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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是否涉嫌違規敲詐?

1.職業打假人是否涉嫌違規敲詐?職業打假人是否涉嫌違規,需要具體分析。“職業打假人”只要能在打假活動中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線,就沒必要以此為職業,他們的行為能對維護市場秩序、擴大消費者權益起到積極作用;但如果造假者惡意造假,以違法為代價獲取利益,那麽他的行為就涉嫌違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二、什麽是職業打假人?“職業打假人”是指民事行為人的壹種。因為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橫行,老百姓無法識別,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很多人通過自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主動打擊通過合法渠道在市場上流通的假冒偽劣產品,從而凈化了市場消費環境。三、買到假貨如何維權1、在實體店買到假貨,找到賣家說明情況,申請理賠或換貨。2.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3.如果在網上買到假貨,簽收的時候就能看到,直接拒收就好。如果收到的商品被發現是假貨,與賣家協商退款。賣家不同意,就收集證據找人工客服舉報投訴。在維權過程中,消費者要保留好購物憑證,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四。銷售偽劣商品處罰規定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第五十四條依法被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四)偽造商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對銷售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九)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應當保護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受到處罰的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職業打假人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職業,我國目前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規定。所以,只要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有利於維護市場良好的購買秩序,就不涉及違規,但值得鼓勵;但惡意從中牟取暴利或影響商家經營行為的,屬於違法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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