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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處理工程索賠,確定索賠費用?

1.實際工作中如何正確處理工程索賠

1.1索賠概念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的情況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於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施工進度和價格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範、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和延誤,在工程承包中索賠是不可避免的。

1.2處理索賠的原則

1.2.1的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如果發生索賠,工程師必須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審查索賠的合法性。他必須詳細了解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並在合同的基礎上公平處理雙方的利益糾紛。由於合同文件的內容相當廣泛,包括合同協議、圖紙、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以及許多函件和變更通知,有時會相互矛盾或有不同的解釋,從而導致合同糾紛。根據我國的規定,合同文件可以互相解釋,互相說明。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l)本合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相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

1.2.2壹定要註意數據的積累。積累所有可能涉及索壹論證的資料,對與施工企業、單位研究的技術問題、進度問題等重大問題進行書面記錄,爭取與會人員簽字作為正式文件。同時應建立嚴格的工程日誌,包括承包商執行工程師指令的情況、抽查試驗記錄、過程驗收記錄、測量記錄、每日進度記錄,以及每天可能影響合同約定的事件的具體情況。同時,應建立業務往來的檔案編號檔案等業務記錄制度,以便在事實和數據的基礎上處理索賠。

1.2.3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索賠發生後,必須按照合同指引及時處理。在臨時支付期間,任何將問題擱置到以後處理的想法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賠長期得不到解決,個別項目的累積索賠有時可能會影響承包商的資金周轉,使項目不得不放緩,從而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另外,在索賠的前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書信往來,會使矛盾進壹步復雜化,直到綜合索賠的後期,往往會涉及到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責任劃分、質量處理等。索賠文件及其證明材料卷帙浩繁,大大增加了處理索賠的難度。因此,在實施過程中盡量解決個別索賠,既有利於承包商,又體現了處理問題的水平,既保護了業主的利益,又照顧了承包商的實際情況。在處理索賠時,還要註意雙方索賠計算的合理性。比如,承包人可以考慮將勞動者調至其他工作崗位,實際補償應該是勞動者因工作地點和工種的改變導致工作效率降低而產生的費用。

1.2.4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超額索賠的發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師應及時將預期可能出現的問題告知承包商,避免因工程返工而增加工程造價,這樣也可以減輕承包商的壓力,通過索賠減少工程造價增加帶來的利潤損失。另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師要對可能出現的索賠進行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度索賠。

2.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2.1項目方法

分項法是根據每壹索賠事件造成損失的成本項目分別分析計算索賠價值的方法。該方法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單獨列出索賠費用,並提供相關工程記錄、收據、票據等證據材料,以便在短時間內分析核實,確定索賠費用,順利解決索賠事項。在實踐中,大多數工程索賠都是用分項法計算的。

2.2總成本法

也稱為總成本法。就是在發生多次索賠後,重新計算項目的實際總成本。從這個實際總費用中減去投標報價的估算總費用,計算索賠余額。具體公式為:索賠金額-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預計總費用。

2.3修訂後的總成本法

修訂後的總成本法是對總成本法的改進。即在總成本計算的原則上,去掉壹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合理。修正案如下:

(l)將計算索賠的時間限於受外部因素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

(2)僅計算受影響期間某項工作的損失,而非該期間所有施工工作的損失。

(3)與工作無關的費用不計入總費用。

(4)重新核算投標報價費:按受影響期間的工作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實際完成的工作工作量,得到調整後的報價費。

根據修訂後的總費用計算索賠額的公式如下:

索賠額=某項工作的調整後實際成本-該項工作的報價成本。與總成本法相比,修正後的總成本法有了實質性的改進,能夠準確反映實際增加的成本。

3.索賠的作用

索賠的性質屬於經濟賠償,而不是處罰。索賠的損失結果與被申請人的行為之間不壹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索賠工作是合同雙方共同的管理業務,是雙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對立的。實踐證明,索賠的健康發展對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建築市場,促進建築業發展,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於促進雙方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履行合同,幫助雙方提高管理素質,加強合同管理,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有助於雙方更快地熟悉國際慣例,掌握索賠和處理索賠的方法和技巧;有利於對外開放和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它有助於政府轉變職能,使雙方根據合同和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協商工程造價和工期,從而使政府從調整概算、協調雙方關系的繁瑣工作中解脫出來,等於微觀管理;有助於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可以將壹些原本進入工程報價的不可預見費用變為實際損失支付,便於降低工程報價,使工程造價更符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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