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領導幹部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倡導者和宣傳員,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幹部是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融合的關鍵因素。治理國家、治理國家、依法治國,歸根到底要靠各級幹部。黨員幹部的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的強弱,直接決定了其依法管理、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水平。只有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具備法治思維,才能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即依法辦事,想辦法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現實工作中,壹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看問題、做決策、采取措施時,往往缺乏法治思維。他們認為,只要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就可以成為各種行政行為的理由,不必過多考慮各種決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繞過各種法律規章制度;認為依法辦事有很多條條框框,束縛了手腳。只要事情能做,什麽方法都可以。無視各種法律規定,以發展為基礎衡量思維方式,以合理性代替合法性,顯然是錯誤的。在這種錯誤思維方式指導下的行政行為,無視程序正義,丟棄規則和規範,無視權力邊界,功利地強調發展,可能會有壹些短期的好處,但從長遠來看會嚴重損害發展、和諧和民生,這與這些目標是完全背道而馳的。正因為如此,解決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法治意識不強的問題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加快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著力培養和強化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這種培養和強化是壹個長期的過程,是壹個系統的工程,不僅需要領導幹部的追求和培養,也需要組織的教育培訓和社會的監督約束。關鍵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強化法治至上,推動合理向合法轉變。第壹,要求黨員幹部要有規則意識。合法永遠是思考和做事的第壹要務。所有的思考和決策都必須圍繞合法性展開。不管任務有多緊急,事情有多重要,都不能偷換概念,用它的合理性代替合法性。二是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加強規則制定,在職權範圍內盡可能完善法規配套、清理和解釋制度。第三,要求黨員幹部嚴格按章辦事,始終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工作中壹切合理行為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
——強化法治思維程序的優先性,推動從任意性向嚴謹性轉變。法治思維強調程序優先,因為公正科學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框架,程序的完善是法治完善的基本標誌。通過建立公正、科學的法律程序,可以提高制度運行的規範化水平,消除制度運行中的不確定性,增強人們對未來的確定性預期。在工作中,每壹個環節、每壹個步驟都必須始終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在遇到有爭議或有爭議的問題時,即使是非分明,也要善於考慮程序性的處理方式,讓爭議各方平等發表意見,而不能因為法定程序不到位而使決策和行動無效甚至違法。同時,要把程序作為壹種好的工作方法,將重大行政決策時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明確為法定程序,做到“決策系統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強化法治思維下的權利本位,推動人治向法治轉變。維權是法律思維的靈魂。要把群眾的利益作為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始終站在群眾的立場和角度思考問題,重視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群眾的合法權利。在工作中,既不能以發展為由侵犯少數人的合法權利,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利,也不能濫用權力,超越政府權力的法律空間,涉足政府權力的禁區,損害群眾利益。要堅持依法積極履行政府職能,但不能什麽都幹,有所不為。
——強化法治思維的科學權威,推動短期效應向長期效應轉化。樹立法治思維,要與堅持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相結合,看問題、決策、做事,妥善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個體與壹般、合理與合法的關系,考慮事情要盡可能全面,方案設計要更周密,措施要規範,力求不留“後遺癥”,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經得起公眾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