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我國法律規定多大可以考駕照?

我國法律規定多大可以考駕照?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壹、辦理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1、年滿18至60周歲的中國公民,符合《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28號令第九條)規定的身份條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1)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和身體缺陷;

(二)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未滿兩年的;

(三)已經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申請追加駕駛的除外)。

3、符合要求,經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以下簡稱“科目壹”),發給學習駕駛證,學習駕駛證有效期兩年,不申請換證,有效期不予延長。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給持有學習駕駛證並通過場地駕駛(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簡稱“科目三”)考試的人員。

4.公安部2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七條,駕駛證有效期六年。第壹個駕照第壹年是實習期;駕駛證有效期為兩年;臨時駕駛證有效期不超過壹年。

5.根據廣州市公共交通運輸局[2003]194號文件(關於轉發落實交通管理十七項便民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1)受理暫住人口異地申領駕駛證時,應打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結果並存檔。如不能反映查詢對象,可在打印的查詢結果上手工記錄查詢對象的姓名、身份證號、查詢時間,並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二)因計算機網絡故障,交警部門收到申請後連續7個工作日無法利用系統查詢的,應當出具申請人未在原籍取得駕駛證的書面保證,並告知其相關規定後方可辦理。處理結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籍車輛管理部門。

二、首次申請汽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28號令第九條)和廣州公交194號文件(轉發公安部管理局關於落實交通管理十七項便民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的中國公民,無機動車駕駛證。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1)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和身體缺陷(左下肢殘疾人申領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除外);

(二)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未滿兩年的;

(三)已經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申請追加駕駛的除外);

3.首次申請學習駕照的年齡:

(1)申請公共汽車無軌電車駕駛證25周年了;

(2)申請大型貨車駕駛證是18到50周年;

(3)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是18到70周年。

(4)18至60周歲申請其他車輛駕駛證。

4、首次申請大型客車,限於市公交部門在市區固定線路上行駛,申請人應持市公交部門證明向當地地市級車管所提出申請,經簽註後,按公安部規定上報省車管所審批,並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批復。

5.符合條件並考試合格的,頒發學習駕駛證。學習駕駛證有效期為兩年,不換發,有效期不延長。持有學習駕駛證並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的,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6.根據廣州市公共交通運輸局[2003]194號文件(關於轉發落實交通管理十七項便民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1)年近70周歲的人申請學車,按照各科目時間間隔,申請人不能在年滿70周歲前完成全部科目考試的,車管部門不再受理,並告知申請人相關規定。

(2)年齡接近70周歲,小型汽車駕駛證被註銷不滿2年的,可以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申請恢復。經審核合格後,車管部門可以補辦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成績由考試人員在申請表的考試記錄欄內人工背書,考試費用按照駕駛人考試報名費收取。

(3)2003年9月1日起,全省開始受理自動擋小型微型客車考試業務,考試合格後核發Z類駕駛證。持有Z類駕駛證的人不得駕駛非自動駕駛車輛。

(四)受理暫住人口異地申領駕駛證時,應當打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結果並存檔。如不能反映查詢對象,可在打印的查詢結果上手工記錄查詢對象的姓名、身份證號、查詢時間,並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因計算機網絡故障,交警部門在收到申請後連續7個工作日無法利用該系統查詢的,應當出具申請人未在原籍取得駕駛證的書面保證,並告知其相關規定後,方可辦理。處理結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籍車輛管理部門。

三、非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

1.如果駕駛證已經到了檢定期或者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必須先進行駕駛證的檢定或者換證。

2.不允許同時添加兩個型號。取消摩托車駕駛證和汽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不能互增駕駛的限制。

3.申請人的年齡與第壹次申請學習駕駛證時規定的年齡相同。

4.追加駕駛駕駛證核發後被吊銷或者註銷的,追加駕駛駕駛證應當壹並註銷。

5.駕駛證經考試合格換發時,原駕駛證為準駕車型後駕駛,只記錄準駕車型後代碼。其他類型準駕車型的原始編碼保留原始記錄。

6.駕駛後按照規定需要實習期的,應當在駕駛證的記錄欄內簽註實習期開始日期,並記錄駕駛的車型。

7.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追加機動車駕駛證:

(1)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和身體缺陷;

(2)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

8.根據廣州市公交局[2003]194號文件(關於轉發落實交通管理十七項便民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1)受理暫住人口異地申領駕駛證時,應打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結果並存檔。如不能反映查詢對象,可在打印的查詢結果上手工記錄查詢對象的姓名、身份證號、查詢時間,並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二)因計算機網絡故障,交警部門收到申請後連續7個工作日無法利用系統查詢的,應當出具申請人未在原籍取得駕駛證的書面保證,並告知其相關規定後,方可辦理。處理結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籍車輛管理部門。

四、駕駛證附加車的有關規定。

1.如果駕駛證已經到了檢定期或者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必須先進行駕駛證的檢定或者換證。

2.不允許同時添加兩個型號。取消摩托車駕駛證和汽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不能互增駕駛的限制。

3.申請人的年齡與第壹次申請學習駕駛證時規定的年齡相同。

4.追加學習駕駛證核發後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註銷的,追加學習駕駛證應當壹並註銷。

5.考試合格換發駕駛證時,原駕駛證為準駕車型後駕駛的,只記錄準駕車型後代碼。其他類型準駕車型的原始編碼保留原始記錄。

6.申請多開公交車、無軌電車的,必須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安全駕駛三年以上”是指連續三年以上未出現每年兩次以上駕駛證被吊銷的情形(每次吊銷不得超過壹個月);發生重大事故沒有責任的;不存在壹般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含同等責任)。

7.駕駛後按照規定需要實習期的,應當在駕駛證記錄欄簽註實習期開始日期,並記錄增加的車型。

8.根據廣州市公交局[2003]194號文件(關於轉發落實交通管理十七項便民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Z類駕駛證駕駛C類駕駛證應當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駕駛其他駕駛證的考試科目與駕駛C類駕駛證駕駛其他駕駛證的考試科目相同。

9、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申請駕駛證:

(1)患有妨礙駕駛的疾病或者身體缺陷(左下肢殘疾人員申領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除外);

(2)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間。

五、駕駛證換發的有關規定。

1.駕駛證到期後3個月內,持證人應當到車管所申請換發新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換證的,應當提前申請或者延期換證。經審核批準,可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前辦理換證手續。有效期到期後延期不能超過1年,但有效期不會延長。更換期間,持證人有義務接受交通法律法規教育。駕駛證有效期不足1年的,給予警告,並按規定處理。該警告應記錄在駕駛證登記信息中。超過1年的,應當註銷其駕駛證。

2.年滿60周歲以上,持有A、B類駕駛證的,可以換發C類駕駛證;持有N、P駕駛證的,不換發駕駛證。除A、B、N、P外還有其他準駕車型的,取消A、B、N、P後換發駕駛證..持有C類駕駛證準駕車型,由不從事營業性運輸變更為從事營業性運輸的,應當辦理驗證手續,更換副證。

六、駕駛證登記事項變更換證的有關規定。

持證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通訊地址和身份證明如有變更,必須在五日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七、駕駛證轉讓的有關規定。

持證人因工作變動、戶籍遷移等原因變更現管理機關的,應當向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駕駛證轉移手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辦理轉出業務:

(1)違章未完成事故;

(二)機動車駕駛證在懸掛期內的;

(3)實習期的駕駛證;

(四)持有學習駕駛證;

(五)在附加駕駛學習期間確需申請的,由駕駛人本人申請註銷附加駕駛學習車型學習證書。

八、駕駛證遷移的有關規定。

1.持有人因變更長期居住地或在暫住地居住超過1年等原因變更現管理機關的,須在駕駛證轉出後60日內提出申請。

2.根據公安部28號令、29號令的有關規定,移交的駕駛證檔案如下:

公安部28號令施行前,機動車駕駛人登記表、準考證、機動車駕駛證登記項目清單、轉籍通知書;2000年3月28日至3月1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準考證、機動車駕駛證登記表、轉學通知書;1,2000年3月以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流程記錄表、機動車駕駛證登記項目表、轉籍通知書、駕駛證補證加蓋“轉出”印章。《機動車駕駛證登記表》加蓋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行政章。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駕駛證不得轉讓:

(1)違章未完成事故;

(二)機動車駕駛證在懸掛期內的;

(3)實習期的駕駛證;

(四)持有學習駕駛證;

(五)在附加駕駛學習期間(本人申請註銷附加駕駛學習車型後轉出的除外)。

九、駕駛證換證和補發的有關規定。

1.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損壞、文字記錄或者照片在驗證或者換證期限前模糊的,可以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證遺失、損壞、被盜的,可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原因並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後申請補領,發現原遺失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將原遺失機動車駕駛證交回發證機關,否則按冒領駕駛證處理。新證書根據原證書的有效期進行背書。

2、如駕駛證有效期滿前已滿3個月,按駕駛證有效簽註換發。

3.根據廣州市公共交通運輸局[2003]194號文件(關於轉發落實交通管理十七項便民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1)駕駛人必須申請補領駕駛證,填寫《廣東省機動車駕駛證補領申請表》。內容必須由申請人簽名確認。駕駛證掛失公告取消後,駕駛證補證業務改為駕駛人自行聲明補證原因,車管部門不再要求駕駛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以虛假掛失、被盜等手段騙取駕駛證的,壹經查實,與原駕駛證壹並註銷。

X.駕駛證註銷的有關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註銷機動車駕駛證,並在註冊材料中註明:

(1)持有人死亡;

(二)身份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超過更換時限後1年;

(四)塗改或者冒用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無正當理由超過3個月未接受違章或事故處理的;

(6)持有兩個以上駕駛證;

(7)70周歲以上人員(允許駕駛C、Z的除外);

(8)本人或監護人申請註銷;

(九)連續兩次未申請驗證的。

2.監護人申請註銷被監護人駕駛證的,應當提供監護證明。

十壹、辦理軍隊(武警)駕駛證申領地方駕駛證的有關規定。

1.持有軍隊和武警部隊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復員、轉業、退伍後,可以憑原駕駛證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持有軍隊和武警部隊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現役軍人,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2.復員、轉業、退伍人員應當在復員、轉業、退伍後壹年內申請道路駕駛考試。1年以上不滿兩年的,必須參加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考試。超過2年的,按照首次申請學習駕駛證辦理。持有軍隊和武警部隊小型客車、摩托車駕駛證3年以上的,免於道路駕駛考試。

3.根據廣州市公共交通運輸局[2003]194號文件(關於轉發落實交通管理十七項便民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1)申請地方駕駛證的現役軍人,持有居民身份證的,可憑居民身份證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申請,無需提交團級以上單位的地址證明。

(二)持有軍隊駕駛證的現役軍人,可以到團級以上單位申請換領地方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省軍區以上證明。準駕車型按照部隊駕駛證對應的準駕車型進行簽註。申請人要求減少準駕車型的,應當準予。考試科目仍按《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港、澳、臺、外國人(包括華僑)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

1,港澳臺省及在本省居住1年以上的外國人(含華僑)可直接向車管所、臨時公安分局申請首次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也可在香港聯通或澳門大蓮公司的代辦機構申請。第壹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學習和考試,按照國內學習駕駛員對科目壹、科目二、長途訓練和路考的要求進行。

2.持有港澳臺省駕駛證或國際駕駛證的港澳臺省及外國人(含華僑),在本省居住滿1年以上,可直接在暫住地車管所申請換發國內駕駛證。您也可以在香港聯通或澳門大蓮公司的代理處申請註冊。考試科目為: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道路駕駛、無3年以上駕駛經歷的道路駕駛考試等。如果無法確認駕齡是否超過3年,可以要求持證人確認。

3.經各市車管所受理的考試合格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和外國人(含華僑)的駕駛人檔案,可由當地車管所送達或自行送達車管所,也可由他人送達。

4.在香港聯通和澳門大蓮公司申請國內駕照的,聯通和大蓮公司將安排申請人回國考試,考試合格的檔案由聯通和大蓮公司寄往dmv省辦理國內駕照。

5.香港、澳門、臺灣省及外國人(含華僑)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直接辦理國內駕駛證年審,也可委托各市車管所或香港聯通公司、澳門大蓮公司辦理。

6.外國駐穗領館人員經廣州車管所受理後,憑領館出具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證明和派遣國出具的有效駕駛證或國際駕駛證,免試核發中國同類駕駛證。

7、香港、澳門、臺灣省和外國人(含華僑)在廣東省申請國內駕駛證,駕駛證由省車管所統壹核發。

十三、關於持有境外駕駛證的中國公民申請境內駕駛證的有關規定。

1.持有港澳臺省駕駛證或國際駕駛證並在境外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中國公民,回國後1年內申請國內駕駛證,必須參加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考試。1年以上不滿2年的,必須參加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考試。超過2年的,按照首次申請學習駕駛證辦理。如駕齡3年以上無道路駕駛考試。如果無法確認駕齡是否超過3年,可以要求持證人確認。

2.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未取得外國(地區)國籍的中國公民,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適用中國境內學習駕駛人考試辦法。

3.原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內地居民,可以在駕駛證有效期內,將駕駛證遷入本省車管所保管。具體程序如下:

(1)本人持遷入地所在地區或國家的身份證(如尚未取得當地身份證,可出示本人護照或我國頒發的通行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到戶籍所在地車管所申請遷出。市車管所受理申請,審核資料無誤後,將檔案連同駕駛證壹起封存,交給本人;

(2)本人攜帶本人封存的駕駛員檔案直接到車管所辦理,也可以委托香港聯通和澳門大蓮公司辦理換證手續。

4.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援外工程技術人員回我省工作和我國或地區留學回國人員已取得駕駛證,要求在我國申領駕駛證的,憑用人單位證明辦理:

(1)境外駕駛證或國際駕駛證準駕車型為大型車或小型車的,小型車駕駛證可以不經考試直接換發;

(二)境外駕駛證或者國際駕駛證準駕車型為摩托車的,可以不經考試直接換發摩托車駕駛證;

(3)境外駕駛證或國際駕駛證準駕車型為大型汽車的,本人要求辦理大型汽車駕駛證的,需要考核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駕齡3年以上的,道路駕駛考試合格後發放。

(4)申請回國壹年以上的,需要考試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道路駕駛等科目。

(五)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穗領事館人員,直接到省廳車輛管理所辦理。

十四、異地駕駛證管理的有關規定。

持有人因故不能返回接受異地機動車駕駛檢驗的,可以委托外地車管所代為檢驗,委托檢驗屆時有效。

十五、異地駕駛證管理的有關規定

持有人因故不能返回發證機關參加異地機動車駕駛證審驗的,可以委托其暫住地車管所代理。

  • 上一篇:政治作業:居委會的詳細規章制度
  •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產品質量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