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
組織協調總行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相關文件起草、重要會議組織、報文處理、文秘事務、信息整合、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
法律法規司
起草金融法規草案;依法承擔金融法規解釋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組織金融法制教育和宣傳。
貨幣政策司
研究、制定和實施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及其中介目標;研究提出維護幣值穩定的各種貨幣政策工具的選擇和運用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實施;研究、制定和實施促進國民經濟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信貸政策;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銀行監管壹科
承擔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依法審查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制定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控資產負債率、信貸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核負責人的資質。
銀行監管二司
承擔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依法審查相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制定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控資產負債率、信貸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核負責人的資質。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
承擔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保險除外)的監管工作。監控資產負債率、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審核負責人的資質。
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
承擔農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引導合作金融機構堅持“自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為股東服務”的原則,規範合作金融機構的管理;研究推進合作金融體制改革;制定合作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信貸資產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和利率管理。結算管理等業務管理制度,監控業務風險,督促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制定合作金融機構設立條件、業務範圍和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統計司
負責收集經濟金融信息。統計和分析;制定中國人民銀行經濟金融統計制度,管理和協調金融系統的統計工作;組織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數據庫和信息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向國務院金融系統和綜合部門提供金融信息咨詢。
會計和財務部
制定金融業統壹的會計結算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財務工作,編制、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的財務收支計劃,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支付科技部
負責支付結算、同業結算和賬戶管理,組織現代支付系統的建設、推廣和應用;擬訂金融科技發展規劃,制定金融科技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
國際部
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地區的金融組織以及各國中央銀行的官方往來和業務往來;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內部審計司
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各職能廳(局)、直屬機構、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公務的情況,特別是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承辦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提出對違規人員的處理建議。
人事教育司
制定中國人民銀行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直屬機構;組織中國人民銀行人員的考試、考核和智力引進工作,擬定人員培訓計劃;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機構編制。
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的職責,確保貨幣政策的科學制定和實施,有效實施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了研究局、貨幣與黃金局、國庫局、安全局和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上述單位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辦法管理,人員編制260 * * *。
研究局
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分析預測經濟增長及其運行,跟蹤研究我國工業、農業、財稅、外貿等產業政策和經濟走勢以及貨幣信貸、利率、匯率、金融市場、金融風險等重大政策,向行領導提出政策建議。
貨幣金銀局
制定貨幣發行和金銀管理辦法;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工作;安排現金和代幣的生產、儲存、運輸、更新和銷毀;管理現金的收付和國庫資金的安全;管理中國的金銀收購和配售庫存以及國家黃金儲備;管理金銀發展基金;管理中國的黃金市場。
國庫局
辦理國庫業務,對下級圖書館實施業務管理;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類金融機構發行和兌付國債及其他政府債券;監督和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安局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的安全工作;綜合分析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案件,制定防範措施;組織黃金、白銀、現金和有價證券的武裝護送。
培訓中心
承辦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的各類培訓和金融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總行直屬事業單位,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堅持為總行機關服務的宗旨,承擔總行機關的財務、資產、基建、行政、政府采購、服務監督等管理工作;制定總公司物流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總行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房改政策、計劃生育、交通安全、人防防汛、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等社會事務,負責總行機關及指導人民銀行系統的節能工作;代表總行行使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權;為總公司辦公和員工生活提供後勤保障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成立於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購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全額撥款獨立法人機構(局級),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國人民銀行政府集中采購工作。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應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對大額和可疑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水平。主要職責是:
(壹)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標準。
(二)負責收集、整理和保存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
(三)負責對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進行研究、分析和篩選,並配合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四)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傳遞和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
(五)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大額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錢犯罪的方式、手段和發展趨勢,為制定反洗錢政策提供依據。
(七)負責研究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管理項目的業務需求,參與項目開發,負責系統運行維護。
(八)根據授權,承辦與國外金融情報機構的交流與合作,配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開展反洗錢領域的對外交流。
(九)承辦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鄭新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則,負責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壹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受征信管理局指導。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成立於1994,18,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作為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場的具體組織者和操作者。
中國金融出版社
中國金融出版社成立於5月,1956,直屬中國人民銀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圖書、期刊和音像電子產品為主的專業出版社。
金融時報
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清算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企業法人,是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全社會提供支付、清算及相關服務的中國金融服務機構。
中國印鈔造幣公司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依法從事人民幣印制業務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業。主營業務為人民幣印刷、人民幣專用技術和設備的研發和制造,同時不斷拓展銀行卡研發和生產、印鈔造幣專用機械和銀行設備制造、高純金銀提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價證券、特種銀行票據、高級防偽證書等相關業務領域。
中國金幣總公司
中國金幣總公司成立於1987,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中國唯壹經營貴金屬紀念幣的實業公司。它履行貴金屬幣的賣出職能,是央行貨幣發行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業務延伸,是央行貨幣發行的重要支撐體系之壹。
中國金融電子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黨校
人民銀行黨校是人民銀行黨員領導幹部輪訓的主渠道和主陣地。也是黨性鍛煉的熔爐,屬於中央黨校分校。人民銀行黨校主要負責總行局級、上海總部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分行副局級(含管理部)、省會(含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長級及其後備幹部,以及城市中心支行行長、 總行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處級黨員幹部。 履行對分公司黨校的業務指導職責。承辦總行機關幹部培訓班等短期學習班。
中國金融培訓中心
中國金融培訓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局級機構,又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培訓學院。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幹部培訓的總體規劃,承擔以下任務:
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內的培訓工作;
開展金融培訓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開展遠程教育和培訓;
組織金融英語證書考試;
為金融系統和社會提供培訓和咨詢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
中國貨幣博物館
中國錢幣博物館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國家級專門博物館。主要從事錢幣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負著指導和推動錢幣收藏、研究和錢幣文化宣傳的任務。下設辦公室、陳列教育處、收藏保管處、研究信息部、中國錢幣編輯部、保衛處、開發服務部,管理中國錢幣學會秘書處。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於2005年8月。作為總行的組成部分,在總行的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部分中央銀行業務的具體操作職責,履行壹定的管理職能。上海總部建設的總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兩個平臺、壹個窗口、壹個中心”,即把上海總部建設成為總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平臺、金融市場運行監測的平臺、對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部分金融服務、研發業務的中心。
主要職責:
1.根據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
2.承辦上海市商業銀行和票據專營機構的再貼現業務;
3.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發展,研究和指導金融產品創新;
4、負責區域金融穩定和對外金融安全的評估;
5、負責金融市場數據的收集、匯總和分析;
6.圍繞貨幣政策操作、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中心建設進行專題研究;
7.負責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承辦相關國際金融業務;
8.承擔國家部分外匯儲備的運營和黃金儲備的管理;
9.承辦上海人民銀行的相關業務工作;
10.上海總部承擔的管理職能包括對原上海分行轄內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管理,以及對中國人民銀行在上海的部分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協調。銀行法是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是通過監控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金融改革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審計來監督金融機構。
與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全國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壹直致力於開發自己的支付系統,並與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營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和安全。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提高其密切監測支付系統中銀行日間頭寸的能力。中國人民銀行為銀行提供支付處理服務,並結算大額和零售支付交易。中國人民銀行開辦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行進行所有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內支付的清算和結算。過去,異地紙質憑證跨行支付首先通過同城清算所進行清算結算。中國電子聯行系統處理異地跨行支付和異地行內大額支付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為各級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提供結算賬戶服務。此外,它還為壹些政府機關和機構開設結算賬戶,提供支付服務。例如,郵政儲匯局也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不允許賬戶隔夜透支,因為大部分交易都是在壹天結束時以批量方式結算,所以日間透支的概念其實並不適用。除電子聯行系統外,在該系統中,賬戶中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才能發出支付指令。
除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處理的支付交易結算外,結算賬戶還用於結算其他支付系統(如商業銀行系統的電子資金匯兌系統)產生的凈頭寸。在中國,與西方工業化國家相比,貨幣政策的實施有壹些相似的特點,但也有許多不同之處。主要區別是:
中國經濟正處於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時期。中國政府仍然有足夠的權力直接控制經濟發展,以確保改革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金融市場發展迅速,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市場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由於缺乏業務量大、流動性強的金融市場,完全依靠公開市場操作難以間接影響貨幣總量。
由於這些差異,貨幣政策工具在許多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信貸規模分配: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的領導權,決定按地區和行業分配信貸規模。
發行貨幣:中國人民銀行發行貨幣的專屬權利使其能夠影響商業銀行的金融資源和經營活動。
法定準備金率: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改變法定準備金率。從1988開始,這個比例就是13%。
制定利率: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制定銀行存款和貸款的官方利率。
公開市場操作:到2013,國債發行數量不夠大,市場流動性不夠大,依靠公開市場操作不是很有效。但是,可以預期的是,公開市場操作將在未來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再貼現: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雖然公開市場操作還沒有成為執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手段,但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正在從事公開市場操作來執行其貨幣政策。
自1996推出同業拆借市場以來,人民銀行通過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專項存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手段間接影響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從而影響金融機構流動性。2013年有7種同業拆借,到期期限分別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自1994開始操作公開外匯市場,央行在該市場買賣美元、日元、港幣。從1996開始,央行壹直在公開市場操作。2013央行僅在周二幹預市場,通過與商業銀行的正回購協議進行國債公開市場操作。資金結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進行,實行T+1結算制度,即每周三增加或減少銀行在央行的備付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