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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款怎麽分配?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如何分配

我國《村民組織法》規定,農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妳上面說的搬遷補償方案,只要村民大會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只能通過法院撤銷村民大會的決定。沒有別的辦法。

土地補償款應該如何分配?

為進壹步規範農村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更好地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就做好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嚴格執行征地補償的相關法律法規。

關於征地補償款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遼寧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遼寧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堅持“五個嚴禁”:農村土地依法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所有,不得擅自改變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集體經濟組織邊界已被打亂無法恢復的,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可以不恢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其相應的征地補償;充分尊重被征地農民的意見,不以村民會議或少數服從多數為借口,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投資,不得克扣或者剝奪投資者的合理補償;公開分配征地補償,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國土資源、農業、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監察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做好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進壹步明確征地補償的分配方式。

(1)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1.分配對象。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對象為所有權人。

(1)如果車主是個人,支付給個人;

(2)如果所有者是農民小組的壹部分,則支付給農民小組的壹部分;

(3)所有者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

2.分配原則。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於集體資產,按照《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使用和管理。使用時,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嚴格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項目。

(2)安置補貼

1,分配對象

(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依法征收、征用家庭承包的農村土地,被征地農民同意統壹安置(含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範圍,下同)的,向負責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支付安置補助費;被征地農民書面放棄統壹安置的(不含應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範圍的,下同),向被征地農民支付安置補助費。

(2)已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對象為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仍實行統壹管理,不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安置補償費歸集體經濟所有。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2.加配原理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統壹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放棄統壹安置並向被征地農民支付安置補助費的,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補償款支付給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該承包方在享受全部安置補償款後,今後不再獲得其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地部分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在享受部分安置補償費後,不再增加家庭承包的耕地。

安置補助費平均分配的,在承包地平均調整後,安置補償費平均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原承包方。......& gt& gt

土地補償款應該如何分配?

薪酬是壹個壹般概念,由四部分組成:

1,征地補償款:由於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款也屬於村裏。如何管理、使用和分配,應由村民大會決定。按照在冊農業人口進行分配也是通行做法。因為承包人只享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承包期內對土地的收益權。由於土地被征收後不是妳家承包的,所以不能按承包面積分配。所以這種分配方式本身並不違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因為在分配之前,妳已經因為征地而失去了土地承包權。真正涉嫌影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法律地位的是征地。

2、青苗費:這個簡單,主要跟妳家的承包面積和種的莊稼有關;

3.地面附著物補償:這個很好理解。如果妳進行了壹定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來改善種植條件,妳應該得到補償。

4.安置費:農民失去土地後的生活補償可以是貨幣形式,也可以是人壽保險形式,後者是主要形式,也與家庭農業人口有關。

其中2、3、4基本都是征地時直接補償到戶(當然也有不這樣的地方)。我估計妳說的是第壹筆款子,應該說必須有2/3以上的村民簽字。

如何打好土地補償費分配的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5〕6號)《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民主協商程序,決定在其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其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是,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性* * *條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土地補償費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因土地補償費分配與村集體發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依法妥善處理農村征地補償分配糾紛,保護當事人特別是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處理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除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外,還應註意正確處理以下問題:

第壹,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組織的自主權

人民法院在處理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時,不能輕易否定農村集體組織的分配方案,更不用說直接代替農村集體組織做出分配決定。因為農村集體組織是依法成立的村民自治組織,代表村民管理集體財產,是村民集體意誌的體現。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農村集體組織的自主權。農村集體組織的分配原則、方式、決定和方案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2、必須貫徹平等對待村民的原則。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屬於村民集體成員。因此,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資源收益屬於全體村民,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是對全體村民集體成員的補償。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應當由享受村民待遇的全體村民平等參與。但需要註意的是,平均分配不等於平均分配,要結合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公平處理。

3.註意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是中國的壹項重要法律原則。目前,雖然法律規定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但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壹些阻礙婦女行使平等權利的消極因素,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在農村土地補償分配糾紛中,受害者多為婦女和兒童。因此,在處理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時,要註意貫徹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原則。加強司法手段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確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和待遇。要堅決依法糾正重男輕女、歧視婦女、不平等對待婦女、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各種錯誤做法。

農村征地補償款怎麽分配?

高速公路占地,屬於征地範圍。* * *我要補償妳,包括三部分:1,土地補償款,屬於村集體,由村集體分配;2.安置補助費,主要用於被征收土地村民的安置;3、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歸實際所有人。

按照國家政策,農村土地承包要穩定,不能隨意調整。如有剩余土地,可有限調劑給失地村民。

如何解決征地補償標準和分配問題

征地補償分配的簡單原則

1,賠付原則。補償費按家庭支付,補償費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家庭內部的分配問題,由家庭自己解決。原則上,誰“擁有土地”(擁有土地,意思是他在最初分配土地時作為家庭成員被分配了壹塊土地),誰就有權利領取這筆錢,但也有例外。

2.已婚婦女的分布。壹是父母健在時征收土地,已婚婦女婚前在父母家有土地,婚後征收土地並給予補償的,已婚婦女按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獲得補償,家庭獲得土地補償後,應分給已婚婦女壹份。第二,如果父母去世後土地被征用,而已婚婦女沒有被父母的其他子女贍養,則已婚婦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

3.兄弟之間的分配。第壹,在* * *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在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在簽訂“生、養、死、葬”協議的條件下,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人獲得。通行的做法是,土地補償款是按照父母的地是誰種的來獲得的,農民簡單的認為父母去世後父母的地是誰種的,作為父母對未來可能的征地補償款的交代和分配。

4.加丁減寇的分配問題。第壹,在因婚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為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所以會按照誰有土地誰有補償的原則進行分配。二是土地數量減少的問題,比如第壹次劃撥土地時的土地,因去外地工作、戶口變動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認其擁有“土地”,通常在分配補償時會考慮其份額,除非自動放棄。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應該如何分配?

我國《村民組織法》規定,農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妳上面說的搬遷補償方案,只要村民大會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只能通過法院撤銷村民大會的決定。沒有別的辦法。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應該如何分配?

妳好:我們村民小組的土地都被征用了。賠償金應該如何分配?是按現有人口分布的嗎?征地前已經遷出並死亡的人有權獲得補償嗎?如果妳有權獲得補償費,是全額支付還是支付土地承包期內的損失部分?如果全額支付,按理說超出了土地承包的範圍。新生兒在征地前有資格獲得補償嗎?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有哪些?鎮* * *說上面有個文件:土地補償是給失地農民的,所以只有承包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補償,沒有拿到土地的人口是拿不到補償的。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該以土地是否被臨時承包為標準,新增人口也應該界定為失地農民。所有土地被征用的集體成員都應該被定義為無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了土地。1,戶口和死亡人口不應該全額補償,應該按照壹定比例補償。2.征地前新增人口雖然沒有獲得土地,但也應該獲得壹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該遠大於戶口和死亡人口的補償)。理由: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了30年的合同,不是永久使用權。合同將於2026年終止,因此集體中的戶口和死亡人口的權利將於2026年終止,補償至2026年,不應全額補償。如果是全額賠償,那不是無限期延長30年合同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獲得土地,但在2026年以後就有獲得土地的權利,應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補償款中。如果不給他們補償,那不是剝奪了他們2026年以後的征地權嗎?30年的合同給了人們選擇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和死亡人口在壹定時期內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利,而新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利。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利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利。土地征用不僅到2026年,而且是永久征用。如果不征收土地,2026年後新增人口將擁有獲取土地的權利,但這部分人口在2026年後將因土地征收而失去行使權力的土地。這些人不屬於失地農民嗎?(2026年以後,戶口遷出的農民在新的集體裏分配土地,新增人口就變得壹無所有,所以才是真正的失地農民。)這部分人群不應該得到補償嗎?

什麽是征地補償費,如何計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被征地農民。前兩個對象是物,是對征地造成的損失的補償,基於損失和補償的法律因果關系。後壹個對象是人,是征地後對失地農民的勞動安置,這壹項是基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也規定了這些補償費的歸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壹、基礎知識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作為壹個抽象主體,象征性地擁有其成員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按照法理,當村集體失去全部土地時,土地被征收後自然擁有全部征地補償款。關於征地補償的具體處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在處理前必須提交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三)村集體經濟收益的使用。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用集體收益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事業建設,收益可以分配到戶,也可以分配給承包土地經營的村民。但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的處理,應當承認其合法性。村集體分配征地補償款的,該部分征地補償款的所有權依法轉移,集體與其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因分配決議而產生關聯。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土地使用者的預交收益減少,導致權益損失。對所有預付收入進行補償是合理的,這與經濟上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是壹樣的。這裏的其他是指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經營者,包括轉包經營者。村民的收入是對其財產損失的貨幣補償,因此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與其他村民的財產相同,在性質上不具有其他特殊含義。在實踐中,在預算三大補償金額後,土地使用者將地面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連同其他費用支付給村集體,由村集體再次處理。因為金錢的所有權隨占有而轉移,此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由村集體支配,村民不擁有該費用的所有權,與村集體形成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村集體作為享有青苗補償費的村民的債務人,必須將費用返還給村民,村民也可以向村集體行使追償權。3.關於安置補償費的歸屬,《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需要安置的人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經安置人員同意支付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安置補助費,俗稱勞動安置,是對有勞動能力而失去勞動對象的農民的生活安置。它具有很強的個人特征,但安置補助費的數額和支付標準不受征地數量的影響,其標準更多地考慮了被安置農民的個人因素。二、可執行性分析三大賠償金能否執行,取決於其性質是否屬於壹般財產範疇,即是否具有不可執行的人格。從以上分析來看,村民取得青苗補償費的法定事由是損失和補償,其取得的收益與其他財產沒有區別,不具有不可執行性,應當具有可執行性。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能否落實,下面詳細討論。1.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劃撥的土地補償費。筆者認為,法律雖然對集體土地的處置進行了強制性限制,但並不禁止對集體土地征收後獲得的土地補償費進行處置。因此,村集體對土地補償費擁有完全的處置權,其依法自主處置的合法性應當得到認可。土地補償費的財產性質與其相同......> & gt

國家征收農民土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補償方式因地而異。請咨詢當地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山西省土地補償分配辦法》附後:

第壹條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做好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征地補償是對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的補償。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本辦法所稱失地農民,是指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

第四條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在征地補償方面,婦女在分配和使用土地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未婚、已婚、離異、喪偶為由,剝奪或者侵害婦女的征地補償合法權益。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書面告知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征地的目的、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對被征用土地的權屬、類別和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類別和數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進行確認,與其確認的相關材料應當作為征地審批的必備內容。依法批準的征地事項應當公示。

第七條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有權就被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要求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申請聽證。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第八條征收或征用農村土地,必須依法辦理征地手續並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征地補償費。

第九條省* * *人民批準制定各設區市縣統壹的征地年產值標準或者各區綜合地價時,應當充分考慮當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支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應當增加安置補助費,真正保障農民利益。

被征地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第十條征地單位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向被征地農民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經被征地農民同意,征地補償費也可以與被征地農民分期支付。

征地補償費未足額支付前,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得辦理供地手續。征地單位不得強行使用土地,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繼續使用土地。

第十壹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被征地農民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允許非法劃分老戶、新戶、女戶。

第十二條全部征收土地,撤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的80%分配給被征地農民;其余20%在征地補償方案確定時平均分配給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征收全部土地的,按照不低於80%的比例向被征地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其余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十三條已確權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者征用的,按照不低於80%的比例向被征地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其余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未妥善分配到戶的土地被征收後,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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