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累犯
累犯的本質是累犯,包括壹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1,壹般累犯的構成條件
壹般累犯是最常見的累犯情形。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壹般累犯有三個條件:
主觀條件:兩罪均為故意犯罪。
處罰條件:前罪和後罪都是或者應當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這說明兩起犯罪都是嚴重犯罪。
時間條件:後壹種犯罪發生在前壹種犯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內。
2、具體鑒定的時間條件
關於累犯成立的幾個條件,時間條件容易引起問題,有幾點需要註意:
因適用假釋而執行完前罪的,五年期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不從假釋之日起計算。這裏要註意與《刑法》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和假釋之日起計算過重這壹知識點的區別。
前罪判處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那麽五年的期限是從前罪主刑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還是從附加刑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慶當受主刑。
1979舊刑法規定累犯的時間間隔為3年,而1997新刑法規定累犯的時間間隔為5年,所以1997年9月30日前所犯罪行判處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或者赦免的,為1997 10。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時效規定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應當適用1997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累犯的時間條件為5年而非3年。
3、累犯的法律後果
關於累犯的法律後果,從刑法的規定來看,累犯無論是壹般累犯還是特殊累犯,都有三種法律後果:(1)應當從重處罰。(2)不能適用緩刑。(3)假釋不適用。
(2)特殊累犯
刑法第66條規定了特別累犯。特殊累犯也是累犯的壹種,所以稱之為特殊累犯,特別是在兩個方面:
1.兩罪的犯罪性質是具體的、壹致的。
即限於兩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前後兩次犯罪不受處罰條件和時間的限制。
即使前後罪行可能只判附加刑而不判主刑,也不影響特殊累犯的成立。當然,特殊累犯的特殊性並沒有突破累犯的主觀條件,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是故意犯罪。
另註:累犯與再犯的關系。累犯就是再犯,累犯肯定是累犯,但累犯不壹定是累犯。累犯是法定量刑情節,累犯壹般只是酌定情節,但刑法第356條規定的特殊累犯屬於法定量刑情節(刑法第356條規定的特殊累犯,是指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處刑罰,並犯刑法第347條至第355條規定之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 lt& lt日本藥房> & gt毒品在中文裏的定義是什麽?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在法律上對毒品有明確的定義。
藥品在我國的含義是:用於預防、治療和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並規定適應癥、用法、用量和註意事項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性藥品。
世界衛生組織對藥品的定義是:任何生產、銷售、促進或提供對人和動物的疾病、身體異常或癥狀的治療、緩解、預防或診斷的藥品;或恢復、糾正或改變人體或動物器官功能的單壹物質或混合物。
藥品在美國的含義是:(1)合法的USP,合法的美國順勢療法藥典,或合法的國家處方集,以及任何補充認可的任何物品;(二)用於診斷、治療、緩解或者預防人或者其他動物疾病的物品;(三)影響人體或者其他動物結構和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四)用作第(1)、(2)、(3)項所列物品的部件之壹,但不包括儀器或其部件、零件或附件。
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藥品僅指人用;世界衛生組織、美國、日本、英國、瑞典、新加坡等許多國家醫療法規中的藥品都包括人用和獸用藥品。
& lt& lt刑法> & gt盜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有哪些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0]36號2000年6月22日頒布+065438+2000年2月22日生效+11)。
第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壹)擅自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由他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由他人承包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第四條盜伐林木“數量較大”的,從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壹百至二百株開始;盜伐林木“數量巨大”,從20至50立方米或1000至2000株幼樹開始;盜伐林木“數額特別巨大”,從100至200立方米或5000至10000株幼樹開始。
第五條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壹)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並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法,擅自采伐單位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限額的。
在林木所有權未確認之前,爭議壹方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以濫伐林木罪論處。
第六條濫伐“數量較大”的,從10至20立方米或者500至1000株幼樹開始;砍伐樹木是“巨大的”,從50到100立方米或2500到5000棵小樹開始。
第七條。壹年內多次盜伐少量林木未受處罰的,盜伐、濫伐林木數量累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盜伐、濫伐珍貴樹木,同時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盜竊國家所有、集體所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采伐自用的林木,或者盜竊種植在他人房前屋後或者自留地的零星林木,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的”,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明知,但有證據證明明顯被欺騙的除外:
(壹)在非法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
(二)收購木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的;
(三)違反規定收購木材出售的。
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區林木“情節嚴重”:
(壹)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壹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特別嚴重”非法收購林區非法采伐林木:
(壹)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壹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珍貴樹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第十六條單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解釋規定的林木株數按蓄積量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樹種的木材產量。
本解釋所稱幼樹是指DBH小於5厘米的樹木。
采伐數量應在伐區調查設計允許誤差以上計算。
第十八條對盜伐、濫伐以產竹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精神,制定本地區的具體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解釋第四條、第六條規定的量化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量化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森林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立案標準
(2001年5月9日頒布實施)
二、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壹)盜伐林木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立案起點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至200株;盜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至2000株的,為重大案件立案起點;盜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0株至10000株的,為特別重大案件的立案起點。
(2)砍伐森林的情況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立案起點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至1000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為重大案件;濫伐林木65438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的,屬於特別嚴重的案件。
(三)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的案件。
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林區內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1000株以上的,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應予立案;非法收購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非法收購珍貴樹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用於盜伐、濫伐林木的,為重大案件;非法收購林木2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1000株以上,非法收購珍貴樹木10立方米以上或者盜伐、濫伐林木20株以上的,為特別嚴重案件。
最高法院關於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發市[2004]3號2004年3月26日發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最近壹些法院反映,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法律適用不明確。經研究,答復如下: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本單位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但是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除外, 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
(工統字[2008]36號2008年6月25日頒布實施)
第七十二條【盜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壹款)】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非法采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盜伐幼樹壹百株以上至二百株的。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壹)擅自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由他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由他人承包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本條和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林木株數,以活立木蓄積量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木材產量;“幼樹”是指胸徑5厘米以下的樹木。
第七十三條【濫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濫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砍伐500至1000株幼樹。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濫伐林木或者其他林木”:
(壹)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並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法,擅自采伐單位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限額的。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本單位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自留地和農村居民房前屋後的零星林木外,屬於本條第二款第(壹)項規定的“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並發給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形。
在林木所有權未確認之前,爭議壹方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濫伐林木或者其他林木”。
采伐數量應在伐區調查設計允許誤差以上計算。
第七十四條【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明知是盜伐、濫伐林木而非法收購、運輸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幼樹20立方米以上或者1000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節嚴重的。
本條所稱“非法取得”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明知,但有證據證明明顯被欺騙的除外:
(壹)在非法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
(二)收購木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的;
(三)違反規定收購木材出售的。
f & ltx & gt的領域是
& lt& lt離散數學> & gt“正整數集合S,X,y∈S”中同余關系的定義及相關理解,定義關系R:
< x,y > ∈ r當且僅當x ≡ y (mod) n。
(x≡y (mod)n表示x,y除以n的余數相同)
這種關系稱為模n的同余關系。
可以驗證這個關系是等價關系。
請問刑法中盜竊罪和盜竊罪的定義?刑法中沒有盜竊罪這壹說。壹般是小偷小摸,壹般是沒有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盜竊罪壹般是指盜竊達到壹定數額標準後,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
Seek & lt刑法>兩法文本大同小異,此處不發。如果妳去網上找,就用百度搜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43 . 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人民../item/fagui ku/xing f/r 1010。
& lt& lt刑法> & gt什麽是第258條...?這壹條是對重婚罪的懲罰。& lt& lt刑法> & gt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篇文章是講述後才處理的案例。
& lt& lt刑法> & gt什麽是第247條...?本文的犯罪主體是壹個特殊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 lt& lt刑法> & gt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強迫證人作證的,構成刑訊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犯罪由檢察院直接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