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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交海外公司的服務費要交稅嗎?

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第十二條在中國境內銷售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壹)服務(不包括租賃房地產)或無形資產(不包括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賣方或買方在中國境內;

因此,A公司應按技術服務繳納增值稅;貴公司在對外支付時應代扣代繳增值稅及其附加稅。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說的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二)提供勞務收入,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根據稅收協定,勞務地構成常設機構的情形是,企業通過雇員或其他人員在該國為同壹項目或相關項目提供的勞務,包括咨詢服務,以在任何十二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超過六個月為限。

因此,如果甲公司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形成業務活動的場所或機構在任何十二個月內連續或累計不超過六個月,不構成常設機構,則營業利潤應在甲公司所在國繳納所得稅,而不在中國繳納;常設機構成立的,按照來源於境內的所得(扣除成本、費用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收益25%為宜。

根據上述政策,經營費用境外支付的涉稅情況分類如下:

壹.增值稅

在中國有增值稅應稅業務的納稅人要繳納增值稅。壹般來說,國內增值稅業務是:

1.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賣方或買方在中國;

2.在與房地產有關的銷售或租賃中,房地產在中國境內;

3、中國礦產資源使用權轉讓;

4.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中國境內;

5.勞務發生在中國;

例外情況

下列境內單位作為購買方,不屬於境內增值稅業務:

1.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境外單位提供的服務;

2.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用於境外的無形資產和有形動產;

根據上述規定,向境外單位支付我國增值稅應稅業務金額時,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沒有經營機構、場所的,由支付人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款;

二。企業所得稅

1,不考慮稅收協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營業機構、場所的,就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所得(扣除成本、費用等所得後),減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來自中國境內外;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由支付人按照10%的扣繳所得稅率代扣代繳;

2,有稅收協定。

根據稅收總協定,營業機構、場所的業務利潤在非居民國家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有在營業機構、場所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時,才對與該營業機構、場所在中國境內有關的境內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者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由支付人按照稅收協定約定的代扣代繳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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