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匯票上記載“不可轉讓”字樣。C公司可以轉讓這張匯票嗎?解釋法律依據。
不能轉讓,因為這些話只是對背後代言人的壹種約束。
書中的原話,如實踐中禁止背書和轉讓,也是有效的,可見“不得轉讓”二字是有效的
(2)在這種情況下,C公司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首先,對基本當事人和銀行進行了界定。
出票人甲公司收款人乙公司付款人甲銀行
將B公司背書給C公司(不可轉讓),向B銀行申請貼現,但B銀行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
這裏的B銀行成為了被背書人,C向B銀行背書了票據,所以B銀行會提示付款。
用書中的原話來說,轉讓不具有票據法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C公司負全責,B銀行對C公司行使追索權,但不能找B公司。
C公司找不到B公司產生的相關手續費,B銀行有權向B公司主張。
(3)B銀行是否享有票據權利?B銀行該如何實現債權?
銀行是受票人,有票據權利(可以拒絕承兌不規範的票據)
B銀行只扮演付款人的角色,不是債權人,而是收款人,B公司。
2、先明確基本當事人和銀行。
出票人甲公司收款人乙公司付款人丙銀行
1)票據丟失後,乙公司向丁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
錯誤的
票據喪失後需要票據追索權。
壹、掛失止付(掛失後3天內)
掛失後3日內,應申請公告。
然後中國人民法院會在國內60天內,國外90天內判決票據無效。
最後可以行使追索權找到出票人A公司或者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明確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普通訴訟,就不需要公示。
(2)丁法院公示催告程序是否存在違法情形?如果有,請說明原因。
最後壹個問題有答案。
票據喪失後需要票據追索權。
壹、掛失止付(掛失後3天內)
掛失後3日內,應申請公告。
然後中國人民法院會在國內60天內,國外90天內判決票據無效。
最後可以行使追索權找到出票人A公司或者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明確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普通訴訟,就不需要公示。
2.1和2.2。問題錯在哪裏?問錯問題的原因是什麽?其實問問程序。
(3)個體戶吳持匯票向法院舉報後,法院裁定終止公示。程序是否正確?請說明原因。
錯誤,E持匯票向法院申報後,法院應通知b公司業務員(收款人)。
如果可以議付,如果不能議付,法院將根據B公司業務員(收款人)的意願,作出票據無效的判決..
三
首先,對基本當事人和銀行進行了界定。
出票人甲公司收款人乙公司付款人丙銀行
轉到c公司。
(1)B公司是合法持有人嗎?
B公司是合法持有人。
因為第壹收款人是b公司。
B公司收到的票據不是背書取得的。
(2)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關於“不得轉讓匯票”的合同是否具有票據法上的意義?
是有效的,
因為這些話只是對後面代言人的壹種約束。
書中的原話,如實踐中禁止背書和轉讓,也是有效的,可見“不得轉讓”二字是有效的。
(3)承兌銀行是否應向C公司付款?請說明理由。
承兌銀行不應向C公司付款,因為C公司的被背書人無效。為什麽無效
4、先明確基本當事人和銀行。
出票人甲公司收款人乙公司出票銀行
轉到c公司。
(1)甲公司開出的支票是空頭支票嗎?請說明理由。
這不是壹張空頭支票。轉賬支票開出後第十天到期,有效期從3月5日到3月14。
時間未到,不符合空頭支票的定義。
(2)甲公司與乙公司在3月10私下約定辦理過戶是否有效?為什麽?
無效,票據法只有以票據為載體才具有票據效力。票據是不知道任何原因就可以支付或轉讓的票據。轉賬支票不能收付現金,只能轉賬。
(3)C公司可以向誰追索?為什麽?
C公司只能對b公司進行追索權,在票據被標註“不可轉讓”後,背書人和被背書人都不能向前面任何壹個背書人而不是向付款人接受追索權。找到B公司後,所有相關費用(手續費等。)可以由B公司承擔..
更多的麻煩或者更多的問題。我已經打字兩個半小時了。這個問題我已經擱置了兩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