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政府征地可以得到壹些補償,但是對於這些補償,需要按照壹定的法律規定繳納壹定的稅費,所以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政府征地補償標準有點低。先簡單介紹壹下政府是如何征收土地相關稅費的。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的通知(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不征收營業稅。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2008〕277號)也規定,納稅人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時, 只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就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無論支付征地補償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性資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的通知(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不征收營業稅。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和納稅人拆遷補償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2009〕520號)第壹條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中關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國發〔2008〕277號),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文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後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文件。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中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1。《通知》規定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屬於因政府行為導致的政策性搬遷,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的搬遷,不得按照《通知》規定執行。搬遷企業獲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是直接從政府財政和土地部門獲得的收入。搬遷企業直接從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取得的補償,不屬於《通知》中提到的政策性搬遷收入。企業因政策性搬遷處置土地使用權以外資產的收入,可參照《通知》的規定辦理。搬遷企業取得實物補償的,按照簽訂補償協議時確定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2.搬遷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自政府搬遷公告和文件規定的搬遷期限開始之日的次年起五年內,可暫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五年期滿當年,企業應當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實際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五年期滿後,因同壹搬遷行為再次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者處置收入,應當全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從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中扣除的項目限於以下五項:搬遷前購建相同或類似性質或新的固定資產支出、購買土地使用權支出、其他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職工安置支出。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不得從中扣除。企業因搬遷按規定報廢固定資產或其他資產,或用於安置職工的其他費用已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不得再計入抵扣。4.搬遷企業在取得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的第壹個年度納稅申報表時,應將政府搬遷文件、公告、原占用土地已招拍掛的文件、政府確定的政策性搬遷補償總收入、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的收支預算、固定資產置換或改良、購買土地使用權、技術改造、購置其他固定資產、安置計劃或項目等向其主管企業所得稅申報。5.五年期滿當年,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實際支出計劃、項目立項文件以及置換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購置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改良、技術改造、職工安置等資料。特別是壹些企業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在中國,征地補償是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的,也就是說,補償多少由評估公司評估,那麽被征地人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金額,不需要代扣任何稅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壹條《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四川省土地監察條例》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