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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38到0935美國社會保險法的目的是什麽?它有什麽特點?

壹、頒布《社會保險法》的背景和目的

1935美國社會保險法有其內外部背景:

從外部背景看,19年底、20世紀初資本主義進入帝國主義階段,美國成為“信任帝國主義”國家。美國經濟飛速發展。1894美國的工業總產值是英國的兩倍,法國的三倍多,世界第壹。到第壹次世界大戰前夕的1913,美國工業總產值占世界的三分之壹以上,超過英法德日四國總和,成為世界第壹工業強國。第壹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的工業產值已占資本主義世界總值的48.5%。黃金儲量占全球的89%。美國雖然在經濟上處於世界前列,但在社會福利立法上明顯落後。早在19年底,為了緩解勞資矛盾,西歐壹些國家頒布了社會保險法。20世紀,各個資本主義國家紛紛制定保險法。相比之下,美國在社會保險立法方面進展甚微,甚至趕不上美洲的烏拉圭和智利。這種落後的保險立法促使美國政府考慮社會保險立法。

從內部背景看,有三個因素促使美國加快社會保險的立法進程。第壹,工業管理革命和技術革命是美國的經濟繁榮,受益的主要是大資產階級,但對老年工人影響很大。因為用了很久的技術被淘汰了,老工人面臨失業,重新找工作,找工作很難。,促使美國考慮社會保險問題。第二,美國的人口結構發生了變化。1900年老年人比例為4%,1932年增加到6%。他們在選民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為了緩解勞資矛盾,爭取更多的選民,政府竭盡全力爭取他們,以確保該黨的執政地位。第三,1929-1933世界經濟危機加速了美國社會保險法案的立法進程。大危機造成的嚴重創傷主要落在美國無產者身上。他們被大量驅逐出工廠和農場。經濟危機導致農產品和工業品價格持續暴跌,人們排隊擠兌,銀行紛紛倒閉。失業大軍生活貧困,老年人的處境更是慘不忍睹。他們沒有養老金。少數人靠過去的積蓄或者投奔親戚朋友。他們大多以乞討和撿垃圾為生,有的甚至從事盜竊,從而尖銳了美國的階級矛盾。為了降低社會貧困程度,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被提上了美國統治階級的議事日程。

在內外環境的相互作用下,美國的社會保障立法逐漸發展起來。富蘭克林·羅斯福當選美國總統後,大力推行“新政”,首次系統地提出了福利保障社會化的思想。1934年6月29日,羅斯福任命了壹個經濟安全協調委員會,負責“研究經濟和社會安全的所有問題,並為此制定立法方案”。經過壹番緊張的工作,6月29日,1935,15,經濟安全委員會向羅斯福報告了建議:第壹,給被保險人。第二,開發壹個系統,讓人們可以預算失業和醫療費用;第三,保證醫務工作者和醫療機構合理適當的報酬;第四,在專家的主持下,給予新的獎勵,提高醫療質量。眾議院討論社會保障立法時,辯論異常激烈。雖然困難重重,但眾議院7260好的社會保障法案還是在4月19以372票對33票通過。5月20日,眾議院財政委員會提交報告,眾議院隨後審議並通過了社會保障法案。8月8日和9日,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通過了社會保險法HR7260,並於8月14日由羅斯福簽署生效。

二、社會保險法的特點

美國社會保險法有以下特點:

首先,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試圖避免類似於歐洲的保護範圍和水平。他們認為自力更生是美國人的美德,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應充分體現美國價值觀和美國的具體情況,盡量不破壞市場力量的自發作用。為了不違背社會保障自我維持和發展的原則,立法者表達了強烈的願望,即限制人們對財富再分配的欲望,反對每月向老年人固定繳費,爭取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平等,繳費總額等於所籌集的保險金。

二是建立由聯邦政府主辦的養老保險和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組織的失業保險。

第三,為了安撫對社會保障措施持批評態度的人,聯邦政府強調他們的立法是溫和的,政府從未保證為100%的人提供100%的保障。政府的基本原則是不給未來的文明社會造成浪費和奢侈,以至於損害它。事實上,社會保險法不是致富計劃,它不會給人們提供最充分的保障。它只能給美國公民提供最低的生活條件,或者說最基本的生活條件。達到壹般生活水平的人不能享受社會保障福利。

三。《社會保險法》的成就和不足

1935《美國社會保障法》奠定了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格局,在美國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首先,它使美國走上了福利國家的道路。1935之前,美國的社會保險是自助,個人負責。1935社會保障法頒布後,國家在人民福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穩定社會、發展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成為社會穩定不可或缺的因素之壹。

第二,1935的美國社會保障法案奠定了美國社會保險的發展基礎。戰後,美國歷屆政府對該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形成了壹整套社會保障體系。

第三,美國1935的社會保障法案,部分改善了勞動人民的生活條件,緩和了階級矛盾。美國創造福利國家的方法也被其他國家模仿。

但同時,1935的美國社會保障法也存在壹些不足:

這項法律的主要缺點是社會保障覆蓋面不廣,不包括農場工人、家庭傭人、商船海員和教育、宗教和慈善機構的雇員,也不解決少數民族和因長期失業而急需幫助的窮人的問題。甚至養老金制度也不公平:

首先,大約25%的勞動力享受不到這種福利,包括農場工人、家庭傭人以及醫院和餐館工作人員。女性和有色人種也被排除在外。

第二,養老金的來源是對雇員和雇主的工資征稅,這實際上是壹種強制保險計劃,而不是政府保證公民進入老年後享有壹定的生活水平。第三,第壹筆養老金要到940年才發放。在此之前,雇員和雇主的工資都儲存在華盛頓,人為造成了急需消費時購買力降低的局面。

綜上所述,作為第壹部現代保障法,美國1935社會保障法並不完美,但它最終奠定了美國現代保險制度的基石,是美國現代完善保障制度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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