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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人員行為守則的壹般禁止

《證券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的核心內容之壹是第三章關於證券從業人員禁入的具體規定。《規範》不僅規定了所有證券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職業規範,還根據不同類型機構證券從業人員的特點,列舉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咨詢機構、證券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從業人員的禁止行為。從業人員壹般禁止事項包括十壹項,主要是基於《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的內容,是對《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從業人員禁止事項的進壹步細化。

(壹)禁止從事或者夥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違法活動。

欺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欺詐包括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狹義的證券欺詐是指利用與客戶交易的機會或者其受托人、代理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利用明知是錯誤的、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信息,誘騙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進行的證券交易。《證券法》第七十五條也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未公開信息,屬於內幕信息。以下信息為內幕信息:(1)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方案。(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5)公司主營業務資產抵押、出售或報廢壹次性超過資產的30%。(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方案。(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壹般而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指單獨或者與他人串通,利用資金、持股、信息等手段,人為擡高、壓低或者固定股票市場,誘導他人參與收購或者交易證券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包括:單獨或者串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或者相互買賣未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的價格或者交易量;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上述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和秩序,扭曲了證券市場正常的供求關系,對證券市場秩序的破壞性極大,必須予以取締。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最高將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捏造是指沒有任何事實的捏造信息的行為。傳播是指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誌、互聯網等媒體向公眾傳播信息。虛假信息是虛構和捏造的偏離真相的信息。誤導投資者的信息雖然沒有偏離事實真相,但存在明顯缺陷或表述不當,使投資者無法客觀、完整、準確地理解和判斷,容易導致不符合客觀情況的誤解和誤傳。

(三)禁止損害公共利益、機構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公共利益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或者不特定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涵蓋的範圍很廣,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教育、政府機構、慈善等。維護公眾利益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證券業從業人員也不例外。

證券從業人員受雇於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各項證券業務,對機構負有誠信義務。而且員工和所在機構的利益基本壹致。因此,證券從業人員應當恪盡職守,在所在機構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活動,嚴格遵守所在機構的內部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在機構的合法權益。需要指出的是,員工不能損害所在機構的合法權益,並不意味著員工必須事事聽從所在機構的指令。當所在機構要求的事項涉嫌違法違規時,員工應拒絕執行相關指令,從根本上維護所在機構的合法權益。

他人的合法權益包括除員工本人以外的任何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是所有社會成員進行社會行為的前提和基礎。執業人員在執業中既要保護客戶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從業人員只有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才能開展各項業務活動,保障證券市場有序運行。

(四)禁止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為保護客戶的合法利益,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對待,證券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例如,在研究和咨詢崗位履行職責的人員不得同時從事投行業務。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做出了相應規定,避免利益沖突。大多數機構都制定了具體的規章制度來處理利益沖突。當員工無法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涉及利益沖突或對如何處理利益沖突有疑問時,應按照內部規定向相關部門或人員報告,並尋求內部專業支持。

(5)禁止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貶損同行或爭奪業務。

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開放和成熟,行業競爭越來越充分和激烈。正常的行業競爭有利於證券市場健康快速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不正當競爭不僅會損害競爭對手的利益,還會對整個市場秩序的穩定產生嚴重影響。

不正當競爭有多種形式,貶低同行就是其中之壹。常用的貶低同行的方法有: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通過與他人的不當比較,貶低或攻擊競爭對手。證券從業人員要堅決杜絕利用各種不正當手段搶奪客戶、損害競爭對手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六)禁止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賄賂或者向其行賄。

賄賂壹般包括行賄和受賄。受賄罪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合法途徑無法取得的行為。賄賂是為了獲取上述利益而給予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行為。

證券行業從業人員行賄受賄都會產生負面影響,不僅敗壞社會風氣,還會扭曲市場競爭,損害投資者利益,阻礙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因此,證券從業人員要堅決抵制各種賄賂行為。

(7)禁止買賣法律明令禁止的證券。

由於證券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在買賣證券時可能會與自己的業務產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會提前接觸到壹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買賣《條例》規定的證券。例如,我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經理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個人名義買賣相關證券,還包括以化名或者他人名義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禁止證券從業人員通過其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

(八)禁止向客戶作出投資不虧或者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證券市場是不可預測的。無論多麽豐富的投資經驗和專業知識,只要妳做投資,就有虧損的可能。如果向客戶承諾投資不虧或者保證最低收益,壹旦發生虧損,只能由機構承擔。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越大,機構的風險就越大。壹旦機構倒閉,風險爆發,客戶權益得不到保障,機構風險可能蔓延為社會風險。因此,嚴禁員工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遭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九)禁止隱匿、偽造、篡改或者銷毀交易記錄。

交易記錄是記錄和反映證券交易活動的重要材料和證據。通過交易記錄,不僅可以了解證券交易的相關情況,還可以驗證相關機構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為了真實了解相關情況,減少和預防客戶與機構之間的糾紛,為處理糾紛提供可靠的證據。證券從業人員依法保存相關交易記錄的義務體現在:1。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相關交易記錄。2.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毀損交易記錄。隱瞞是指轉移和隱藏交易記錄。偽造是指故意制作虛假的交易記錄。篡改是指通過各種方式改變原始真實交易記錄,以改變這些交易記錄的真實性。毀損是指對真實交易記錄的故意破壞或毀損。各類交易記錄是記錄和反映證券交易活動、機構經營狀況和業務狀況的重要數據和證據,任何從業人員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毀損交易記錄。

(10)禁止泄露客戶信息。

客戶信息包括客戶信息和客戶隱私。客戶信息是指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財產和財務狀況、企業簡介、註冊信息、財務信息、銀行信息、訴訟信息、供應商評價、關聯公司信息、公開信息、行業分析、企業評級等。客戶參與各類證券業務的市場經濟活動時。客戶隱私主要是指客戶的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財產、住房等客戶不希望他人知道和掌握的身份、財務和交易信息。客戶資料保護是證券從業人員和相關機構的重要義務。監管機構也將把建立完善的客戶數據保護制度作為評價該機構是否穩健經營的重要指標。

(十壹)中國證監會和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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