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16歲以下的工人不違法。童工是指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創收勞動或個體勞動的16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和兒童。青年工人是指年齡超過兒童但未滿18歲的任何工人。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文藝、體育單位可以聘用16周歲以下的專業文藝工作者和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公司無補償解雇員工: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這種情況的應用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通過民主程序公開。
(2)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壹般應以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界限和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根據這壹界限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給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的。
(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解雇員工的條件: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法定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與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六)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訂)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修訂)》第十壹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未成年人進行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舉報、投訴或者舉報,並將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有關單位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