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位和第二學士學位本質上沒有區別。他們都選擇壹個學科的學士學位專業,然後選擇另壹個跨學科類別的學士學位專業。我畢業時獲得了兩個不同學科的學士學位。但在我國和我校目前的體制和政策條件下,還是存在差異的。雙學位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招生對象不壹樣。雙學位招生對象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對象寬。高校雙學位招生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範圍不限於全日制本科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電大、自考的本科生。它不僅可以招收本校學生,還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學生,不僅可以招收在校學生,還可以招收在職人員。
2.招生成績不壹樣。雙學位只招收壹年級學生,從二年級開始;第二學士學位招收本科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學生,包括應屆畢業生。有的高校放寬到二年級以上的學生,從三年級開始學習。
3.招生範圍不壹樣。雙學位只招本校學生;第二學士學位既可招收本校學生,也可招收校外學生(包括本省和外省)。
4.招生人數不同。雙學位現在對招生人數沒有限制;第二學士學位只有有限的幾個學生,這個要看各個學校的情況。
5.招生專業限制不同。對於雙學位,壹年級所有專業都要由學生選擇,然後正式確定開設的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應經教育部批準。
6.審批權限不同。雙學位由學校自行制定和審批,第二學士學位需要教育部審批。
7.認證不壹樣。雙學位畢業證是在壹張畢業證上備註兩個專業名稱,雙學位畢業證是在壹張學位證上備註兩個學位名稱;第二學士學位是單獨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8.畢業待遇規定不壹樣。國家對雙學位畢業生的畢業待遇沒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明確規定“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起薪與研究生班畢業生相同”。
為了盡快培養出壹批國家急需的跨學科的高級專門人才,以適應四化建設的要求,自1984以來,經原教育部和國家教委批準,少數高校試行了第二學士學位班。從初步實踐和社會反映來看,采用第二學士學位有計劃地培養部分應用學科的高層次專門人才,與研究生培養相輔相成,更適合四化建設的實際需要。為順利開展這項工作,現對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作如下規定:
第壹,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在層次上屬於後本科教育,也是培養高層次專業人才的壹種方式,就像培養研究生壹樣。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的十個學科(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壹般允許在壹個學科門類上完成某壹門本科專業課程的人員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然後在另壹個學科門類上繼續攻讀某壹門學科。
如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委批準,在同壹學科門類的壹個本科專業完成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要求,並以合格成績獲準畢業,也可授予第二個學士學位。
但目前在壹些高校,為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對允許跨專業選修的學生,不能按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處理,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三、鑒於高等學校能力有限,培養本科生的任務很重,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只能根據國家的特殊需要有計劃地按需培養,招生規模要嚴格控制。原則上的上限應在壹些歷史悠久、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試行。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由學校根據國家需要和用人單位要求,提出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內容的申請報告,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國家教委審批。校舍緊張的重點高等學校可減少部分研究生招生名額,以安排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招生。年度招生計劃由國家統壹下達,嚴格計劃招生。任何高等學校都不得不未經批準而招生和授予學位。
四、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所學的專業,原則上應是學校現已設置的,具有學士學位資格。新設專業的,應按規定辦理專業審批手續。
五、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招生對象,主要是高校畢業生和取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包括實行學位制度前的本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在職人員)。根據國家特殊需要,也可招收少量大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包括提前完成學業並按學分制取得學士學位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必須是自願的(在職人員必須經過單位批準),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和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考試考核內容應為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目前,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可以根據各專業的辦學規模,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有些專業可以實行全國統壹考試錄取,有些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門或招生學校組織。
為了緩解高校校舍不足的問題,在本市有住房的學生,盡量實行走讀。
六、第二學士學位的修業年限,壹般為兩年。具體學習時間和教學計劃由承擔培訓任務的學校提出,報主管部門批準。修業年限確定後,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學校不得變更。
七、培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必須保證教育質量。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無論在校還是在職,都必須嚴格教學,必須按教學要求完成規定的課程,不得隨意妥協或降低標準。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資格,授予學士學位,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達不到要求的,不允許延長學習時間,也不要求留級,可發給結業證書。
對於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如發現其有學習困難、無法完成學業或成績不佳,學校可取消其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資格。同時,也允許學習困難學生申請終止第二學士學位。被取消資格和中途終止學業的學生為學生,按第壹個學士學位畢業分配。在職人員仍回原單位。
八、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課程完成後,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原則上應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分配。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不論是否取得第二學士學位,課程結束後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
凡學習期滿並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後起薪與研究生相同;未取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九、經國家教委批準,列入全國統壹招生計劃的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所需經費按學校隸屬關系和財務管理體制,按研究生班的資助標準和其他待遇,分別在中央和地方教育經費中開支。
在校期間的生活補助標準及其他待遇按照碩士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規定學習期間的書本費標準為每生每年30元。
十、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規定的統壹格式,由學校制定頒發。但證書中必須註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科類別和專業名稱。
「壹」執業藥師資格審核需要帶哪些材料?
1,《資格審查報名表》需由報考人員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打印,A4紙雙面打印,由報考人員簽字作答,單位審核蓋章。
2.我的畢業證書原件。申請非全日制畢業證的,還須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畢業證原件。
3.本人學歷信息(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記錄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註冊後查詢。
4.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