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元制”教育有很多功能。
德國職業教育開創的雙重教育不僅是壹種教育形式(辦學),也是壹種教學模式。它不僅是中等職業教育(培訓)學校與企業直接合作的壹種形式,也是全日制職業培訓學校乃至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加強理論教育與初中鍛煉緊密銜接的壹種基本模式和紐帶。“雙元制”很好地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知識傳統與技能培養、企業與學校、社會需求與辦學(培養)計劃的結合,充分體現了員工與用人單位、企業與學校的協調。
(2)培訓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緊密聯系,有機協調,實現良性循環。
就其特點而言,德國培訓市場本質上是壹個供給市場。各種供應商的企業(工業、商業、手工業、農業、公共企業、自由職業者等。)自願提供培訓名額。培訓企業在培訓市場上能提供什麽,壹般都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的。那些能提供更好的培訓環境和工作環境的企業,自然受到需求方(學徒)的青睞。在這個過程中,企業雖然要支付學徒的工資,但可以用較低的成本獲得逐漸熟練的技術工人,選擇新的技術工人也更方便。學徒(實習生)不僅在實踐中逐漸為企業工作,而且獲得知識、技能和壹定的報酬。而且職業培訓計劃與社會的職業需求密切相關,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機會與培訓市場密切相關,隨著社會經濟和生產的發展不斷適時調整。
(3)政府統籌規劃和管理
在德國,聯邦政府統壹公布各州認可和設立的職業,針對不同的職業設計並頒布培養計劃,然後各州級政府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細則和補充規定。這很好地協調了社會需求、專業崗位設置和培訓教育之間的關系,實現了專業要求的規範化、標準的統壹化、全社會全行業的通用化、培訓與就業的結合。
(4)法制和政策體系建設是保障。
1969年8月4日,德國頒布實施《職業教育法》。此外,還有幾部關於職業教育的法規,如:手工業條例、青年勞動保護法、企業法、職業促進法、勞動促進法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每壹個接受高等職業培訓教育的人都必須與培訓者簽訂培訓合同,使培訓工作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實現了高等職業教育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5)多方參與,各負其責,統籌協調。
德國以“雙元制”為主體的多層次教育目標決定了該國的高等職業教育需要多方參與的管理體制。即聯邦政府、州政府、雇主協會和雇員協會都承擔著培養新壹代技術工人的責任和義務。這四個系統的管理力量代表各自的利益,共同參與職業教育的管理。比如醫生協會代表的是雇主的利益,醫生助理協會代表的是員工的利益。總的來說,上述四方各自的職責是:聯邦教育部在職業教育中發揮綜合協調作用,聯邦經濟部和其他業務部門主要負責相關培訓職業的認定和廢止;各州文化教育部長聯席會議將協調教育政策的執行,避免各州行使“教育自主權”時出現大的偏差;國家對職業教育學校行使權力;行業協會承擔國家或州政府委托的職業教育任務,主要職責是:壹是對培訓企業的資質進行認定和監督;二是決定縮短和延長培訓時間;三是審核企業與學徒簽訂的培訓合同;四是負責考核;五是組建職業教育委員會;六是制定規章制度;七是監督咨詢;八是主持仲裁委員會。顯然,行業協會承擔著職業教育的日常管理和主要工作。
(6)培訓與考核分離的考核方法。
這種考核方式體現了公平原則,使崗位證書更具權威性。經過三年的嚴格訓練,高職學生要參加全國統壹的畢業考試,試題由考委會審定,考試的實施單位既不是用人單位,也不是從事高職教育的企業或職業學校,而是工商聯。考試合格者,由工商聯發給合格證書。對於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的教師,政府在工資待遇方面給予優厚照顧,保證他們有深造更新專業知識的機會,從而不斷提高職業教育教師的水平。
“雙元制”這種理論學習與實踐活動相結合的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不僅為德國經濟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實用人才,而且得到了世界的認可。德國工人是世界公認的壹流。德國高等職業教育證書全歐洲認可。德國總理科爾曾發表題為《統壹德國中二元論的力量》的演講。他指出:“在我們這樣壹個原材料不足的國家,經濟實力的基礎是員工的技能,訓練有素的年輕人是我們最大的資本,是我們經濟穩定的保證。”此外,這種雙元培養體系充分調動了企業界和用人單位的積極性,促使全社會關心高職教育,拓寬了辦學渠道,既節約了大量教育經費,又保證了學生學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