件。鎮江中院每年受理案件1.1萬至1.2萬件,其中2065年2011722件,2006年438+01509件。2018 11730件。
擴展數據: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設以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司法事務;對黨組會議、行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進行督辦;負責與市人大代表聯絡,督辦市人大代表的建議和CPPCC委員的提案和來信;負責醫院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以及機關公務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
負責全市法院圖書、資料、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歸口管理外事和涉港澳臺工作;指導下級法院相關業務工作。
2.研究室:負責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法律政策適用請示,辦理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定全市法院全面規範審判工作的文件、報告、規章制度;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編寫信息簡報,組織匯總法律法規修改意見;
組織法律研究活動;指導下級人民法院開展法律政策等問題的研究工作;負責《法源縱橫》的編輯和管理。保留政治部,管理協調組織人事部、教育部、老幹部部。
3.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我院工作人員的考核、調配、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法院法官的分級管理;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銜評定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全市法院系統相關機構的設立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管理;
協助市主管部門做好醫院人員補充工作;指導和協調下級法院的人員補充工作;協助黨委組織部做好法院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管理工作。
4.教育部門: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和各類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研究制定全市各類法院人員的教育規劃、年度培訓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5.老幹部;
6.信息辦公室:負責日常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活動的選題策劃;輿情判斷、閱讀評價、引導;媒體聯絡和協調;就新聞宣傳業務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新聞宣傳工作的規章制度建設;自媒體建設管理和指導;指導和協調基層法院新聞宣傳相關工作;開展其他新聞宣傳活動。
7.第壹法院立案:依法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承擔訴訟費用的收取等相關工作;承擔訴訟服務中心3大項27小項基本職能,為訴訟當事人提供“壹站式”司法服務;設立訴調對接辦公室,完成訴調對接工作,登記、分流、督促信訪。
8.刑事審判第壹庭:依法審理壹審、二審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國防利益犯罪、搶劫犯罪(涉外、涉港澳臺、涉僑、涉邪教犯罪除外),監督、指導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審理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依法審理各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參與社會綜合管理;辦理與刑事審判有關的其他事項。
9.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第壹、第二類案件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涉外第壹審刑事案件;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理與審理經濟犯罪案件有關的其他事項。
10,民事審判第壹庭:依法審理與婚姻、家庭、人身權、不動產及相關合同相關的壹、二審案件;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處罰決定的復議案件;審理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
11.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壹、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處罰決定的復議案件。
12.民事審判第三庭:依法審理知識產權、技術合同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壹、二審案件;依法審理破產案件和涉外合同糾紛;處理與知識產權、破產案件和涉外合同糾紛有關的其他事務。
13.民事審判第四庭: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工作,審理人民法院的民商事上訴案件。
14.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壹審、二審行政案件;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處罰決定的復議案件;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賠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賠償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工作。
15.審判監督庭:審理省級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審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相關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辦理與審判監督有關的其他事項。
16.執行局(下設綜合協調處、執行處、執行處三個處):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的財產部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
依法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根據委托執行和協助執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處理與執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17,司法鑒定所:為我院及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審計服務。對法官提出的涉及技術的問題進行說明或者答復,對送審案件中的鑒定文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負責統壹辦理對外委托鑒定、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嚴格規範對外委托的程序和制度;
負責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和死亡確認工作;負責司法技術援助的調查和技術培訓;負責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的司法技術援助工作。
18、行政設備部:負責我院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規劃管理;承擔我院辦公樓的建設、維護和美化工作;負責我院幹警辦公費用、辦公用品、物質福利的改善;
負責本院的辦公自動化管理;管理本院車輛的使用、調度和維護;負責指導全市法院的財務和裝備工作;指導和監督訴訟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負責審判庭的建設。
19、審判管理辦公室:圍繞司法統計制度和審判質量效益統壹指標體系開展統計、分析、評估和通報;監督、檢查和報告試驗質量和療效數據報告和指標統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加強對案件審限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規範各類案件的報結程序;
開展本院及全市法院審判運行形勢分析,定期向黨委、政府提交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度報告;組織開展本院法官司法職業能力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案件質量督導評估,定期對本院各類案件進行評估,重點對已改案件進行評估,對審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評估;
通過審判管理簡報、通報、法院網站等方式,轉發全市法院審判管理的問題、建議、經驗、做法和趨勢;
對影響審判質量和效率的* * *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收集、整理、處理、報告和反饋,提出決策建議,制定規範性文件,對我院和全市法院相關審判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和報告;審判管理的協調;其他應由審判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職能。
20.立案二庭(法官執行庭):負責審理執行異議、執行復議等案件,同事負責審查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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