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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談下崗補償

如何談下崗補償

被裁了怎麽談補償,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被裁了,這個時候要要求賠償。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法定期間內,依法集中辭退職工。下面就來說說被裁員的補償問題。

如何談裁員補償1被公司裁員,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先爭取內部調動,再爭取N+1個月的補償。

尤其到了年底,是找工作最難的空檔。當妳突然被裁員時,最好不要被迫主動辭職。妳最好委托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的熟人幫妳問問其他部門有沒有空缺的職位實現內部轉崗。

內部轉崗的時候,最好搞清楚現任領導和調過去的部門領導的關系,確定雙方沒有隔閡,不要麻煩被調部門的領導。如果妳和現任領導關系很好,最好委托領導幫妳申請。如果領導出面,成功率會更高。

內部轉崗失敗,HR就是想逼妳離職。這時候妳需要爭取自己的權利,去和人事部門談工資之外的補償。

目前大部分公司采用N+1個月的補償模式,即在公司工作幾年就補償妳幾個月加壹個月的工資。比如妳在壹家公司工作三年,妳應該拿到了四個月的工資,也就是四萬塊錢。

妳和HR協商的時候,壹定不能以最低要求“我要公司按照N+1賠償”來協商,而妳最好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最高賠償2N來申請賠償,這樣才有協商的余地。

如何談下崗補償2?如何談下崗補償?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補償金也不同。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裁員,並支付經濟補償金。非法裁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員,需要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如果被公司裁員,申請勞動部門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不服公司裁員申請仲裁的,需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材料)、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通知)和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如何談下崗補償?1.公司可以從哪些方面談裁員補償?

公司裁員補償標準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的。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企業裁員的法定條件

經濟性裁員的條件是什麽?

當企業陷入困境、資不抵債甚至瀕臨破產而需要裁員時,用人單位可以適當裁員,提高效率。但為了防止用人單位以經營嚴重困難為借口隨意裁減員工。

造成嚴重社會問題,《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裁員。

1.導致經濟性裁員的原因僅限於以下四項:

(1)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因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在裁員人數方面,規定用人單位裁員人數在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屬於經濟性裁員。

3.大家都可以下崗嗎?

不是所有的員工都能被裁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單位不得裁員:

1.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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