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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年度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國土資源部的指導下,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經濟運行宏觀調控的壹系列決策,強化土地參與宏觀調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確保土地供應支撐北京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基礎上,以“責任清、情況明、數字準、作風正、效率高”為目標,完善制度,提高質量。不斷加強國土資源基礎管理,註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壹年來成效顯著,圓滿完成全年各項任務。

壹.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

根據2005年北京市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北京市現有土地面積為65,438+0,646,5438+0,053.70公頃,占全國土地總面積的0.65,438+07%。土地利用率達到87.05%。農用地1 105 495.30公頃,占總土地面積的67.37%,其中耕地233 400.93公頃,園地124 213.93公頃,林地690 996.6438+01公頃,牧地2 0438公頃。建設用地323022.93公頃,占總用地面積的19.68%,其中居住區和工礦區用地267894.73公頃,交通用地28900.98公頃,水利設施用地26227.22公頃。未利用地212535.22公頃,占總用地面積的12.95%(圖1)。

圖1 2005年北京市土地利用現狀

2005年北京市農用地面積比去年減少了2 349公頃,減少率為0.21%。建設用地面積比2004年增加3 300.03公頃,增長率為65438±0.03%。各類土地面積變化情況如下:耕地面積比2004年減少3 036.28公頃,減少率為65438±0.28%;園林面積比2004年增加275.88公頃,增長0.22%;林地面積比2004年增加676.09公頃,增幅為0.10%;草地面積比2004年增加0.88公頃,增幅為0.04%;居住區和工礦用地面積比2004年增加1209.46公頃,增長率為0.45%。

(2)土地利用

1.農業用地

隨著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十五”期間北京經濟保持快速發展,GDP年均增長11.9%,其中第壹、二、三產業分別增長2.7%、11.7%和12.3%。第壹產業實現戰略性結構調整,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勢頭強勁。

當前,城市發展外延快速增長,粗放用地現象尚未扭轉,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仍然較低,土地資源利用如何向註重內涵、挖掘潛力轉變的問題仍然突出,需要下大力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從統計數據看,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參與經濟宏觀調控等措施初步顯現,與2004年同期相比,北京市耕地面積減少速度有所放緩(圖2)。

圖2 2005年北京市耕地面積變化趨勢

(1)2005年耕地減少主要有四個方向:①建設占用。各類建設用地占年內減少耕地面積的33.06%,主要包括首都機場擴建、六環路、京承高速、機場北線高速等國家重點工程和奧運相關重點工程。②農業結構調整。全市農業結構調整占年內耕地面積減少的54.91%,主要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重點,重點推進生態農業、設施農業、創匯農業,進壹步調整農產品種植養殖結構,優化農村經濟結構。(3)生態退耕還林還草占年內減少耕地面積的8.03%。生態退耕主要集中在懷柔區淮北鎮、密雲縣西田各莊鎮和北莊鎮的丘陵地區。毀壞耕地的主要原因是房山區杜詩鎮的河水泛濫。(4)其他原因減少耕地,占年內減少耕地面積的4%。比如列入北京市政府重點工程、門頭溝區永定河水源控制工程等。

(2)耕地占補平衡加強了土地開發整理和“占補平衡”工作。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出臺了《北京市土地開發整理暫行辦法》、《北京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為科學、合理、持續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提高耕地質量提供了體制機制保障。2005年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補充耕地面積2485.89公頃,其中土地整理686.17公頃,土地復墾258.47公頃,土地開發659.03公頃,農業結構調整654.09公頃,其他耕地228.13公頃,分別占當年新增耕地面積的27.60%。10.40%,26.51%,26.31%,9.18%。這些項目的組織實施,提高了當地群眾保護基本農田的意識,促進了當地農民增收致富。2005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與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補充耕地總量平衡。

2.建設用地

2005年實際征收土地5982.23公頃(含國務院批準的920.89公頃),其中耕地2918.93公頃(含國務院批準的532.1公頃),北京市批準的項目征收土地5061.34公頃,占用農用地3605.15公頃,含耕地。保證了首都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八個目標:①保證了中央在京機關單位和國防用地的需求;(2)保證國家重點工程(如首都機場東擴工程)的用地需求;(3)保證市政重點工程(如2008年奧運會場館及配套基礎設施、五環路、六環路、京城壹、二期等交通工程)的用地需求;(4)保證本市現代制造業、電子、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如奔馳汽車項目、現代汽車配套項目、摩托羅拉搬遷項目等)的用地需求。);⑤支持各區縣經濟開發建設用地需求;⑥保證本市房地產業均衡發展的用地需求;⑦保證城市生態建設(如綠色隔離帶建設、京津風沙源治理等)的用地需求。);(8)保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舊村改造的用地需求。

表1 2005年建設用地審批情況

(三)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

2005年土地整理開發復墾項目160個(均為2004年批準,2005年實際驗收),總投資1428.69萬元。其中,土地整理項目8個,土地面積273.92公頃;土地開發項目134個,土地面積1,556.80公頃;18土地復墾項目,面積93.77公頃;投資額分別為627.48萬元、1.37925萬元、426.5438+0.96萬元(見表2)。

表2 2005年土地整理開發復墾項目完成情況

二。礦產資源

(壹)礦產資源的現狀

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發現礦產(含分礦種)126種,其中固體礦產122種,水煤氣礦產4種,主要為煤、鐵和建築用非金屬。具體資源儲量數據見表3。

表3 2005年主要礦產資源儲量匯總表

(二)地質勘查投入和勘查成果

北京市2005年地質勘查投資13370.05438+00000元,比2004年減少70.68%。其中,中央財政撥款8892.57萬元(含礦產資源補償費784萬元),比2004年增長33.38%,國內企事業單位投資4477.44萬元,比2004年下降88.48%。年末從業人員1342人,同比增長24.37%,其中技術人員795人,同比增長25.39%。機械取心鉆井工作量1,316m,同比減少98.3%。231份地質資料。其中固體礦產勘查資料25份,環境報告173份,地質研究報告2份。

(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利用

1.頒發勘探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意見的通知》(京政辦〔2005〕15號),北京市礦產資源管理近期目標為:逐步減少固體礦產開采,2005年底前取消黃金礦、砂石和磚瓦用粘土三個停止開采品種的采礦許可證;禁采區內的礦山和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的煤礦、鐵礦、石灰石礦等固體礦山應當限期關閉;地熱和礦泉水開采數量有限;力爭到2007年底,固體礦山數量減少70%。2005年擬減少30%的采礦許可證,同時調整了開采礦產資源審批程序,將原由區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批的開采礦產資源許可事項調整為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采礦權延伸項目報市政府審批。

截至2005年底,礦產資源開采和勘查有效許可證210個(采礦許可證162個,勘查許可證48個),核準登記面積159.37平方公裏,礦區使用費167萬元。與2004年同期相比,發證總數下降了74.85%,全市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初見成效。

在有效采礦許可證中,能源礦產117,其中煤炭61,地熱56;11黑色金屬礦物;3有色金屬礦產;17非金屬礦物(17泥灰巖);水、氣礦產14個,核準登記面積104.84平方公裏,采礦權使用費15.7萬元。

有效勘查許可證中,地熱能礦產44個,水、氣礦產4個,核準登記面積54.53平方公裏,采礦權使用費1.0000元。

有效的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的發放,根據不同的經濟類型分為:

(1)采礦許可證登記發證中,國有企業20家,集體企業69家,股份合作企業5家,合資企業1家,有限責任公司20家,股份有限公司13家,私營企業7家,合資(港澳臺)企業4家,中外合資企業4家。

(2)國有企業5家,集體企業3家,股份合作企業1家,有限責任公司20家,股份公司6家,私營企業3家,其他企業6家,合資企業2家,中外合作企業1家,外資企業1家。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基本情況

截至2005年底,* * *共有固體礦山企業和礦泉水企業448家,比2004年減少286家。其中固體礦山企業396家,礦泉水企業52家。有60個地熱開發單位。開采固體礦產的礦山中,國有礦山22個,占全市礦山總數的4.33%;集體礦山192個,占全市礦山總數的37.8%。

2005年,北京有3.33萬名礦業從業人員,比2004年減少了22萬人。其中,國有企業41000家,占從業人員的1231%,集體企業9400家,占從業人員的28.23%。

2005年,北京市采礦業總產值為374654.38億元,比2004年減少7.87億元。其中,國有礦山企業產值1.081億元,占北京市礦業總產值的28.9%,以煤礦為主,人均產值26.28萬元。非國有礦山產值26.6億元,人均產值9110000元。

第三,國土資源市場

(壹)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積極參與宏觀調控,確保首都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土地資源參與宏觀調控的決定堅決執行以來,北京土地供應在全年可控的前提下是有保障的。

(1)積極改革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制度。為強化土地資源在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2005年,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京法正[2005]6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相應頒布了《北京市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辦法》(京地用[2005]534號)和《北京市壹級開發經營項目用地招標辦法》。

(2)《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試行)》編制完成。這是首個規範、科學、實用的年度供地計劃,同時出臺文件通知、實施意見、區縣指標分解方案、供地考核標準等配套文件。《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試行)》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實施,使北京市年度土地供應有了明確的依據,為參與宏觀調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3)加大閑置土地供應後的回收力度。2005年開展了清理供應後閑置土地的調查。在初步調查的基礎上,分兩批撤銷了北京恒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龍鳳公寓、摩根中心等土地閑置項目(土地面積67.02公頃)45宗土地出讓合同,並區別對待。

2.壹級土地市場

2005年與2004年同期相比,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面積(實際簽訂合同)下降了74.20%,土地出讓面積基本回落到2000年初的土地出讓總水平。減少的主要原因:壹是2004年處理了壹批歷史遺留問題,提前釋放了大量經營性用地;二是在宏觀調控等壹系列政策措施的引導下,政府加大調控力度,經營性用地協議出讓受到嚴格控制。

2005年北京* *出讓國有土地743宗(實際簽約),土地面積1606.36公頃,成交價99億元。經營性項目用地全部以“招拍掛”市場方式劃撥,土地面積1,892,1公頃,成交價格為。

2005年劃撥土地142宗,面積657.49公頃,同比增長45.1%。

圖3歷年國有土地供應出讓面積

按國有土地用途劃分為商業服務用地256.19公頃,工礦倉儲用地944.43公頃,公共設施用地0.33公頃,公共建築用地30.70公頃,住宅用地374.71公頃(其中別墅和高檔公寓用地11.48公頃)

圖4 2005年國有土地出讓面積(按土地利用類型)

3.土地二級市場

(1)出讓2005年,土地出讓交易量繼續呈上升趨勢。* *土地使用權出讓271宗,出讓面積708.43公頃,出讓金654.38+032.84億元,與2004年同期相比,面積增長35.24%,出讓金額增長90.73%。

土地面積出讓流向主要為工礦倉儲(工業用地),其次為居住用地中的普通商品住宅,分別占總出讓面積的49.19%和37.03%。

(2)土地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6901宗,抵押面積6335.94公頃,抵押價款3044.28億元(含地上物),分別比2004年同期增長12.44%和46.96%(圖5)。

圖5 2005年土地轉讓和抵押面積1999

(2)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礦業權市場建設

2005年,為貫徹落實全國礦產資源管理會議精神和市政府轉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加大了礦產資源管理力度。壹年來,全市限制開采除地熱能以外的其他礦產資源,不再頒發新的采礦許可證,固體礦山開采逐步減少,市有關部門積極配合整治全市非法開采砂石和關閉粘土磚窯。同時,加大對無證開采和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截至2005年底,已關閉固體礦山企業380家,占842家固體礦山總數的45%。

2.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依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制定了《北京市礦業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積極推進北京市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2005年,* * *確認14地熱勘查項目探礦權,合同金額1.46萬元;6個礦業權合同,金額1,01,000元,有力地推動了北京市礦業權有償出讓制度建設。

四。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壹)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5年,北京市大力查處違法用地案件,重點嚴肅查處違法批地、占地等違法案件,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對擾亂土地管理正常秩序的人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公然非法占用和處置土地、公然違反規劃和大規模非法占用土地的現象明顯減少。

2005年,北京市共查處違法用地案件327起(圖6),涉及土地面積466.15公頃,同比下降35.8%。其中,耕地263.38公頃,同比減少19.3%;耕地占涉及土地面積的56.5%,比2004年增加了11.54%。

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219件(其中歷年隱漏案件59件),同比下降17.98%,涉及土地396.58公頃,同比下降40.48%,其中耕地224.06公頃,同比下降23.04%。

結案143件(其中2004年未結案75件),占65.30%,比2005年同期上升15.49個百分點。拆除建築物6.6萬平方米,沒收建築物0.01.9萬平方米,收回土地661公頃,收繳罰沒款1.1.9497萬元。

圖6 2004年1999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違法用地案件發生的原因有:①壹些鄉鎮和村幹部對科學發展觀認識不全面、貫徹不堅決,依法用地意識淡薄,缺乏長遠可持續意識,對經濟發展與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關系缺乏正確認識,片面理解和追求“政績”,以發展經濟的名義非法占用土地搞各種房地產開發或旅遊項目;(2)壹些與國家、市、區(縣)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奧運工程等重大項目,因時間要求,為趕進度占用建設用地,造成先占(建)後做、邊做邊占(建)等問題。(3)農業轉移、小城鎮、綠化帶建設相關配套法規不健全,使得壹些用地單位以農業轉移、小城鎮、綠化帶建設等名義違法用地;(4)由於現行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後期的社會保障問題,部分農民擔心土地被征用後會失去工作,缺乏生活保障,不願申請征地,而多以“以租代征”的形式租用集體土地;⑤執法監督力量相對薄弱。

(二)查處地質礦產違法案件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北京市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鄭經辦發〔2005〕53號),明確全市以煤、鐵、砂石等礦種為重點,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進壹步明確和細化市級相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的職責,制定了具體工作方案,將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和區縣政府,建立了整頓和規範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了違法案件報告制度、重大案件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聯絡制度、信息交流等五項制度,礦產資源執法力度不斷加大。

2005年,北京* * *立案查處非法采礦案件202起,比2004年同期增長近64.2%,均為非法采礦案件;今年結案195起,礦業罰款1.681.6萬元,比2004年同期增長37.10%。

動詞 (verb的縮寫)國土資源行政復議

2005年行政復議申請8件,均屬於其他類型,今年審結8件,全部撤回。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

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從業人員638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44人,本科、大專學歷504人,高中、中專學歷79人,初中及以上學歷11人,占全部從業人員的86%(圖7)。

圖7。2005年國土資源管理從業人員學歷構成

2005年行政支出78766.47萬元,其中中央財政10654.38+0.2萬元,地方財政55312210000元,其他收入1334.26萬元。

2005年北京市國土局系統參加各機構培訓兩周以上,畢業或結業人數* * * 316人,占員工總數的49.53%。其中黨校學習44人,行政學院學習15人,其他機構參加學歷教育培訓257人。

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國土局共有126名學生系統地參加了各類院校的學歷教育,其中研究生1人,碩士研究生9人,本科生73人,專科生43人。

七。問題和建議

1.土地管理中的問題

近年來,北京市在加強土地管理方面做了壹些工作,取得了壹些成績。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當前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全市違法用地仍有發生。最新衛星遙感監測顯示,在執法力度加大、土地管理趨嚴的大形勢下,部分區縣仍發現新的違法占地行為。

(2)土地利用總體效率不夠高,主要表現在土地資源利用、嚴格執行投入產出效益評價不夠有效,粗放粗放用地現象依然存在。

(3)土地管理力度有待提高,基礎工作有待進壹步加強。由於多年土地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全市土地管理隊伍相對薄弱,素質有待提高。運用高科技管理思想和手段實施科學、合法、規範的土地管理還有壹定差距,基礎工作仍需進壹步加強和鞏固。

“十壹五”時期是首都發展的關鍵時期,期間將舉辦2008年奧運會和建國60周年慶典等大型活動。同時,北京經濟發展正處於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社會事業發展、生態環境改善和郊區城市化加速的階段。未來幾年,北京建設用地需求仍將呈現強勁增長態勢。面對這種情況,針對當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我們需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關於嚴格土地管理的建議

根據北京的實際情況,我們對深化改革和嚴格土地管理有以下三點建議。

(1)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北京市總體規劃的批復》精神,努力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北京市總體規劃和“十壹五”規劃綱要緊密銜接,經過近壹年的努力,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綱要已基本完成。希望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快驗收通過,以利於全市“三規”同步、有序銜接、協調實施。

(2)鑒於北京市土地儲備資源嚴重不足,在新壹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數量難以確定。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研究考慮在北京開展易地土地開發整理試點,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希望得到國家有關部委的指導和幫助。

(3)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強烈需求,新農村建設中村民住宅樓上的問題,農民居住和經營的“宅基地”分配問題,國有土地用途由原來的劃撥土地(住宅樓辦企業、公司、辦公樓等行政用房辦商業行業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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