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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如何建立和發展起來的?

195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頒布後,城鎮建立職工勞動保險制度,覆蓋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供養直系親屬;與此同時,農村建立了農村老人和殘疾兒童的“五保”制度和農民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文革期間,勞保制度被廢除,演變為“企業保險”。

1978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中國對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改革。到2008年,社會保險覆蓋面日益擴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規模快速增長,制度運行平穩。以養老保險為例。2007年,覆蓋人數達到201萬人,基金收支分別達到7834億元和5965億元。

努力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

1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流程

目前,根據不同時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重點和重大政策舉措,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歷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和城鄉發展統籌。

根據不同時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重點和主要政策措施,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程可分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和統籌城鄉發展三個階段。

改革的探索期從1978到1992。

這壹時期,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實行以承包為基礎的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在這壹改革背景下,社會保障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服務於企業改革的需要。國家把社保改革作為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把個人體制改革作為突破口。

在改革步驟上,首先要改革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然後隨著相關企業改革政策的出臺,制定其他相關社會保障改革措施。在養老保險方面,從65438年到0984年,國家開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點;1991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實行社會統籌,先由市縣壹級統籌,再逐步向省級統籌轉移。失業保險方面,1986年,為配合國有企業勞動合同制,國務院頒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規定》,在全國首次建立了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制度;1993年,國務院修改了這壹規定,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進壹步擴大了失業保險的覆蓋面,提出由企業出資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

體制框架的初步形成時期從65438年到0993年到2004年。

1992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把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的五個組成部分之壹,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隨後,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為重點,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為目標,進行了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養老保險方面,65438-0995,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並在全國範圍內試點,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醫療保險方面,1995在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開展試點,探索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1996試點擴大到38個城市。在工傷保險方面,65438-0996,原勞動部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範了工傷保險的認定條件、待遇標準和管理程序,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65438-0994原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對生育保險的實施範圍、統籌層次、基金籌集、待遇支付等進行了規範。

從1997開始,我國社保改革步伐加快。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壹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8《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出臺,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頒布《失業保險條例》,進壹步明確了覆蓋範圍、籌資方式、繳費比例、享受條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進壹步規範了城市貧困居民的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頒布,進壹步明確了參保範圍、籌資方式、繳費比例、享受條件和保障水平。

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妥善處理下崗職工,保障城市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1998後逐步建立了“壹個中心、兩個保障、三條保障線”的政策體系。2000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在遼寧省進行試點,探索社會保障體系從單壹制度向制度建設轉變、從覆蓋國有企業向覆蓋城鎮職工轉變的經驗。三年的試點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到2004年底,初步形成了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2005年後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協調發展時期

2005年以來,《國務院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等文件的出臺,標誌著我國經濟社會進入了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時期。

在此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進入了統籌城鄉、全面覆蓋、全面支持、統壹管理的階段。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將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從職工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長效機制;2006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推進農民工和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全面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時將醫療保險從職業人群擴大到城鎮非職業人群。

第二,實現兩個創新和壹個突破

實現由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網絡;創新有中國特色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多元化、多樣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理論。

1.體制、機制與制度創新。實現了由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網絡。創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五項社會保險全面實現社會統籌,建立了用人單位、勞動者* * *共同繳費、政府給予補貼的籌資機制。成立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政策制度與管理分離,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屬地管理和社會化管理服務。

2.創新有中國特色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為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減員增效,為市場競爭中的弱者建立了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基本生活保障,40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順利離開國有企業,進入勞動力市場,沒有引起巨大的社會震動,創造了世界奇跡。

3.理論突破。針對20世紀90年代後期養老保險收支平衡管理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現象嚴重的問題,提出了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理論。2008年,針對“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提出了建立多層次、多元化、多樣化的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理論,包含以下五個方面:壹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第二,基本保險和補充保險相結合;三是統壹性和特殊性相結合。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統壹管理,防止制度設計碎片化,增加運行中的摩擦。同時,要正視我國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在統壹的制度和法律規範下充分考慮和體現這種差異,給予地方壹定的靈活性。特別是在農村,要繼續發揮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實行城鄉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和方式。四是歷史、現實、未來的結合。要逐步償還體制轉軌的歷史債務;還要保護享受現有待遇的群眾的切身利益,逐步縮小保障群體與未保障群體、保障水平高低群體之間的利益差距;我們還必須為未來的人口老齡化高峰做好準備。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第三條經驗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服務經濟社會改革發展大局;立足國情,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和服務管理並重。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服務經濟社會改革發展大局。社會保險制度是壹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綱領性文件,決定著社會經濟發展的最終目標和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理念和階段性目標。其中壹個重要因素是1992之前國企管理機制轉換成功,1993之後市場經濟體制建立,2005年以來統籌城鄉發展取得初步成效。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是為黨的路線方針服務的,就是處理好社會保險作為壹個部分與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壹個整體的關系。既促進企業轉換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減少企業富余人員,又堅持了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它不是簡單地把富余人員推向市場,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建立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提供培訓、轉崗和再就業能力,幫助他們重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緩沖當時從就業到失業對社會和個人的沖擊,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完善失業保險政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進壹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社會保險與社會經濟的互動發展。

2 .立足國情,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在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仍然較低的大背景下,致力於保障職工基本生活,堅持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的原則,避免高福利傾向;考慮到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制度和政策不應壹刀切,主張建立多層次的制度安排,中央政府出臺指導性文件,地方政府自主調整實施,滿足部分發達地區、效益好的企業和高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拓展企業年金制度和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空間,基本形成由基本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組成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考慮到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把歷史問題、發展問題和現實問題作為壹個整體來考慮,避免了前蘇聯“休克式”改革給人民、經濟和社會帶來的巨大創傷。在政策制定和完善上,既要強化政府責任又要履行單位和個人義務,突出社會保障的公平效應,兼顧制度運行效率,重視長效機制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3.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和服務管理並重。註重制度建設和加強經辦管理,科學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標準,加強城市社區和鄉鎮社保組織建設,充實經辦服務隊伍,改善經辦條件;推進經辦管理服務的規範化、信息化和專業化,以參保人員利益和服務便利為重點,不斷提高社保管理服務水平,從註重經濟保障向經濟保障和服務保障並重轉變。積極推進法制建設,加強監督執法,擴大監督執法範圍,完善監督程序,健全執法機構,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法律保障。

第四,挑戰和未來發展

當前,要按照黨的十七大“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具有覆蓋群體多、資金量大、體系復雜的特點,是建設的重點。

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挑戰和突出問題

當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黨的十七大目標存在差距,面臨壹系列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壹是制度缺失,對農民、大部分農民工和城鄉無收入老年居民沒有養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員的醫療還沒有社會化。二是覆蓋面窄。2007年,中國654.38+5300萬60歲以上老年人中,能享受定期治療的只有4400萬人,不到三分之壹;7.7億勞動人口中,只有2億人參加了養老保險,占26.5%;在5.9億城鎮人口中,只有2.4億人,不到40%的人參加了醫療保險。第三,管理體制不順。社保事務管理分散在多個部門,不利於政策的統壹規範。基金的地方管理難以提高統籌層次,跨統籌地區調劑基金和續保困難。第四,歷史包袱沈重。約有2000萬破產國企和困難企業的職工和退休人員被關閉,但因資金問題未納入醫保體系。

與此同時,我們也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挑戰。目前,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與西方老齡化國家相比,我國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快、高峰持續時間長的特點。據預測,20世紀30年代,老齡人口將達到3.5-4.5億,負擔系數將大大增加,養老金支出將急劇增加。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用是在職職工的4倍。老齡化導致醫保支出劇增,基金支付風險大。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階段,大量農民工將長期就業。靈活就業的人數和比例增加了,傳統的以“單位”為目標的社會制度無法適應這種分散的、流動的就業格局。

社會保障制度的未來發展方向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進入了“以工促農、城鄉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發展階段,社會保障進入了統籌城鄉發展階段。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既要遵循自身規律,又要服務於經濟社會大局。所以,壹定要做到以下兩點。

1.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和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2.樹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理念,要堅持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多元化制度要符合城市、農村和城鄉之間流動群體的特點。多元化制度要滿足企業正式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和城鎮失業居民的不同特點和需求。多層次是指國家基本保險、單位補充保險、商業保險和政府福利項目相結合的結構,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樹立發展型社會保障理念,立足於建立長期可持續發展機制。在基本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上,應以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其他福利制度為補充,強化繳費義務和待遇權利的對應關系,建立國家、單位和個人的負擔分擔機制。

改革目標

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點是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

1.養老保險

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完善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主要體現在“全面、統壹、實用”三個方面

“全覆蓋”就是實現城鄉全覆蓋,重點是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老年補貼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的模式,覆蓋職工。老年補貼制度覆蓋城鄉60歲以上無保障低收入老年人。

“統壹”就是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理順中央和地方的責任。中央財政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向單位征收養老保險費,並負責發放基礎養老金。中央政府對這壹差距負有責任。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省級經辦機構管理和負責。

“實”就是做實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開管理,分別建賬,互不擠占,真正實現了部分積累部分現收現付。堅持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方向,加強基金監管制度、法律體系、組織隊伍和能力建設,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2.醫療保險

完善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通過財政補貼、失業保險基金調劑等方式減輕失業人員醫保支付負擔;通過多方籌資,妥善解決困難國有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探索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籌資機制,合理調整醫保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創新醫療結算管理方式,逐步解決參保人員門診醫療保險問題。

目前,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政策體系已基本建立,並主要覆蓋專業人員。接下來的任務是繼續完善政策法規,擴大覆蓋面,改善管理服務,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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