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應當自願。離婚也是如此。男女雙方應自願離婚,但同時法律也規定壹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2)起訴離婚: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立案後,會在15天內通知開庭時間。壹般法院要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做出判決。但如果女方婚後懷孕哺乳,法院就不受理離婚起訴。
可見,壹方可以直接起訴法院離婚,但如果女方是懷孕哺乳,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那麽壹方起訴到法院離婚有哪些程序呢?
2.單方面起訴離婚有哪些程序?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的;法院決定五個階段:
(1)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的壹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將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3.審前準備:法官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或者應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更換當事人,並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者先行支付。
(3)法院調解當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先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種結果:
1.調解和解: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壹般不出具調解書。
2.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的人不願意和解但經調解同意離婚,那麽人民法院就要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的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2.開庭通知: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日期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其權利義務,當事人應如實回答;詢問證人、專家等。;壹般情況下,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五)根據審判判決。
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將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將立即宣判。當庭宣判的,判決書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發出判決書。
離婚案的壹審程序已經結束。如果壹方不服判決,他可以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二審訴訟。
三、什麽情況可以直接判離婚?
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