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1、應聘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就業通知、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通行證、牌子、工作證、技術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工作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會計簽字)、社會保險記錄、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或其他繳費記錄(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的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工人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此條操作性不強);
6.用自己的作品在公司內部刊物或公司網站上發布有關他們事跡的報道;
7.本人代表公司簽署的工作記錄表、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
8.公司簽署的職位描述、工資確認、崗位調整通知、離職通知;
9.榮譽證書、獎狀、處罰通知、工會會員卡(甚至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等。)由公司或公司工會出具;
10,工作中的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的談話和工作的錄音和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交通警察部門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進行調查詢問的記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查詢調查記錄等。;
15.信用卡賬單的郵寄地址是單位。
如何收集勞動關系的證據;
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證據。
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無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法律上稱為事實勞動關系。在事實勞動關系下,勞動者處於不利的弱勢地位。壹旦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就很難成功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的大量合法訴求得不到解決,就會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產生負面影響。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需要收集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這時,我們應該註意:
第壹,不要等到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才收集證據,要註意在勞動爭議發生之前就收集可以用來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缺乏維權意識,不懂得在工作中壹有機會就去搜集壹些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
如果是因為職工工傷賠償引起的勞動爭議,需要記住的是,在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往往要求作為證人作證的職工必須到場,且仍在用人單位工作,並且要求幾個具備此類條件的職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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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壹)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以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