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可以向工作單位申請病假。而且,在休息或者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那麽大家比較關心的是,病假期間單位會發工資嗎?北京勞動法對病假工資的規定是怎樣的?接下來,我將大家關心的問題梳理如下。
北京市病假工資規定:
1.病假的基數、公式、工資怎麽算?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但不得低於相應崗位工資;
(二)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協商約定的標準較高的,按照較高的標準執行;
(3)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2.病假工資系數:
(1)病假工資系數對應的是病假的長短和工齡。壹般來說,持續時間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
(2)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職工休假不滿6個月,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兩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90%;
(5)8年後,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休假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40%;休假2年以上不滿3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基數和系數相乘得到的病假工資可以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下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高於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2.病假工資支付的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
1,非全日制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扣除的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扣除的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工資=基本工資-應扣除病假工資
(2)固定人員:
扣除的病假工資=(1000×70%÷21.75)×扣除的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工資=當月工時工資+[(1000 ÷ 21.75 ×病假天數)-應扣除病假工資]
2.整個月都請病假,
(1)非定額人員:
可扣除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可扣除工資基數+基本工資×30%
當月工資=基本工資-應扣除病假工資
(2)固定人員:
扣除的病假工資= (1000×70%)×扣除的工資基數+1000×30%。
當月工資= 1000 _可扣除病假工資
職工月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三、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如何發放,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條例》第21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的80%。
2.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病假工資標準:
員工病假或非因工負傷未滿6個月的,企業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放;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放;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工資;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照本人工資的90%發放;
(5)連續工作滿8年及以上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算。
疾病救濟費標準: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6個月以上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發放;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
(3)連續工作3年及以上的,按工資的60%發放。
(四)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最多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或者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五)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當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五十條規定: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壹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1)工齡不滿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60%;
(2)工作滿五年不滿十年的,為工資的70%;
(三)工作滿十年以上的。我工資的80%。
第52條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領取救濟金時,領取的救濟金低於本企業平均工資40%的,企業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40%支付,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