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事件回顧
依稀記得著名的哈佛公開課《正義》帶來的震撼。那時候我第壹次接觸到各種道德模範問題,比如火車問題,洞穴困境,還有類似醫生救人,海上食人等問題。大部分都是在壹個人改變人生的框架下解讀的,但每個模式都不壹樣。最神奇的是看似細微差別的結果——大部分人都改了原來的答案。這些問題都是對自己道德的考驗和反思,從未有過如此清晰的剖開心扉的體驗。實施者還是自己,也只能是自己。
本案真正的問題是,在特殊情況下,殺人是否構成殺人。洞穴之謎中的判詞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壹類認為判決不能選擇(因為法律明確),另壹類認為判決需要自由裁量或者考慮壹些法外因素(因為法律不明確)。
除了上壹篇文章總結的三大法理沖突之外,這壹模式由於細節豐富,留下了很大的討論空間。
從道德的角度來說,定義人生的價值是必然的。如果犧牲十條命去救他們是合適的,為什麽這些人達成犧牲壹人救四人的安排是錯誤的?在書中,壹位法官表達了如下觀點:這是壹筆劃算的交易。冷酷卻真實。但如果把效率放在第壹位,我們和機器人沒什麽區別。有沒有與結果無關的行為,行為本身就是道德淪喪的表現?與上述觀點相反的是,每個生命都是平等的、高貴的、寶貴的,任何犧牲都必須是自願的。十名救援人員喪生是不可預見的。如何計算個人價值也是壹個龐大的命題。壹人對四人就是所謂的本分,99萬人等於壹百萬人,這幾乎是壹場噩夢,讓人聯想到屠殺和戰爭。
另壹個引人註目的論點是死亡的選擇。故事中,受害者提出抽簽,後選擇退出,認為應該再堅持壹段時間,嘗試等待救援,但遭到拒絕。的確,在最終結果未知的情況下,等待七天會達到救援隊所說的最快救援時間,可能會讓所有人都活下來。類似於生命價值的討論,等待最弱小的人自然死去,對每個人來說也是壹種劃算的交易,是指所有人的幸福指數之和,也就是功利的道德。比等待弱者自然死亡更公平的是,每個人都應該有同樣的生存機會。如果等弱者先死,這種思維模式和弱肉強食的無法無天的社會沒什麽區別。從這個推理來看,否定受害者退出抽獎的選擇,就是在減少更多人退出的機會(因為大家都退出,在協議裏的機會更大),也就是拒絕弱肉強食。這也是被害人退出彩票無效的論據之壹。
什麽時候考慮集體利益,什麽時候考慮每個個體?對於大家來說,答案似乎很簡單,道德問題的討論完全可以放棄。“這要看妳的觀點”“這要看具體情況”等等...壹方面確實避免了很多麻煩,比如深怕暴露在價值探索過程中伴隨的心理危險,但壹些必要的思考和深入探索也是被拋棄的。想想他們很有趣,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妳可能會逐漸絕望,因為妳知道它沒有盡頭。
最後,道德模式討論的死胡同在於不設身處地的場景的不可預測性,即無論從後見之明還是模式評價,都無法給人以置身其中的真實感,所以關於行為模式的真實結論是膚淺的。
耶魯大學“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公開課提到壹項研究成果,男性在勃起時對性行為的道德感會大大降低。如果放在壹個山洞問題裏,為什麽旁觀者會簡單地把故事裏的人歸為缺乏道德感,需要修改刑法判決?這裏我們可以提出另壹個問題來思考懲罰的目的——是為了威懾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件,還是為了矯正邪惡的人格,從而保證公眾和自身的安全?如果懲罰不能阻止這種道德感的喪失呢?
對這些命題的討論從未停止,人類也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前進。絕望太悲觀了,我們不妨承認,有些困境在今天確實是無解的。法國法學家加爾凱·埃盧爾曾寫道:“正義不是可以把握或固定的東西。如果壹個人尋求真正的正義...他永遠不知道正義的盡頭在哪裏。作為具有正義功能的東西而創造出來的法律,總有壹些不可預測的東西讓法學家感到尷尬。”
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