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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個最短的法律故事

沒有人敢說他的法律故事壹定是中國最短的。關鍵是要增強法律意識,通過閱讀法律故事來了解法律。相關的法律短篇故事如下:

2004年的壹天上午,某市李莊壹名四十多歲的女子與該鄉人大代表候選人鄧某發生矛盾。全村選民在選舉鄉鎮人大代表時,她竟然糾集部分村民阻止選舉,辱罵、阻礙其他選民投票,還起哄、推搡工作人員,搶奪鄉鎮人大代表票箱,撕毀選票。工作人員將剩余的選舉投票箱扔進村莊附近的河裏,別無選擇,只能返回。《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使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不久,幾名公然破壞人大代表選舉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後來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

2.如果要勇往直前,走正道,就要懲罰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大會選舉副鎮長。這個鎮畜牧水產站34歲的站長鄒魯通知鄒友和柴榮,商量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交3000元,鄒友、柴榮向自己熟悉的NPC人大代表行賄,* * *向27名NPC人大代表行賄。鄒魯武還利用自己作為鎮人大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向鎮人大代表打招呼,在選舉大會上順利當選。我國刑法第256條依法將破壞選舉的行為界定為破壞選舉罪。本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違反選舉法規定的嚴重行為。,或者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受賄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其剝奪政治權利1年。今年6月,鄒魯武因受賄被鎮人大免去副鎮長職務。對參與策劃受賄的鄒友、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建學校是好事。妳後悔毀林嗎?“我們村馬主任被判有期徒刑2年,太丟人了!”村民們都這麽說。這是怎麽回事?原來,2001年春,安徽山區某村小學年久失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因為當地村子太小,鄉人民政府沒錢支持,修學校的錢只能靠村裏解決,村裏沒有那麽多錢。我該怎麽辦?最後,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決定從縣林業局爭取到砍伐40立方米木材的指標,作為建設的材料和資金。結果由於成本大增,馬帶領村民擅自砍伐了200立方米。壹所漂亮的學校即將竣工時,公安人員將馬帶走。因為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所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馬局長為什麽因為做好事被判刑?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有這樣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要守法。

4.少年毀樹苗,害人害己,就是壹個教訓。1989年的壹天,嘉興高壹學生王(18周歲以下)被公安人員依法抓獲。這個消息在這個學校炸開了鍋。為什麽?原來,王被捕是因為他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大吵了壹架。因為父親年齡稍大,叔叔打破了頭,花了20多元醫藥費。後來父親找叔叔要醫藥費,被叔叔拒絕。當王星期天放學回家時,當他聽說這件事時,他真的很慌張。當晚,他將叔叔家500棵剛種了9個月的果苗全部砍倒,而這些果苗買回來時,只花了1.800元,所以計算出了最高賠償額。為什麽要逮捕他們?其實,這是因為王太無知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擅自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樹木“數量較大”,從二至五立方米或壹百至二百株幼樹開始。”王把舅舅家的500株果苗全部砍掉,情節“數目很大”。後來因為王未滿18周歲,我認罪態度較好,對社會沒有危害。在被刑事拘留30天後,當地人民法院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他叔叔的經濟損失並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來說真是壹個深刻的教訓。

5、勞動糾紛莫小石依法處理和諧日。來湖州織裏打工的安徽廣德籍農民工張惠來與老板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當即辭退張惠來等7人。張惠來非常生氣,並威脅劉:“如果妳敢解雇我們,我會殺了妳的兩個孩子!”隨即叫來40多名老鄉,雙方氣氛緊張。鎮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立即給雙方打電話。在認真聽取了雙方的申訴後,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並在他們身上宣傳相關法律。經過做工作,張惠來等7人最終同意與老板劉解除勞動關系,但要求調解中心幫助他們重新計算總計件工資。吳美麗把張惠來等人做的23件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解中心,按照市場價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張惠來等人對11660元的工資非常滿意。壹場可能引發惡性事件的糾紛終於解決了。那麽吳美麗用什麽方法來宣傳呢?主要是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看來,平時要對勞資雙方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解決,避免重大惡性事件發生,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6、節假日加班是需要支付工資的必須合法。某服裝公司因為趕訂單,十壹假期安排員工加班。張等加班人員提出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公司勞動部門經理只同意給加班工人安排補休,不同意支付加班費。為此,張向當地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要求糾正公司的錯誤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張的舉報後,通過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後,以已安排補休為由,未支付加班工資,違反了《勞動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公司在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規定的期限內補發了張等員工的加班工資。

7.依法維權任重道遠,人間有公理。2005年,浙江省仙居縣郵政局招聘送報紙的臨時工。他不把自己當臨時工,卻有著和正式員工壹樣的“綠色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早出晚歸,工作踏實。從未出現過報刊遲投或錯投的情況,因此贏得了客戶和郵局領導的壹致好評。1997年的壹天,張斌在騎車送報刊時,被拖拉機上的竹子嚴重刺傷右眼,右眼視網膜脫落。經過近1個月的治療,雖然保住了眼睛,但鑒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乎失明,左眼視力降至0.1。突如其來的意外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中無法回避的陰影。郵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藥費,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所以只同意支付張斌本人工資12個月作為壹次性傷殘津貼。1999,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縣電信局* * *支付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費用共計26500余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及其他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省檢察院抗訴後,省高院直接再審此案,並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縣郵政局、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分攤張斌醫療費、工傷津貼9000余元,按每月330元。張燦賓為什麽贏了官司?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立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壹種強制性的福利待遇,是每個企業員工天然享有的權利。

8.文物保護是短視的,短視的。2003年的壹天,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方便,拆除了這座建於清朝嘉慶年間的古石橋。該橋於2001年被確認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為什麽村民非要拆?原來,這座橋已經嚴重影響了村民的交通,旁邊再修壹座水泥橋非常昂貴,而村子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654.38+0.2萬元的價格賣給桐鄉烏鎮的壹個單位,用這筆錢在原址上修壹座有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責令鎮政府將古橋石追回來,但石橋無法恢復。真可惜。村民這樣做不符合他們的長遠利益,也是壹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變更的,應當根據其等級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第二十六條還規定:“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增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看來有必要對農民進行法制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

9.學生上課出事的責任在於不聽某市某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的勸告,他很好動,很喜歡上體育課。但每年學校學生體檢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治療,決定不上體育課。他父母在省外辦廠,看他身體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讓父母配合,但都沒有理會。還跟我們說我們負責,讓學校讓張去上體育課。為了慎重起見,學校要求他體育課在教室休息,要求他在室內文明休息。了解後,他可以在教室正常休息。壹天,班裏的其他同學都去戶外上體育課了,教室裏只剩下張壹個人。張就煩了。他跳進教室,伸手去拿熒光燈。結果燈被砸了,碎片打在他頭上,不僅造成外傷,還引發心臟病。幸好老師及時發現,送到縣人民醫院搶救。最終脫險,花費12000元。很快家長就來學校討要賠償,說如果學校讓它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這種事。那麽學校做的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在體檢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進行轉診治療。學校應加強對殘疾和體弱學生的醫療保健和心理健康工作。“所以後來,家長就不再索賠了。

10,爭論為什麽我們只為壹個公民設立了初中體育課,並且非常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中考考不好,招生形勢會很嚴峻,部分老師要下崗。所以要砍掉壹些輔修課程。比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課少不會影響體育成績。教高二高三體育課的吳老師是市裏的名師,對學校在高三砍掉體育課的做法表達了不同的看法。有壹次,吳老師和校長發生爭執,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後來反映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是知名教師,並對該校校長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初中每周舉辦三節體育課全課時。市教育局領導為什麽要表揚吳老師?因為根據《學校體育條例》第十條規定:“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每天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課外體育活動三次以上,保證學生每天有壹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很明顯,學校之前的做法不合適。

11,中考不贊助,更不用說2004年9月1日,在杭城壹所著名公立小學的校長辦公室裏,陳某壹名大壹新生的家長,正在和學校的校長爭吵。他們為什麽要爭論?原來,很多年來,學校都要對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不好,還要交壹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經滿六歲,他們也在8月20日參加了學校的入學考試。結果他們數學不及格,學校通知他們交2000元贊助費,不準砍價。8月27日,陳某來到學校爭辯,學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改變。後來,陳某打電話給他在寧波當老師的姐姐。他姐姐告訴他,學校的做法是不對的。學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應拒絕支付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面的說法,結果學校放棄了支付2000元贊助費的無理要求。陳某依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都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12,木材作坊毒害孩子壹天早上八點,北京壹家私立幼兒園——家長送走孩子時,發現在幼兒園二樓——月亮灣班隔壁的兩間教室裏,堆滿了木材,大桶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制作的桌椅。幼兒園走廊裏彌漫著刺鼻的油漆味和濃濃的粉末味,外面的窗臺上露出了施工用的鋸齒。父母進去的時候,三個民工正在施工,床、碗、筷子壹應俱全。這所幼兒園的很多孩子都出現了抽鼻子、全身發癢、視力下降等癥狀。據知情家長回憶,從年前開始,孩子們就被油漆和粉末包圍著,油漆工不停地把刷過的東西拿走,把要刷的東西帶進來。今天正好是木工坊的盛大開業。於是家長要求幼兒園把孩子的活動安排在壹個安全的地方,於是孩子三個多月身體不舒服的日子終於結束了。為什麽家長能解決這個問題?原來,家長作為幼兒園的委托人和教育的消費者,對幼兒園的事務有知情權,對幼兒園的工作有評判權和監督權。同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幼兒園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和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發布了新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其中特別強調:“幼兒園必須優先保護兒童的生命和促進他們的健康。“公園的做法明顯違背了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亟待規範公園組織者和管理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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