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國正進入公共需求快速增長和利益關系深刻變化的重要時期。實現以公共服務為目標的政府轉型對於構建和諧社會至關重要。
中國已經進入經濟社會轉型期,利益主體和社會結構正在發生重要變化,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日益突出。成為世界上收入差距比較大、城鄉差距比較嚴重、就業、公共醫療、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需求和服務比較突出的國家之壹。這壹現實給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帶來了諸多不穩定因素,也給政府拓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出了嚴峻而緊迫的任務。
1,面對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長趨勢,必須拓展和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國際經驗表明,壹個國家人均GDP從65438美元+0,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過渡期,也是該國公共需求快速擴張的時期。中國正處於加快從總體小康向全面小康發展、從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的關鍵時期。在這個特定的發展轉型時期,已經開始形成全社會公共需求快速增長的現實基礎。
從中國經濟體制轉軌和經濟發展的要求來看,我們面臨著公共產品供給的雙重壓力:壹方面要承擔改革成本,解決歷史欠賬問題;壹方面,要著眼發展,為中長期發展創造條件。公共需求的總體增長、公共產品的短缺和公共服務的缺失已經成為壹個非常突出的問題。但現實中的主要問題是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相當薄弱,大部分主要精力和財力沒有用在社會事業的發展和公共產品的供給上。因此,我們必須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拓展和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2.在改革的關鍵階段,要有效解決利益博弈和利益分享的矛盾,就必須關註大多數人的利益,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經過26年多的市場化改革,中國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不僅形成了,而且利益博弈日益明顯,利益如何分享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關註弱勢群體的利益,讓大多數人不斷分享改革的成果。壹是政府自身要以公共服務為主要職能,保證自身行為的公共性,以保障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理念和原則;二是要建立市場經濟調節下的利益平衡機制,通過公平的政策和制度安排體現和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第三,以人為本,為廣大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的、有保障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3.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決定性影響。隨著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長,社會結構進壹步分化,社會矛盾更加復雜,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不可避免,會引發壹系列社會問題,增加社會風險。因此,政府轉型影響著整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壹些拉美國家的實踐告訴我們,這些矛盾和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激化社會矛盾,還會導致經濟社會發展的中斷或倒退。因此,適應公眾需求的變化,拓展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是保持經濟持續增長、解決復雜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
第二,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從滿足老百姓日益增長的需求出發,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理念的創新。
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長和基本公共產品的嚴重短缺,對政府轉型提出了越來越迫切的要求。政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最重要的是實現公共服務的創新,加快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職能轉變。
4.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本質是公共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建設的主體是企業和社會,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無論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還是社會管理,其本質都是公共服務。這就要求政府對經濟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主要限於公共服務的範圍。強化公共服務的理念和職能,是市場化改革新階段政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客觀要求。
5.拓展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基礎和前提。隨著公眾需求的快速增長,人們越來越要求政府為他們提供基本的、有保障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人們越來越期待建立壹個開放、透明和無腐敗的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初步建立的條件下,政府應將基本職能定位為公共服務,把主要精力轉移到加快解決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方面,積極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緩解社會矛盾,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問題。
6.政府應該鼓勵和倡導先進文化,讓經濟增長伴隨著文化繁榮,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歷史經驗表明,財富的增長可以使人民富裕,社會穩定,也可能使人民不滿,造成社會不穩定。所以,不能認為經濟增長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缺乏文化和信仰,功利主義就會盛行,對財富的過高期望就會形成,人的心理失衡和各種社會資源的緊張就會加劇,人的幸福感就會降低。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文化不完善的條件下,政府和市場都無法擺脫物質利益的誘惑,從而形成政府和市場雙重失靈的局面。文化具有超越功利的獨特品質,可以通過個體自律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彌補政府和市場的缺陷,從而有效緩解社會矛盾和人與人之間的緊張關系。
7.確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理念,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諧的環境和條件。過去20年,中國經濟發展最快,社會發展緩慢,政治發展滯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壹些地方演變為以GDP為中心,付出了高資源消耗、高環境汙染的代價。因此,我們應該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重新審視中國的現代化戰略目標和相關指標體系,為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國家發展戰略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據。
8.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實現民主與法治的統壹,活力與秩序的統壹,多元與公正的統壹。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並使這種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是實現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和根本途徑。民主與法治相結合,在立法過程中體現人民的意誌和利益,使各類社會行為主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運行,整個社會在法治的軌道上正常運行。其次,和諧社會應該充滿生機和活力,不能理解為“壹潭死水”的社會。第壹,要發展先進生產力,這是社會中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二是推進市場化改革,為社會活力提供制度支撐。要通過政府轉型,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重建社會秩序,形成社會規範,做到“活而有序”。經過26年多的改革,中國社會從單壹結構轉變為多元社會,這是社會的巨大進步。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在多元社會中,主體之間既有相同的價值,也有差異甚至沖突。這裏的關鍵是制定和采取以“社會公正”為靈魂的社會政策。為此,政府應該擺脫和超越新舊既得利益集團的束縛,站在社會公正的立場上處理問題。
三、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政府應有明確的社會發展目標,以保證社會管理的有效性。
當前,我們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在多元利益主體初步形成和分化的基礎上,運用現代制度、現代機制和現代文明解決社會領域的矛盾和問題,建立現代公共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和基礎,加快社會事業的發展。
9.政府應樹立新的社會管理理念。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完善與和諧社會目標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這是確保和諧社會的制度和組織基礎。社會發展嚴重滯後於經濟發展,成為制約中國下壹步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國際經驗表明,市場經濟本身可以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但也伴隨著收入差距擴大、失業等嚴重的社會問題。此外,這些問題不能隨著GDP的增長而自動解決。因此,我們應該從戰略上高度重視社會管理。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與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相比,我們面臨的社會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們必須根據變化了的形勢轉變社會管理的理念,用全新的理念來改進社會管理。傳統體制下的社會管理依靠政府的權威來實現社會控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擁有更多自由選擇的權利,通過法律、規範和文化形成和諧的秩序。
10,有效推進傳統社會管理體制向公共治理轉變,按照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我們提出的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前提是承認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屬於兩個不同的發展範疇,有各自獨立的內涵、特征、目標、規律和衡量標準。在過去的20年裏,我們建立了明確的經濟增長指標,但我們對社會指標的理解仍然是模糊的。在“十壹五”期間,為了確保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們必須逐步明確社會目標,並將其納入整個發展規劃。社會管理不能簡單地視為政府單壹的行政控制。事實上,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不可能掌握和配置所有的社會資源,也不可能幹預所有的社會領域。因此,在社會管理中,企業和非政府組織都有責任在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的良性互動中形成有效的公共治理。
11.要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非政府組織的關系。在公共治理框架下,政府應積極穩妥發展社會非政府組織,以多種形式逐步將壹些傳統的社會管理職能下放給壹些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有必要在政府、企業和非政府公共組織之間建立平衡的關系,以取長補短,為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動力。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進程,社會開始從單壹中心向多元中心過渡。在這壹時期,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利益平衡機制,通過利益表達和博弈來消除社會矛盾。從這個角度看,有組織的理性比無組織的理性更有效。在社會矛盾和社會危機日益加劇的情況下,積極穩妥地發展各種社會非政府組織,形成黨領導下的協商對話體系,遠勝於非理性的個人行為。
四、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快政府轉型的實際進程。
當前,加快政府轉變有兩大背景:壹是經濟發展中的許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都與政府職能轉變有關;第二,社會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潛在風險要求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在這壹特定背景下,我們應該把政府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實現政府轉型的實質性突破。
12,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是改革的重點。政府改革的滯後實際上越來越制約著其他領域的改革進程,增加了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未來幾年,中國改革可能出現幾個重要變化,如:壹是從微觀體制改革向宏觀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和轉變;二是競爭性領域改革向壟斷領域改革的推進和轉化;第三,經濟體制改革對社會體制改革的推動和轉化。這三方面改革的推進和轉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轉型。因此,在“十壹五”期間,政府轉型將是重點,各項改革將取得新的進展。
13,加快以公共服務為主要目標的行政體制改革。關註公共需求變化,拓展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是新階段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這就需要特別強調明確界定並嚴格規範各級政府在公共服務中的責權利,並在此基礎上深化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當前,應根據實際情況,盡量減少我國政府的行政級別,逐步探索取消地(市)級行政級別,取消市管縣體制,強化縣的財政職能。要盡快從管理鄉鎮財政和縣入手,把鄉鎮政府變成縣(市)政府的派出機構。此外,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為目標的公共治理結構和公共服務體系,按照這壹目標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14.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實現公共政策的轉型與創新。隨著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的變化,實現以人為本的公共政策轉型和創新,提高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已經成為黨和政府的壹項緊迫任務。首先,實現公共政策從封閉半封閉到公開透明的轉變。當前,我國改革開放面臨新的變化:壹是隨著市場化和對外開放的深入,以人為本成為國際國內社會的共識;第二,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信息傳播和信息功能已經超越了歷史上以前的所有時期。在這種情況下,公共政策的效果更多地取決於公眾的認同和參與。這就需要政府從社會利益分化的現狀出發,給予民眾更多的知情權、選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改革過程中的公共利益實現機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機制、有效的利益整合機制、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
其次,以人為本,實現從單壹、嚴格的行政控制向人性化的公共治理的轉變。公共政策的執行是政府直接面對普通大眾,其手段的選擇決定了政府的形象,關系到政府與普通大眾的關系。因此,我們必須更加重視公共政策執行手段的變革,使公共政策的執行建立在尊重公民基本權利的基礎上。
15,建設責任政府,追究在履行公共服務職能中犯錯誤、不作為的政府官員的責任。公共服務體系涉及大量公共資源的有效配置,必須加強監督、審計和問責。我們應該借鑒壹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實現公共服務體系的有效分工,適當引入競爭,提高公平和效率,便於問責。
16.推進政府轉型,需要建立改革協調機制。隨著改革的深入,壹些政府部門本身也成為了改革的對象。從去年的宏觀調控來看,政府部門的壹些行為不僅具有部門局限性,而且具有強烈的自利性特征。這樣就有可能產生各種形式的假改革和不改革,使改革在實踐中大打折扣,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因此,應在中央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建立壹個高層次的改革協調機構,協調並繼續推進各部門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改革中的利益,從而進壹步形成改革的合力,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