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貫徹落實與安全生產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劃和政策。
負責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承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含煙花爆竹)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指導、協調、組織和監督工作。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承擔制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相關執法法規和標準的實施意見。
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負責安全科技發展和宣傳教育。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壹、負責監督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劃和政策的貫徹實施。
(壹)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政策。?
1.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通過2014年8月修訂)第壹百零七條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2006年3月通過)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依法應當取締、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不予取締、關閉的;?
(二)未履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未能有效組織救援,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緩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阻撓或幹擾事故調查處理或責任追究的;?
(六)未依法履行審批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二)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③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和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的機制。?
(4)監督考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執法。?
(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1)負責縣級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2.《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和行政執法責任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24號)第三十二條行政執法違法或者不當情節較輕、危害較小的,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離崗培訓,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情節嚴重、危害較大的,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調離執法崗位或者暫扣行政執法證件,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安全檢查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統壹的安全信息發布制度,依法發布全縣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4)組織安全生產執法專項監督檢查。?
⑤負責指導督促企業落實企業主題監管責任?
三。指導、協調、組織、監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含煙花爆竹)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建築、經貿等行業的勞動條件和商業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的情況?。
1.《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令第1號。省人民政府213)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違反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整體竣工驗收,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 12 1實施)第八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受理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未依法取締、處理的;?
(三)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拒不撤銷原批準或者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65號)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審查、發放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建設項目相關安全設施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價?
負責對監管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的監督檢查和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調查處理的實施?
批發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
零售營業執照?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核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登記,並進行監督檢查?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修訂)第九十六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
2.《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通過,2014年8月修訂)第八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受理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未依法取締、處理的;?
(三)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拒不撤銷原批準或者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的情況?
4.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調查處理?
5.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五、承擔制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相關執法法規和標準的實施意見;組織查處職業危害和違法行為?
1.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相關的職業安全培訓;監督職業衛生“三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號11)第八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由上級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第八十四條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擅自批準建設項目或者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對該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履行職業病防治職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職業病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職業危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2.依法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的職業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3.承擔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相關執法法規和標準的實施意見;組織指導全縣職業危害申報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發布工作?
不及物動詞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12、1實施)第八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受理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未依法取締、處理的;?
(三)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拒不撤銷原批準或者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和指導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
監督事故調查的實施。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的聯系,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的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收處理。
負責安全科技發展和宣傳教育?
制定安全科學技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12、1實施)第八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受理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未依法取締、處理的;?
(三)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拒不撤銷原批準或者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和行政執法責任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情節較輕、危害較小的,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離崗培訓,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情節嚴重、危害較大的,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調離執法崗位或者暫扣行政執法證件,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建立安全文化,安全社區,示範企業?
推進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八、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完善協調聯動機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12、1實施)第八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受理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未依法取締、處理的;?
(三)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拒不撤銷原批準或者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責任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情節較輕、危害較小的,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離崗培訓,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情節嚴重、危害較大的,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調離執法崗位或者暫扣行政執法證件,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監督檢查安全法律法規和省委、安委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
2.問責情形完全指問責依據中規定的與主體責任和具體責任不完全對應,或者不完全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