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鎮江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辦法(鎮江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辦法解讀)

鎮江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辦法(鎮江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辦法解讀)

第壹條為了實行計劃生育,提高人口素質,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和社會進步,實現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市、鎮人民政府領導本轄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設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教育、財政、民政、審計、人社、住房和建設、統計、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條各級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以及其他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資源分布情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兒童保育、學前和中小學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資源;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增強社區兒童照料、老年人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功能。

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托兒所幼兒園等服務機構。

第六條市、轄市、鎮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鼓勵壹對夫婦生兩個孩子。少於兩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規定到壹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免費辦理生育登記,自行安排生育。

第八條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向壹方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再生育壹個子女的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壹張;

結婚證;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已生育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符合生育條件的婦女懷孕後,可以在居住地鎮人民政府免費獲得優生健康檢查服務證明。現居住地婦幼保健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優生健康檢查服務證》所列項目提供服務。

第十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辦法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 * * 128天,其中產前休假可以是十五天,男方可以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十五天;患有節育、流產等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假期。

前三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的假期內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在女方產假期間,鼓勵男方工作的雇主安排男方享受不少於五天的育兒假。

第十壹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扶助:

自本辦法實施當年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到工作單位或無工作單位的職工,在其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領取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的獎金。

城鎮職工辦理企業養老保險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未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待遇的,按規定享受企業退休職工壹次性獎金3千元;年滿60周歲的城鎮非從業居民,按規定享受城鎮非從業居民壹次性獎金3000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按政策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條件的農村居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標準享受補助。

第十二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其獨生子女在其工作單位按規定報銷教育費。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位職工,獨生子女醫療費壹般按照男方工作單位單年、女方工作單位雙年支付。特殊情況下,雙方單位可協商解決報銷辦法,報銷至18周歲;喪偶或離異未再婚的,醫療費壹般由撫養壹方工作的工作單位支付;職工子女醫療費用統籌的,獨生子女醫療費用報銷,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待遇後,在父母工作的工作單位報銷剩余費用,結算每人每年不低於400元。低於核定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報銷,超出部分由父母工作單位當年按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市轄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計劃生育特別救助對象聯系制度。

優撫對象享受以下優撫待遇:

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特別扶助;

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住建部門會同市衛計部門制定;

年滿60周歲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難的,符合條件的對象按照規定享受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

年滿60周歲的,納入基層醫療服務機構定期家訪範圍;

年滿60周歲,辦理免費公交卡和遊園卡;

依法收養子女的,優先辦理和簡化收養手續,減免相關費用;

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

第十四條殘疾獨生子女學生從學前到高中按照相關政策享受教育資助、免費職業培訓。

第十五條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救助。

第十六條實行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單位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

第十七條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會同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和聯動執法機制,依法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違法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依照前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於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通報批評,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民違反本辦法規定生育的,其工作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負責人當年不得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條拒絕、阻礙衛生計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侮辱、威脅、毆打依法執行公務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壹條國家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職務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訴,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依法收養子女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扶助標準,根據上級規定,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可以動態調整。

第二十五條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6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鎮江市人民政府2003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頒布的《鎮江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 上一篇:責任問題?
  • 下一篇:中國古代史的最新研究趨勢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