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老齡產業協會。英文名為:China Silver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SIA。
第二天性
該團體是由從事老齡產業生產、開發、流通、服務及相關科研、教學、培訓、保險等工作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相關行業的專家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3條目的
該團的宗旨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社會建設為中心,著力改善民生,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堅持服務政府、服務行業、服務會員、服務社會文明進步,依法維護會員權益,培育和促進老齡產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組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組織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在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集團的業務範圍:
壹是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二、參與制定全國老齡產業發展規劃,向政府部門提出相關產業政策、經濟立法等建議。
三、受政府委托,參與老齡產業重大投資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協調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
四、經政府部門批準,在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參與涉及老年人的服務機構和生產企業相關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評估,參與行業服務和質量的管理和監督;
組織實施老齡產業服務項目和產品的評估與推廣;
3.組織實施老齡產業調查和產業指標統計,開發應用調查結果,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與服務老年人相關的職業技能鑒定和評估;
5.組織行業內相關評選表彰活動。
五、建立老齡產業信息網,按照規定編輯和發行產業出版物;組織行業論壇,交流經濟、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
六、根據市場需求,指導和組織會員開發老年產品;引進和推廣國外優秀的同類產品。
七、組織開展員工與社會組織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學習和推廣國外老年服務福利機構的先進經營模式和管理經驗。
八、受政府委托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承辦或舉辦展銷會和展覽會。
九、組織開展對涉老行業從業人員的各類培訓。
十、受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單位委托,承擔老齡產業相關工作。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團體成員包括:單位成員和個人成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3)在本集團業務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小組常設辦事機構討論通過,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確認;
三、由常駐團辦公室發給《團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第壹,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選舉權;
2.參加本小組組織的相關活動;
第三,獲得這個群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小組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第壹,遵守本組章程,執行本組決議;
第二,維護這個群體的合法權益和名譽;
3.承擔本組委托的工作;
4.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成員單位應當每年向集團報送本單位開展工作和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
六、向小組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集團的章程;
2.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第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討論決定本小組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形成決議;
6.決定終止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任期五年。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小組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第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批本小組的工作計劃,討論決定本小組的重要工作;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
4.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6.決定成員的吸收或罷免;
七、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8.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九、領導組織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Xi。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本集團設立常務理事會。常設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壹、四、六、七、八、九、十項所列職權,執行董事人數不超過65,438+董事人數的0/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議由總統主持。總裁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成員表決方可生效。
總統辦公室的職能和權力是:
第壹,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並報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批準;
三、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體決定的重要問題。重大問題應報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是在本集團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三、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過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的會長是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法定代表人代表集團簽署相關重要文件。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集團總裁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本小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根據工作需要,召集行長辦公會議;
二、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3.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負責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決定在辦公室和實體雇用全職工作人員;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壹條本組經費來源:
1.會員費;
第二,政府資助;
第三,社會捐贈;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集團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集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金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補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團體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團體的資產。
第三十九條本組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本團體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批準。
第四十壹條本組織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生效,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組織登記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團體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三條終止本團體的動議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四條本集團終止前,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六條團體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團體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於2010年10月30日經第壹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集團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