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校園暴力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壹般來說,校園暴力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為未成年人往往心智不發達。1.中國有沒有關於校園暴力的法律?校園暴力可能構成刑法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後果由成年子女承擔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以下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第二,如何懲治校園暴力。嚴重的校園暴力可能涉嫌故意傷害,最高可判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屬於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第三,故意傷害罪與壹般傷害罪的界限。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應該集中在故意傷害罪與壹般傷害罪的界限上。故意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壹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損害,二是對人體器官功能的損害。壹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會造成暫時的疼痛或輕微的神經刺激,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當然,打人不傷害人體健康也不是絕對的,只是相對的。例如,打壹個人的鼻子可能會導致瘀傷;用手撕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需要指出的是,有時毆打行為和傷害行為在表象和後果上並無區別。如拳打腳踢,有時僅引起輕微疼痛或少許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也可能造成損傷甚至死亡。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呢?如果不能僅僅以後果為標準,就不能簡單地認為對他人健康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的就是故意傷害,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壹般毆打。而是要符合全案,考察主客觀因素,看行為人是否故意傷害他人,是否故意傷害他人,或者只是出於壹般毆打的目的而意外致人受傷或死亡。在司法實踐中,要特別註意,凡是通過拳打腳踢造成後果的行為,都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