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周期長、投資大、社會影響廣,建設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為了提高政府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經濟效益,應註意分析和防範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壹、外國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防範美國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設計和預算都經過嚴格的審批,決策風險得到控制。項目采購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公開招標。業主直接管理設計和施工工作,控制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總會計師事務所對投資計劃進行評估和審計,業主、工程師和承包商都與銀行和保險公司有密切聯系。在辦理保險和銀行貸款過程中,保險公司和銀行對企業的承包能力、履約記錄、信用狀況等進行認真審查,決定是否對承包方給予擔保。德國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在基礎設施的關鍵領域,采取國有股和投資補貼兩種方式,按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科學性,實行三級決策監督,確保決策的公正性和正確性,降低決策風險。項目建成後,進行嚴格的後評價,對項目運營進行檢查和審計,項目必須符合規劃和用地要求。公務員、政府雇傭的自由職業者、企業向政府官員行賄,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註意防範、規避和轉移政府投資項目的金融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企業領導風險和自然災害。保險公司參與項目建設全過程,參與制定技術風險防範方案,指導制定保險合同,開展預期收益保險,確保項目建設的進度和經濟性。第二,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分析。我國政府投資的風險主要體現在資源浪費嚴重和缺乏後評價體系。1,缺乏專業管理知識。政府投資項目多為重點工程和大型建設項目,專業性較強。而施工管理團隊無專業管理經驗,技術力量不足,對基本建設程序不熟悉,難以科學控制工期,造成技術管理風險。2.投資膨脹嚴重,缺乏有效的投資約束機制。由於投資計劃隨意性大、基礎數據不準確、設計深度不夠、建設單位管理水平不夠、項目監理不落實等原因,“三超”現象嚴重,存在達不到項目預期目標的風險。3.圍繞工程建設容易滋生腐敗。“投、建、管、用”壹體化,不利於相互制約,缺乏監管。此外,我國項目建成後,審計和評估不合格,無法及時檢查,因此政府投資項目存在社會風險。4.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周期長,投資大,受不可抗力影響大,自然存在風險。三。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風險防範為了實現專業化管理,控制投資,提高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率和水平,2004年7月《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進代建制。采用代建制後,政府和用戶都面臨著選擇和監督代建單位的風險。代建單位可能與設計單位、評估機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串通擡高工程預算,與項目建設單位共同虛增工程造價。政府投資項目監管重點在項目實施階段,但項目前期監管薄弱,政府部門監管效率不高,導致壹些部門權力尋租或串通謀取非法利益。對於代建人來說,壹方面,代建人不僅要完成前期施工單位不得不承擔的全部工程,還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管理、經濟、安全責任,存在技術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等自然風險。另壹方面,目前代建單位不得不面對用戶定位不清帶來的幹擾風險、工程條件變化帶來的工期延誤風險、損失後的經濟補償風險。代建單位面臨著工程質量和功能缺陷投訴、建設資金不足、財務支付不可控等諸多問題。代建單位管理不善,風險承擔能力弱。由於對代建單位資質管理不嚴,項目管理單位能力參差不齊,對項目代建單位信用狀況和風險承擔能力的管理較少。代建方根據代建合同控制項目投資,超過概算的投資必須由代建方自行承擔。目前除了10%的履約保證金外,對代建單位沒有更多的風險承擔能力要求,代建單位沒有太多的資產,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有限。鑒於代建制可能存在的風險,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控制和管理。1,完善政府投資決策和監督約束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主管部門的職責權限,建立多層次監管體系,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2.加強代建單位的培育,明確代建單位的資質要求。推行項目經理資格認證制度,不斷增加建築代理數量,形成競爭性建築市場。建立有效的輿論監督和舉報制度,確保隊伍建設健康發展。3、實行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代建單位提供履約擔保,政府在簽訂項目合同時向代建單位提交支付擔保。政府支付擔保的金額等於代建人履約擔保的金額,以解決承包商或代建人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推行建設工程保險制度和工程風險控制制度,保險公司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實施費率浮動;保險公司可以參與建設項目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實現對建設項目風險的保險全覆蓋,有效解決工程竣工後質量缺陷不安全的問題,為代建單位創設管理責任保險,促進代建單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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