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證據的分類包括:原始證據和傳送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言詞證據和物證、本證和反證;
二、以下是我國三大訴訟法中相關證據的種類: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三十壹條證據有以下幾種:
(壹)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評估結論;
(七)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證據的類型有哪些?
證據是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根據我國法律,有以下幾種證據類型:1,書證。指用文字和符號記錄或表達的證明待證事實的文件。例如,信件、文件、賬單、合同等。2.物證。指通過其形狀、特征和質量解釋部分或全部待證事實的文章。比如不合標準的家具,撞壞的汽車等。3.視聽資料。指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錄音機錄下的當事人的對話,錄像機錄下的人物及其活動,電子計算機存儲的數據資料。視聽資料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4.目擊者證詞。指證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或者書面陳述案件事實。目擊者的陳述可以是自己聽到的、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和地方間接了解到的。5.當事人陳述。指直接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關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的情況的陳述。6.鑒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刑事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技術鑒定所作出的結論。如醫學鑒定、指紋鑒定、產品質量鑒定、文件鑒定、會計鑒定等等。鑒定結論是運用專門知識作出的鑒定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鑒定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7.檢查記錄。是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或者不能或者不便從人民法院取得的物證進行現場分析、勘驗、勘查後所作的記錄。它是對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存原始證據的壹種證據形式。
法律規定的具體證據種類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 (壹)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評估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所以以上任何壹條都可以作為證據。
證據的類型有哪些?
證據是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是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如下:1。書面證據。指用文字和符號記錄或表達的證明待證事實的文件。例如,信件、文件、賬單、合同等。書證是民事訴訟中常見且廣泛使用的證據。2.物證。指通過其形狀、特征和質量解釋部分或全部待證事實的文章。比如不合標準的家具,撞壞的汽車等。3.視聽資料。指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錄音機錄下的當事人的對話,錄像機錄下的人物及其活動,電子計算機存儲的數據資料。視聽資料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4.目擊者證詞。指證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或者書面陳述案件事實。目擊者的陳述可以是自己聽到的、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和地方間接了解到的。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廣泛使用的壹種證據,大多數民事案件都必須依據證人證言來認定事實。5.當事人陳述。指直接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的情況的陳述。6.鑒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構對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技術鑒定所作出的結論。如醫學鑒定、指紋鑒定、產品質量鑒定、文件鑒定、會計鑒定等等。鑒定結論是運用專門知識作出的鑒定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鑒定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7.審訊記錄。是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或者不能或者不便從人民法院取得的物證進行現場分析、勘驗、勘查後所作的記錄。它是對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存原始證據的壹種證據形式。人民法院必須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也要審查各種證據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與待證事實的關系。以上證據只有經過人民法院認真細致的調查分析,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刑事案件中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證據有七種:(1)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五)評估結論;(六)勘驗、檢查記錄;(7)視聽資料。
證據的法律類型有哪些?
摘要:法定證據種類是指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證據的法律類型根據不同的程序法可以分為行政訴訟證據、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證據。那又怎麽樣?行政訴訟的證據有哪些?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什麽?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什麽?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證據的法定種類可以分為行政訴訟證據、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證據。證據的法律類型-行政訴訟的證據類型:1。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案等記錄內容,表達人們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思想或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行政文書、文件、信件、處理決定等。規範性文件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是行政機關在訴訟中必須提交的書證。2.物證物證是指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觀、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車輛、現場遺留物品及痕跡等。3.視聽資料視聽資料通過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數據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用以證明案件事實。如音像磁帶、計算機數據信息等。4.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直接或者間接知道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作出的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壹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是出庭確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應當根據其心理健康和成熟程度作證。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陳述和自認。6.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指具有專業技術專長的鑒定人運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對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出的技術結論。根據鑒定對象的不同,可分為醫學鑒定、文書鑒定、技術鑒定、會計鑒定、化學鑒定、物理鑒定等。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物品進行調查、勘驗、測量、繪圖、拍照所作的記錄。現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情況及其處理情況所作的書面記錄。證據的法定種類——刑事訴訟中的證據種類:1、物證、書證物證:(1)概念:以其外在特征、存在場所、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2)特點:具有教學的客觀性和穩定性。(3)審查物證的方法有:a、鑒定;b .鑒定;c、調查實驗;d、將物證與其他證據聯系起來進行對比分析。書證:(1)概念:以文字、符號、圖片等記錄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證明案件事實的文字材料和其他文章。(2)特點:A、直接可證;b、它具有穩定性;c、物理;d、深思熟慮。2.證人證言的概念(1);證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關於其所知案件的陳述。(2)特點:A、是證人對案件的客觀陳述;b .陳述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c、易受證人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3)證人資格a、了解案情;b、能正確表達意誌;c、能夠理解作證的法律後果並具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能力;d、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人的意誌不能做證人。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和其他案件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5.鑒定結論的概念(1):公安、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案件中的壹些特殊問題,在鑒定後作出的書面結論。(2)特點:A有具體的書面形式,B限於解決案例中的專門問題,C是客觀性很強的專家意見。(3)功能:a . > >
證據的概念和種類有哪些?
證據是指在訴訟中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材料。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
證據種類是指法律規定的證據來源形式的分類。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七種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詞;受害者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和檢查記錄;視聽資料。我國民事訴訟法將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相同。
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類型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耿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根據最新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種類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