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法律和司法解釋
(1)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打擊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通知》(法發〔2004〕240號);
(4)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
(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對個人貸款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6]第1號)。
三。批準逮捕的證據要求
(壹)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采用詐騙手段非法集資的事實。
1,集資詐騙案件發生。應當收集的基本證據是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偵破、逮捕工作證明;投資合同、項目批準文件、宣傳資料、培訓資料、案發前後涉案資產權屬證明、債務憑證、消費票據、會計賬簿、資金收支、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受害者的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網上公示,交易平臺電子數據等。;
2.犯罪嫌疑人身份。應當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包括戶籍證明、身份證等材料。
3.集資詐騙金額“大”。應當收集的基本證據是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集資詐騙金額及損失的司法鑒定意見等。
(二)有證據證明集資詐騙是犯罪嫌疑人所為。
1.犯罪嫌疑人具體參與集資詐騙。應當收集的基本證據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宣傳培訓的資料、犯罪嫌疑人的勞動合同、從業證明及相關合同、協議、銀行賬戶明細、涉案單位交易平臺電子數據等。
2.集資詐騙與受害人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應當收集的基本證據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銀行交易明細、電子數據、辨認筆錄、專家意見等。
(3)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結合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比例、歸還本金和歸還的資金來源、歸還能力、個人消費水平、案發後的主觀態度等,綜合認定。應當收集的基本證據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的勞動合同、就業證明、宣傳資料、培訓資料、生產經營會計賬簿、納稅情況、案發前後涉案資產權屬證明、消費票據、案發前後涉案資產權屬證明、相關協議、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司法鑒定意見等。
(4)社會風險評估和審查
為了查明犯罪原因、犯罪情節、是否返還贓款贓物、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應當收集以下基本證據:(1)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記錄、有再犯行為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釋放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等;(2)犯罪嫌疑人出庭、立功的案件決定、判決及說明;(三)犯罪嫌疑人返還贓物及賠償的證據;(4)重大疾病的醫院診斷證明,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孕期、哺乳期證明,嬰兒出生證明等。
四、審查起訴的證據要求
(壹)證據鏈的構建及待核實的事實和證據
1.在審查集資詐騙案件的“證據鏈”時,還應包括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及其參與集資活動的情況;集資詐騙案件中的被害人,是指截至立案時已實際投資並損失全部或部分本金的集資參與人。本金全部追回的可以作為證人,但不參與贓款分配。
審查偵查機關是否收集了被害人姓名、性別、年齡、戶籍、聯系方式等證據,以及投資合同、資金收付、宣傳資料、被害人陳述等被害人參與集資活動的證據。
2.“主要犯罪事實”應當審查偵查機關是否收集證據證明時間、地點、人員、非法占有目的、詐騙手段和過程、集資規模、資金流向和損失情況。
“作案時間”應當審查確認集資詐騙活動起止時間節點的證據。以單位名義進行集資詐騙,期間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審查確認變更時間節點的證據。多個犯罪嫌疑人連續參與集資詐騙的,還應當審查確認每個犯罪嫌疑人實際參與的起止時間。
“作案地點”應當審查確認集資詐騙的宣傳地點、簽約地點、資金歸集地點、資金提取或者使用地點的證據。以單位名義進行的集資詐騙活動,還應當審查確認單位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的證據。
“行為人”應當審查確認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參與集資詐騙的情況、在集資詐騙中的地位、分工、作用和違法所得的證據。以單位名義實施集資詐騙的,還應當審查確認該單位組織結構、人員級別和工作內容、各犯罪嫌疑人在該單位的級別和職務的證據。
應當審查“非法占有的目的”,確認犯罪嫌疑人(單位)是否具有以欺騙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
“作案手段和過程”既要考察犯罪嫌疑人(單位)的集資行為是否具有非法性、引誘性、公開性和社會性,又要重點考察其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具體方式,包括虛假公開宣傳集資項目、高息誘導、肆意誇大生產經營活動、隱瞞和編造錢款去向等相關證據。
應對“集資規模、資金流向及損失”進行審查,確認資金來源、總額、受害人數、資金流向、已支付投資回報的明細及總額、案發時造成的損失金額、案發時涉及的資產。
3.“刑事責任追究人員範圍”應當根據行為人參與集資詐騙的動機和目的、所擔任的職務、所起的作用、吸收的資金數額、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數額等情況確定。,以及主客觀相壹致的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
4.“涉嫌罪名”應當圍繞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對案件犯罪事實的查證,確定犯罪嫌疑人(單位)涉嫌的罪名。
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單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手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較大的,可以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二)集資詐騙案件的證據收集和審查
1.證明“被害人身份和參與集資活動”的證據應當包括:
(1)受害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書證;(二)案件受理登記表;(三)被害人關於參與集資活動的陳述;(4)被害人提供的宣傳資料、投資協議、擔保合同、銀行收據、付款憑證等書證。
偵查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證據材料,制作受害人信息統計表,列明受害人姓名、聯系方式、處理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金額、投資時間、返利金額、是否存在重復投資等。
2.偵查機關應當盡可能逐壹收集被害人的陳述。因受害人數多、地域分散等客觀條件確實無法逐壹收集的,可以采取均質化分類抽樣的方法進行取證,即在對擬獲取的對象的相似要素進行合並比對後,選擇有代表性的對象進行詢問筆錄。具體的抽樣證據可以根據以下原則獲得:
(1)區域全覆蓋。集資詐騙涉及多個地區(根據案件情況可以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也可以以同壹城市的區縣為單位),從各地區選取有代表性的受害人做詢問記錄;
(2)涵蓋所有集資名稱。使用多個集資名稱進行詐騙的,應當為每個集資名稱選擇壹名有代表性的受害人,做好詢問記錄;
(3)充分參與過程。應當優先對參與集資活動全過程的受害人進行詢問筆錄;
(4)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能夠提供完整書面文件參與集資活動的被害人或同案、同項目出資數額較大的被害人進行查詢記錄。
3、審查被害人陳述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1)獲取集資信息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經辦人員信息及其個人信息、相關集資項目、投資本金及收益、資金用途等公示內容;(二)簽訂投資合同的形式、時間、地點、經辦人員及其個人信息、出資方式、收款人賬戶信息、投資回報中約定的支付期限和時間;(3)每次投資的時間、頻率、投資總額、本金回收、收益獲取和損失情況,是否存在重復投資。
偵查機關在收集被害人陳述時,不得對上述內容使用同壹模板。對於內容基本相同的被害人陳述,筆錄中也應避免復制粘貼,應如實記錄被害人的原始陳述。
4.對異地被害人進行遠程訊問取證時,要審查偵查機關是否核實了異地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制作了辦案協作函、調取證據清單、筆錄等法律文書,辦案機關和協作地公安機關是否在相關法律文書、詢問筆錄上簽名蓋章。
5、被害人提供陳述書的,偵查機關應當核實被害人身份,並說明取證過程。
6、確認集資詐騙的主要犯罪事實應當包括以下證據:
(1)涉案單位營業執照、設立及變更工商登記資料齊全、經營場所租賃合同、金融許可證等書證。確認所涉單位的業務資格和層級結構;(2)犯罪嫌疑人的從業簡歷、勞動合同、從業證明、財務資格證書、收入(包括工資、介紹費、提成、代理費、好處費、回扣費)等書證,以確認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主觀認知和非法獲利;(3)宣傳資料、培訓內容、對外投資項目合同、項目批準文件、債權證明、財產轉移、生產經營損益、償還本息資金主要來源、負債、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嫌疑人涉案期間個人消費等書證。證明犯罪嫌疑人(單位)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四)投資協議、債權轉讓協議、擔保協議、回購協議、會計賬簿和憑證、資金收付、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等證明集資規模和被害人投資情況的書證;(五)犯罪嫌疑人對上述(壹)至(五)內容的供述和辯解;(6)被害人對上述(1)至(5)內容的陳述;(七)司法鑒定意見;(8)對單位和犯罪嫌疑人涉案財物的查封、凍結、扣押、登記等文件;(九)能夠證實主要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
7.涉案單位結構復雜、人員多層次的,偵查機關應當制作單位結構示意圖,描述涉案單位的內外部結構和每個嫌疑人的層次。
8.集資詐騙活動采取網站宣傳、建立互聯網交易平臺和電子支付手段的,還應當審查偵查機關是否進行了電子數據的勘驗提取,勘驗提取過程是否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收集提取刑事案件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的若幹規定》。
9.涉案單位或者犯罪嫌疑人使用多個賬戶進行集資的,應當審查每個賬戶的基本信息和犯罪期間的交易明細。
10、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所列情形,以集資詐騙行為模式、資金用途、還款能力、詐騙內容等證據為依據進行判斷。
在11和* * *同壹犯罪或單位犯罪的情況下,要註意每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是否發生了變化,是否存在差異。
犯罪目的發生變更的,應當註意審查證明目的變更時間節點的證據,根據變更前後目的的不同,認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時間段,可以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因為層次不同,分工不同,認識程度不同,所以犯罪目的也不同。其中,有證據證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12,司法鑒定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並分類制定相應的附表:
(1)集資活動持續時間、實收資金總額、來源、集資參與人數、資金去向、備案時資金余額、資金損失情況;如果有投資項目的會計憑證,還應審計投資項目的損益;(二)各被害人投入資金的時間、頻率、金額,本金回收、返還、損失的金額;重復投資應單獨說明;(3)逐項查明被吸收資金的去向,如支付投資人回報、返還被害人本金、對外投資、經營費用、員工收入支持、消費、還債及其他個人使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
審查司法鑒定意見書時,應當同時審查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格證書、鑒定範圍及其他資格證書。
13.集資詐騙的數額,以犯罪嫌疑人(單位)犯罪時尚未支付的數額為準認定。犯罪後返還的數額不予扣除,但可以考慮作為量刑情節。
14.偵查機關應當根據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各種通知、筆錄、清單,以及所掌握的有關不動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資產權屬的信息,制作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表,載明涉案財物的種類、特征、數量、權屬、權利取得方式、查封、凍結起止時間等。,並隨案移送司法機關。
(3)對證據的綜合分析和判斷
1.在確認單壹證據合法、真實、有效的基礎上,註重審查證據是否能夠查證屬實,相關證據是否符合邏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是否能夠合理排除。發現每壹個犯罪事實要素都要有兩個以上的證據才能形成具體準確的確認關系。
2.相關證據之間的邏輯分析主要包括: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吸收資金數額、去向、損失情況,被害人確認的投資數額、收益取得、本金損失等情況是否與司法鑒定意見壹致,應當予以說明;(2)司法鑒定意見中的集資總額、去向金額、損失金額是否有總分對應關系,如有矛盾,應予以說明。
?五、證據鏈和證據清單的構建
本罪證據鏈可分為六個環節:案件線索來源;鎖定嫌疑人,順藤摸瓜;核實犯罪事實;對證據的充分性和排他性的描述;犯罪前後的表現及其他量刑情節;涉嫌犯罪。
非法集資犯罪證據清單
證據鏈
核查事項
基本證據
輔助證據
引導提示
受害人和投資人報案。
舉報人參與集資的基本情況
受理案件登記表
(1)對於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舉報人,損失本金的是受害人,已經全額返還本金的是投資人。(二)統計非法集資案件中的受害者和投資者。
居民證明
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
系統軟件
審訊記錄
匯款憑證
宣傳材料
行政違法的初步甄別
違法性的初步判斷
監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1)關註相關金融監管行政法規檢索;(2)註意獲取涉案單位和個人的金融業務資質材料。
行政處罰材料
工作情況
核實犯罪事實
犯罪時間
審訊記錄
1,在* * *同壹犯罪中,要找出每個犯罪嫌疑人參與犯罪的時間節點;2.對於單位形式的非法集資,要查清涉案單位的成立時間和非法集資活動的實施時間,查清直接責任人員的參與時間。
審訊記錄
工商信息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
犯罪地點
審訊記錄
對於以單位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要查清單位的註冊地、經營地、簽約地。如果三者不壹致,註意核實作案地址,並當場附上門牌號照片。
現場勘驗、檢查、鑒定筆錄
房屋租賃合同
犯罪者
審訊記錄
1.該部分內容主要采用形式判斷和實質判斷相結合的方式,認定具體犯罪人在單位犯罪中的地位、分工和實際作用。要為評價特定人員在“鎖定嫌疑人”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提供事實依據,首先要從形式上判斷行為人在單位犯罪中的實際作用(包括參與時間、工資分配和非法所得、集資數額),然後通過查清嫌疑人的級別、責任和實際作用來判斷其在單位犯罪中的實際作用。根據核查結果,制作了非法集資案件嫌疑人信息統計表。2.偵查機關應當制作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犯罪單位組織結構圖和不同層級犯罪嫌疑人職務表,以顯示涉案單位的組織結構和涉案人員的地位及分工。3.註意偵查程序的合法合規性:確保存儲介質中的電腦、u盤、手機的身份,以便扣押、檢查、出示。提取電子數據時,應當附提取過程的說明,並由見證人簽字,證明來源的合法性;查封、凍結或者扣押文字資料、電腦、u盤、手機等時。應當制作筆錄和清單,並由涉案嫌疑人簽字確認。嫌疑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註明理由。
審訊記錄
勞動合同
營業執照
公司條例
戶籍信息
識別記錄
犯罪的手段和過程
審訊記錄
1.非法集資犯罪的行為方式包括宣傳方式和實施方式,特別要註意收集行為方式中承諾和實施保本付息的內容。2.在從行為對象中選取有代表性的被害人做筆錄時,可以按照以下五個維度進行選取:憑證完整、參與流程完整、區域全覆蓋、項目全覆蓋、集資金額排名靠前。3.在審計評估過程中,應同時考慮橫向和縱向覆蓋面。橫向綜合認定集資款的流入和去向,縱向從案件特點出發,審核涉案單位內部各級人員具體投資人的投資金額、本金回收、回款支付、損失及非法集資涉案金額。4.在非法集資的對象中,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應當排除在犯罪對象之外,是否排除涉案單位的職工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應當視案情而定。
審訊記錄
附件列表
搜索記錄
隨箱轉移清單
獲得的證據清單
宣傳材料
銀行凍結收據
銀行解凍回單
匯款憑證
司法會計鑒定意見
犯罪的動機和目的
審訊記錄
1.鑒定意見需要對資金流向進行詳細審核,並制作涉及全體人員、全體人員或全公司、分支機構的匯總表和分表,特別註意對支付回單的合計和分賬進行單獨統計。2.審計時要重點查看財務情況、年度報表等材料,盡量窮盡資金流向的最終去向,對非法集資案件涉及的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做壹個表。3.資金去向包括以下九個部分:生產經營、借貸投資、債務償還、個人消費、辦公費用、支付回款、傭金支出及工資支付、違法活動、其他。4.投資項目的經營情況包括相關業務資質、投資項目實際經營情況、項目盈虧情況。
銀行交易明細
房產、車輛、存款、股票、期貨等信息。
審訊記錄
專家意見
工商信息
現場勘驗、檢查、鑒定筆錄
相關協議合同
所涉資金損失
審訊記錄
摸清當前資產狀況及時查封,對非法集資案件作出查封、凍結、查封財產的形式,查清非法集資的還本付息情況和投資人本金損失情況。
審訊記錄
附件列表
專家意見
協助物業查詢通知書
協助凍結資產通知
拘留決定
附件決策
薪資材料
鎖定嫌疑人,過案。
犯罪的時間和到達的過程
審訊記錄
1.要重點打擊基層業務員的範圍。壹般只針對起關鍵作用,主觀意圖明顯的業務員。逃犯的信息產業要收集起來壹起提供,要確定涉嫌犯罪的單位。2.單位犯罪直接責任人的判斷依據:雖無管理責任,但直接實施具體犯罪行為;主觀上有行為違法性的認識;在單位或者部門犯罪中起骨幹或者積極作用的。
審訊記錄
提交信函
事件發生後
工作情況
俘獲過程
證據的豐富性和排他性分析
證據的豐富性和排他性分析
犯罪前後的表現及其他量刑情節
量刑前考慮壹下情況。
刑事判決
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的,應當取得刑事判決書和釋放證明;對於適用緩刑的,除了取得刑事判決書外,還應當取得緩刑通知書,以此來判斷自己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是否犯罪。經核實的舉報立功材料至少應當包括立案決定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材料。
減刑和假釋的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
釋放證書
緩刑通知
工作情況
考慮犯罪後的量刑情況
返回列表
系統軟件
功勛證明
查證材料(有罪供述、強制措施材料)
退款憑證
工作情況
涉嫌犯罪
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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