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咨詢人以自己的技術和勞動為委托人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委托人必須支付報酬的協議。
合同如下:
1.技術咨詢合同在技術領域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因完成某壹技術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科研活動而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
2.履行技術咨詢合同的目的是:受托人為委托方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推廣、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科技管理等項目提出建議、意見和方案,供委托方決策時參考,使使用科學技術的決策和選擇真正以科學為依據。
3.技術咨詢合同有其特殊的風險責任承擔原則,即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受托人對實施咨詢報告造成的風險損失不承擔責任。
名稱項目名稱是指技術咨詢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標的的具體名稱。使用簡潔準確的句子來反映合同的技術和法律特征,例如產品開發技術咨詢合同。項目名稱必須與內容壹致。
內容當事人應當明確合同標的的內容和特點,即合同是對什麽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或者專項技術調查、分析、評估。同時,還應說明咨詢活動的必要性、意義和社會經濟效益。咨詢的形式是受托方如何回答或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雙方應約定受托人完成技術咨詢合同應達到的指標和要求,以及應提交的咨詢報告、技術資料和相關附件。
4.履行方式: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限,委托方應當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履行地點可以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受托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履約方式可以約定采用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和分析評估報告等方式,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
5.合作事項:當事人可以約定委托方的合作事項包括:明確咨詢事項,向受托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和相關技術、數據;根據受托人的要求,補充相關資料和數據;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數據存在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修改和完善;為受托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這些合作事項的約定應明確具體,並寫明提供信息和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和方式。5.技術信息和數據的保密條款見技術開發合同中的該條款。來源:考試大學
6.驗收技術:咨詢合同是無形的,難以操作,因為其成果大多屬於軟科學,其驗收標準壹般不容易用硬指標衡量。有關各方應該以科學、公正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接受它們,而不應過於苛刻或明顯不公平。驗收方式可以約定采用鑒定會和專家評審,也可以約定委托人認可即視為驗收。無論采用何種方法驗收,驗收證書均應由驗收方簽發。
報酬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技術咨詢的報酬金額和支付方式。如果受托人進行必要的調查、分析、論證、測試和確定活動的費用不包括在合同報酬中,雙方還應約定此類費用的負擔和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當事人應當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視為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不重復計算。也可以特別約定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金不足部分予以賠償。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報酬總額。損害賠償額不得以明顯不公平來計算。
8.爭端解決
雙方當事人應當約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爭議。選擇仲裁管轄的,應當寫明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名稱;如果選擇訴訟管轄地,還應約定具體管轄法院。
概括起來就是包括為具體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分析評估報告等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此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