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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傳統法律思想是什麽?

家庭倫理

在古代,它沿著從家到國的道路進入階級社會。因此,宗法血緣關系對社會的各個方面都有很強的影響。特別是宗法制度與政治的結合,創造了獨特的家國壹體制度。儒家思想占據主導地位後,開始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交融發展過程。從而形成了中國獨特的法律與道德相結合的倫理法。在普遍重視倫理道德的古代社會,僅僅依靠倫理道德來充分發揮族長在家庭管理中的作用肯定是不夠的。因此,倫理與道德之間的關系通過制定法律變成了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2)“君權神授”

所謂“君權神授”,就是君主的聖旨是最高法律,君主是國家的元首。這其實是家庭本位倫理的拓展運用。在古代,家和國是同構的,國是家的放大。所有適用於家的倫理,在轉移到法理之後,都適用於君民。所有威脅天皇權威的行為都被列為最嚴重的罪行,將受到嚴懲。

(3)道德主導刑罰和輔助刑罰

道德是中國古代傳統思想的主線。儒家認為,無論人性是善是惡,都可以借助道德教育的力量達到潛移默化的效果。這種通過教育改造人的方法無疑是最徹底最根本的方法,法律做不到這壹點。因為法律沒有強制他人行善的權力,只能起到補救的作用。所謂“業主會前禁,法家會後禁。”兩者的價值自然不同。

(4)法律是有層次的。

法律有等級之分,這是中國古代根深蒂固的思想。在這壹點上,我覺得法家和儒家有相通之處。法家說“刑無等級”,其實也不是沒有等級。儒家的“禮不比庶人少,刑不比大夫多”就是等級的體現。(不要展開)

追求“無訴訟”

雖然對中國傳統文化影響較大的儒法道三家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途徑,但他們追求的最終社會政治目標和理想是秩序的和諧。儒家法律思想中的“無訟”觀念,在漢武帝宣布“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儒教為核心,兼收並蓄其他諸子百家之時,成為正統。從歷代的文史典籍中可以找到儒家對訟獄觀念的闡述。在孔子的政綱中,有“聽訟,我還是人,我不打官司”。儒家所向往的理想社會是壹個平靜美好的禮儀社會,它描繪了古代君主和人民的淳樸畫面,規定了君君、大臣、父親、兒子、丈夫和妻子的社會秩序。

(6)追求人治

人治和法治是治理國家的兩種主要方式。其中,儒家主張人治,法家強調法治。關於聖賢與良法的關系,孔子認為,即使制定了良法,最終也要由聖賢來執行。法律再好,如果沒有聖人來執行,也是沒有用的。所以孔子主張聖賢之治勝於法律,好的法律必須由聖賢來執行。這種人治思想自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以來就壹直貫穿著。

(7)權力大於法律。

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使君主專制制度化、法律化。從此,國家最高權力集中於皇帝壹人。皇帝成為神權、族權、軍權、經濟權、司法權的集中代表。而皇帝只服從天道,沒有任何制約,法律只是以皇帝為代表的統治階級的意誌。

(8)以人為本的原則

這是春秋時期重民觀念發展的理論成果,是儒家法律思想的精髓。儒家歷來重視人的生命,主張國家先利民,反對把人民趕上戰場而不教,殺人而不教。此外,孔子的“愛”論、孟子的“重民於君”論、荀子的“水軍泛民”論,都是民本思想的重要體現。

(9)大壹統的思想

古代王道政治的原則是統壹天下,反對分裂。孔子的“禮樂從君征服”,荀子的“興壹而治”,都是大壹統思想的體現。

(十)順其自然

這和“無為而治”有點混淆,有點排斥法律,對法律的態度有點冷淡,因為有時候法律並不公平公正,反而可能把人引入歧途。總之,有利也有弊。順其自然也許是壹個好的做法,但會引出另壹個問題,即“國家法的產生和存在是自然的事情嗎?”

(11)自然秩序

儒家禮儀的重要作為是建構壹套教化世人的仁義道德禮儀規範。通過禮樂教育,可以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調整相關的權力秩序,從而建立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秩序。

(十二)法治官員。

依法治吏是壹種古老的傳統法律思想。在封建專制制度下,君主為了控制國家,必須經過壹個權力媒介,即官員。中國古代社會的人治實際上就是官員的統治。要想發揮官員治理的作用,就要治理官員。控制官員的權力,防止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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