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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壹條儲蓄存款是指存放在中國境內儲蓄機構的個人所有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任何單位不得將公款轉為個人儲蓄存款。公款的範圍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會計科目所列的任何款項;各類保險機構、企事業單位吸收的保險存款;屬於財政存款範圍的貨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庫存現金等。第二條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批準,依法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企業。第三條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儲蓄機構辦理儲蓄業務,必須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儲蓄行業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儲蓄管理工作。根據宏觀經濟、金融和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需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可以采取壹些必要的措施,穩定儲蓄和金融。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居民個人不得辦理個人儲蓄業務或類似的儲蓄業務。第六條設立儲蓄機構應當遵循統壹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講求實效和安全的原則。儲蓄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應將下壹年度設立儲蓄機構的計劃報當地人民銀行,由當地人民銀行審核匯總,於年底前報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地方人民銀行應按批準的計劃逐壹辦理儲蓄網點審批手續,統壹頒發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設立儲蓄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壹是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營業場所;二是熟悉儲蓄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少於4人,營業時間保證2人在櫃臺;第三,有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第八條直接辦理儲蓄存款業務的儲蓄網點均為具體辦理儲蓄業務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郵政企業的基層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第九條儲蓄機構網點是指受銀行委托,為企業、事業、學校、部隊等單位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代理業務的設立和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儲蓄機構的更名、遷址、合並,應當事先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並按規定程序批準後,方可正式向社會公告。第十壹條儲蓄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對其所屬的儲蓄機構及其儲蓄業務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要認真執行國家儲蓄政策,做好對其下屬儲蓄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第十二條儲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營業,不得擅自停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第十三條儲蓄機構必須保證儲蓄存款的支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儲蓄存款的支取。第十四條儲蓄機構的宗旨是發展中國的儲蓄事業,為存款人提供優質服務。下列做法屬於“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

(壹)以贈送貴重禮品為條件吸收儲蓄存款;

(二)以各種名義發放保管費;

(三)使用不準確的廣告;

(四)以匯款、貸款或者其他業務手段強迫存款人存款;

(五)利用各種名義支付利息、獎金或其他費用。第十五條下列種類的儲蓄,儲蓄機構可以根據條件開辦全部或部分種類的儲蓄:

(1)活期儲蓄存款。壹元存款由儲蓄機構發行,開戶後可隨時存取。

(2)整存整取存款。壹般50元起存,存期分為三個月、半年、壹年、兩年、三年、五年。本金壹次性存入,由儲蓄機構出具存款證明。到期時,憑存單支取本息。

(3)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每月定期存款金額壹般為五元,存期分為壹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額由存款人確定,每月存入壹次。中間有漏的,下個月要補。如果沒有補繳,到期支取時按照實際存款金額和實際存款期限計算利息。

(4)存入本金的定期存款。本金壹次性存入,壹般5000元起。存款期限為壹年、三年、五年的,由儲蓄機構出具存單,到期壹次支取本金,憑存單分期支取利息,利息可每月支取壹次,也可幾個月支取壹次,由存款人與儲蓄機構協商確定。如果在計息日不計息,以後可以隨時計息。存款人需要提前支取本金的,按照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規定計算存款期內的利息,並扣除多支付的利息。

(五)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本金壹次性存入,壹般1000元起存,存期分為壹年、三年、五年。存單由儲蓄機構出具,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限分為壹個月、三個月、半年,由存款人和儲蓄機構協商確定,結息時支取。

(6)定期便捷的儲蓄存款。儲蓄機構發行的存單壹般50元起,存單有記名和不記名兩種,可以掛失,不記名不掛失。《規定》實施後,存款利息按統壹規定計算,即存款期限不限,存款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按天數計付活期利息;存期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不滿半年的,整個存期按支取日三個月存款利率六折計息;存款期限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滿壹年的,整存整取按照支取日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上浮60%計息;存期壹年以上(含壹年)的,無論存期多長,整個存期均按支取日壹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計息。本條例施行前交存的保證金,仍按原規定執行。

(七)華僑(人民幣)定期儲蓄。華僑、港澳臺同胞從國外或港澳地區匯入或帶入的外幣和外匯(包括金銀),賣給中國人民銀行,在各專業銀行兌換成人民幣存放。存款為定期整存整取。存款期限分為壹年、三年、五年。存款利息按規定的優惠利率計算。開戶時,應持“外匯兌換券”或“匯款憑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庫手續,由儲蓄機構出具存款憑證。存款到期時,憑存單支取。如果存款人在存款時已同意加蓋印鑒,取款時也必須加蓋印鑒。提前支取的,按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規定辦理。這種儲蓄只能用人民幣支取,不能用外幣,不能匯往港澳臺或國外。存款到期後,可以辦理轉存手續,支付的利息也可以和本金壹起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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