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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妳飽和了嗎?

我認為,中國法律職業的飽和是壹種錯覺;律師無所事事是壹定時期的暫時現象。很多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沒有業務,有很多不正常的原因。中國仍然是壹個“權力秩序社會”而不是“法律秩序社會”,這是歷史階段造成的。如果粗略分析壹下,我覺得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壹,由於政治環境的原因,律師在中國的根本作用並沒有真正發揮出來,也沒有真正得到人們(包括官員)的認可。這壹點從大量優秀律師退出刑事辯護和訴訟就可以看出來。中國所有成功的大牌律師都沒有在法庭上見過,尤其是刑事法庭上。人類設計律師制度的根本動機是為公權力面前的弱勢被告設立壹個懂法律的職業發言人,保護他,幫助他,防止公權力的獨斷和錯誤。刑事辯護難、行政訴訟難、律師幹預社會重大事件難,都是我國律師基本職能矮化的例證。因此,中國律師作為“社會正義捍衛者”的功能特征被弱化了。律師成了“經濟動物”,最重要的壹塊業務沒有發揮出來。

第二,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律環境還沒有完全發育,影響中國經濟運行最有效的手段不是法律。法律無法發揮真正的最高和最終法官的作用。“強政府、弱法院”是當前中國經濟運行的基本特征。如果法院沒有權威,律師基本沒用。因為律師的作用只有通過公正、超然、獨立、合法的司法審判才能體現出來。目前中國的很多問題,比如股市、樓市、匯市、投資、稅制,都是行政權力造成的。法制穩定的基準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社會經濟調控中的“權力人”已經取代了“法律人”,中國當前的“公務員熱”遠遠超過了“律師熱”。律師在中國宏觀經濟領域的作用只是做個文案,做個秘書,也就是所謂的“非訴律師”、“上市律師”、“項目律師”這些能賺大錢的人。基本不存在重大司法判決影響國民經濟運行的現象。這也嚴重影響了中國法律職業的功能。

第三,中國依法辦事的意識還沒有完全形成。雖然普法已經過去了20多年,但中國社會的法律信仰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國人信權、信請願、信求情、信清官的中國法制傳統觀念依然根深蒂固。社會力量在中國的無所不在,其實也在強化這種社會意識。如果人民在壹兩年內不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問題,總理就會說壹句話,第二天別人就會把錢送上門。法院判了四五個已經定案的案子,壹個領導的指示完全可以重復。這些現象使得中國人民不去找律師解釋規則(法律),而是去找權力(壹級壹級地找,直到找到壹個他們認為能滿足他們訴求的“清官”)。在中國,不言而喻,普通人家庭聘請律師極其困難。如果壹些上億的大型民營企業在合同談判中帶律師到現場,會被認為是對對方的“不信任”和“找茬”。中國13億人,至少90%的人想壹輩子不跟律師打交道。這是我們和美國等西方國家最大的區別。這樣的環境必然導致律師的“偽飽和”。

第四,中國法律服務業的畸形消費。中國13萬律師集中在大都市地區。僅北京就有1.8萬名律師,上海、深圳、廣州等省級中心城市集中了全國70%以上的律師,而且都是最優秀的律師。在中國廣大的農村,8.9億農民不知道律師是什麽,也請不起律師。“律師”之所以存在並具有暫時的生命力,是因為他們填補了這壹空白。壹些偏遠的縣城,四五年都拿不到壹個國家司法資格。所以目前中國人均律師人數還不能算農村人口。這些農村農民對食物、教育、醫療、住房的需求已經被列入國家頂層的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但“法律需求”卻沒有被納入視線。法律下鄉本質上僅限於作秀的層面。因為國家沒有準備這壹塊錢,想靠自己謀生的律師太幼稚,無法提供法律援助和長期免費服務,民眾還沒有達到這種需求程度。由於我國律師執業許可證在國內具有普遍性,律師向大城市集中,爭奪有限的發達地區和市場是必然趨勢。這種現象加劇了市場需求不足和律師“飽和”的假象。

第五,是律師的自我營銷。目前,我國法律職業的定位是法人、商人、中介服務者、政治參與者、自由職業者、企業經營者,尚無定論。不過有壹點,中國的律師都是個體戶,沒有任何國家投入,卻要向國家繳納重稅。拋開所有的政治和法律特征,律師確實有壹個“營銷”問題。因為他要掙錢養活自己,在中國現階段,壹個只講政治、講法治、講道德責任,壹年掙不到10萬的律師,不能算是壹個成功的律師。這確實是壹個矛盾。我們壹方面鄙視那些貪婪、唯利是圖、不道德的律師,另壹方面又在以金融成敗論英雄。對於很多律師,尤其是剛進入律師行業的年輕律師來說,不知道如何培養自己,宣傳自己,推銷自己,真的是壹個很大的問題。我從來不贊成用“律師營銷”這個詞,這可能和我的“律師社會責任”情結有關,但我完全贊成對律師如何拓展業務進行壹系列的研究和輔導。因為這真的是壹門學問,沒有老師是不可能學會的。對於年輕律師來說,這個問題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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