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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托業發展如何?能說說嗎?

信托是以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為基礎的法律制度,它建立在經濟自由的基礎上。因此,信托制度在中國的重新引入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這也決定了信托業的演變具有中國轉軌經濟的特征。自1979以來,我國信托業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因此,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基本可以理解為三個階段,即恢復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範階段(2002年至今)。

目錄

壹、中國信托業恢復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中國信托業簡介。

1.2,中國信托業的恢復擴張階段

二、中國信托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三、中國信托業的規範階段(2002年至今)

壹、中國信托業恢復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中國信托業簡介。

20世紀初,面對當時愈演愈烈的信用危機,壹些了解西方文化、主張中國經濟進步的人建議向西方學習,改革傳統信用制度,建立現代金融制度。“信托”壹詞最早是在上海傳入中國的。1919年,聚星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信托部,可以說是中國現代信托業的開端。1921年,中國貿易信托公司成立,這是中國第壹家專業信托公司。自此,信托公司進入歷史舞臺,發展迅速。除了民營信托行業,官辦信托機構也開始出現在1931。1935年中央信托局成立,1937年信托業有所發展。上海、東南等十幾家信托公司大多兼營銀行、儲蓄、保險業務,部分銀行還設立了信托部。此外,還有官方的上海工業信托和中央信托局。各公司經營的業務大同小異,即信托存款、信托投資、證券信托、經營管理信托、監督者計量信托、托管信托、遺產信托、監護信托、不動產信托、代理信托等。,但實際上有些業務並沒有形成完整的市場,其信托業可以說是壹個“金融超市”,除了信托的基本功能之外,還具有銀行等金融中介的功能。

新中國成立後,自己的信托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信托部成立於6月5438+0949 65438+10月1,業務包括房地產、運輸、倉儲、托管等代理業務。同所有領域壹樣,國家也對舊中國的信托業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對原有的民營信托公司和銀行信托部門進行了嚴格的管理、整頓和改革。壹些資本不足、缺乏正常業務的機構首先被淘汰和關閉;其余的被納入金融體系,走了國家資本主義與銀行和銀行的道路,但在9月1951之後關閉。這主要是因為在以公有制改造為主要手段的金融體系重建過程中,穩定金融形勢、實現經濟復蘇是政府的主要目的。政府壟斷了金融機構的產權,形成了完全單壹的國有產權制度。隨著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完成,原有的信托業務消失,官辦信托公司被沒收接管,直至整個行業由65438變為0952公私合營。至此,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告壹段落。國有銀行裏雖然有信托部,但很快就像私人信托機構壹樣收縮業務,最後倒閉了。

1.2,中國信托業的恢復擴張階段

從信托的起源和發展來看,信托的作用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體系的完善程度密切相關。中國信托制度的重新引入,使得中國信托業發展迅速,同時特殊的國情也使得中國信托業在不斷的“糾錯”中艱難成長。

1979 10改革開放後,中國第壹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可以辦理國際信托投資和金融業務。它的建立標誌著我國開始恢復信托制度,信托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我國金融改革和制度創新在特定時期的產物。

1980年6月,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試行信托投資公司的指示,中國人民銀行正式開始信托業務。此後,銀行、部委和地方政府紛紛成立信托投資公司,其中壹些國有銀行的省級分行也成立了信托機構。從1980到1982年末,全國共有信托投資機構620余家,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信托部186家,中國建設銀行信托部266家,中國銀行信托部96家,農業銀行信托部20余家。其中大部分由地方政府和專業銀行經營,少數由中央部委經營。當時設立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的富余閑置資金,彌補銀行信貸的不足。中國信托業的重新崛起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破。然而,中國信托業自誕生之日起,就被賦予了壹種高級形態——金融信托,其功能遠遠超過委托理財。它肩負著籌集社會資金,為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的職能。我國的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地方政府和部門的積極性,人民銀行的相關政策使信托業發展迅速,基本處於自由發展階段,出現了壹定的盲目性。信托業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創造功能)在壹定程度上擴大了基本建設規模,沖擊了信貸收支平衡。鑒於此,1982年4月,國務院下發《關於整頓信托投資機構加強改造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除國務院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和國務院授權單位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辦理信托投資業務,並已限期清理。要求信托投資業務全部由銀行經營,地方信托投資公司全部關閉。這壹階段整頓的重點是業務整頓,信托業只能辦理委托、代理、租賃、咨詢業務。

到1984,中國信托業的發展又達到了壹個高潮。但信托業務的內容和方式並沒有體現現代信托業的特點,基本上還是在行使銀行職能,是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重復。而且其大部分資金用於固定資產領域的投資,壹定程度上促進了固定資產規模的擴大。

到1984年末,鑒於當時經濟過熱導致貨幣供應和信貸規模失控的現象,我國宏觀經濟采取了緊縮政策,信托業再次開始全國範圍的整頓,暫停新增信托貸款和投資業務,清理存貸款。同時,國務院要求停止辦理信托貸款和信托業務,清理已經辦理的業務,並限制次年信托資金來源。

1986之後,中國經濟過熱,導致資金需求過大,引發了信托業的快速擴張和再擴張。由於監管工作跟不上,嚴重幹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散了有限的資金,擴大了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影響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再次對國民經濟產生了負面影響。隨著國家經濟整頓,信托業面臨整頓收縮的局面。在此期間,中國人民銀行先後頒布了《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和《金融信托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信托機構、信托業務和資金管理作出了壹些規定,對規範信托業務、防止信托投資公司信貸業務沖擊信貸收支計劃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市場化改革使原有體制無法滿足“經濟快速發展”產生的巨大資金需求,於是各專業銀行紛紛成立信托投資公司或信托部,各地也紛紛成立信托機構。

1988年,中央、國務院下發文件清理整頓信托公司。同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整頓信托業。第二年,鑒於各類信托投資公司發展迅速、管理混亂,國務院進壹步清理整頓。到1992,中國信托業已經處於發展的低潮期。總的來說,當時的信托投資公司面臨著資本金規定小、經營風險高、資產質量差、主營業務不清晰、經營不規範等問題。因此,管理層在1982、1984、1986、1989四次對信托行業進行了清理。

二、中國信托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1993之後,中國的經濟改革進入了壹個新的裏程碑,經濟發生了極其深刻的結構性變化,全社會的資源配置機制基本上轉入了市場化的軌道。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中國的金融體制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如多元化金融體系的建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分業金融監管體制的建立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等。而信托業則進入了長達7年的整頓,直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頒布。

1993年,為了治理金融體系中的亂象,我們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到1993,全國共有信托投資公司389家(不包括越權審批的機構),總資產近4300億元。其大致格局如下:壹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設立的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如上海市政府設立的“上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二是各專業銀行(包括總行和分行)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或信托部,如中國工商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以及這些信托機構的大部分;三是地方政府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如北京市政府設立的“北京房地產信托投資公司”;第四,各種部門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中國PICC信托投資公司等公司創辦。至此,中國信托業進入清理整頓。

65438至0995,開展非銀行金融機構重新登記和國有商業銀行與信托投資公司脫鉤工作。截至1997年末,全國共有信托機構242家,資產規模約4600億元。這些信托機構舉步維艱,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支付困難、破產危機等問題。

1999年,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決定對當時的239家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全面整頓和合並,按照“信托為主、分業經營、規模經營、嚴格監管”的原則重新規範業務範圍,將銀行和證券業與信托業分開,並出臺嚴格的公司設立條件。信托業再次整頓,采取撤銷、重組、合並、轉讓等措施,大量信托機構被兼並。在整頓金融秩序的過程中,信托業也在不斷調整,各種問題不斷暴露出來。由於管理失控和監管滯後,大量信托公司盲目拆借資金,大規模發放貸款,投資房地產和股票,甚至在STAQ系統等國債回購市場出現賣空和變相違規拆借資金等問題。因此,人民銀行停止銀行向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借資金,不允許銀行向各類自辦經濟實體註入信貸資金,限期收回已投入的資金。

從業務上看,很多信托投資公司不僅從國內、國際渠道獲得了融資權,還獲得了進出口貿易、房地產開發、租賃等多項投資經營權,為企業和政府提供貸款。1995、1998年,國家先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從法律上規定了金融業的分業經營和管理。

1995起,人民銀行加強對信托機構的監管,全面引入並開始實施金融市場退出機制,金融退出機制開始啟動。1995 5438+0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接管違規經營、資不抵債的中銀信托,要求銀行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全部與銀行脫鉤或轉為其分支機構;1997年2月,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因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被關閉;1998年6月,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關閉,原因相同:1998年10月,按照市場原則和法律程序,被稱為中國信托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而關閉。1999年2月,經國務院批準,華融、長城、東方、信達、中華保險等5家信托投資公司註銷;3月,包括中國電力信托在內的6家信托投資公司和包括中國經濟開發銀行在內的7家信托投資公司分別完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重組和移交。4月,財政部發布《信托投資公司資產評估和損失核銷規定》,全面拉開金融信托業20年來第五次整頓的序幕。

5438年6月+200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托投資公司清算會議,會上特別強調,保留信托投資公司的條件是:無逾期外債、無個人債務、無分支機構、無資本缺口,按有關規定核銷呆賬、壞賬和投資損失,彌補歷年累計經營虧損後,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現金。此次整頓的目的是使我國金融信托業回歸信托行業,真正辦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業務。整頓中最重要的是將信托業與銀行業、證券業分開,不得用債權資金從事投資、貸款業務和證券業務。

此次整頓,將對各類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分類、合並和重組,擴大資本,增強業務實力,提高資產質量,降低經營風險;不符合條件的信托投資公司將被剝奪金融牌照,改為各類實業公司或財務公司、證券(經紀)公司。以銀行業務為主的信托投資公司,可以通過協商轉為國有獨資銀行的分支機構。這次整頓壹是剝離證券業務,二是剝離銀行業務,突出信托主業。在這壹階段,金融信托業的各項業務將按照國際通行的信托管理辦法進行規範,這將促使我國金融信托業走規範化道路,使其真正成為從事委托理財業務即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進壹步完善我國金融服務體系。

這壹時期,中國信托業主要表現出以下特點:

1.由於種種原因,我國信托業的“金融超市”功能——混業經營得到了充分發揮,而其自身的行業——“受托代客理財”的民事信托卻幾乎沒有發展起來。信托業的壹些重要功能和優勢逐漸消失,信托企業逐漸發展成為兼營銀行、證券、投資業務的金融百貨公司。事實上,它們已經名不副實,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信托機構。

2.由於信托投資公司由各級政府出資,部分信托公司成為政府的“小財政”和“借貸窗口”;

3.由於信托業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壹些信托公司為了生存不得不“混業”經營,經營成果因企業產權不清、經營不善造成巨大的市場風險,最終導致倒閉。

三、中國信托業的規範階段(2002年至今)

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信托業生存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也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這些變化為中國信托業的規範發展和功能創新提供了基礎條件和基礎。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鑫法》頒布,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中國信托業終於從制度上規範了信托關系和信托行為,確立了信托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為推動中國信托業的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2002年6、7月,《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相繼出臺,使信托公司的業務回歸本源,即圍繞“受他人委托代為理財”的信托內涵開展業務,標誌著信托業開始健康發展。與之前名義上的信托業相比,整頓後的信托業面臨著良好的內外部發展環境。

2003年,隨著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化,原中國人民銀行將貨幣政策與監管職能分離,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原中國人民銀行監管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的職能,信托投資公司由銀監會直接監管。信托投資公司由銀監會直接監管後,信托投資公司的發展空間得到了壹定程度的拓展,信托業務更加規範。截至2003年底,已有59家信托投資公司完成了整頓和重新登記工作,這標誌著我國第五次信托投資公司整頓工作已基本完成,壹個較為完整、全新的信托業陣容基本形成。

在國務院信托整頓政策的指引下,信托公司取得了壹定程度的發展,管理的信托財產總額已經接近2000億元。商業信托業務取得了長足發展,中國信托業邁出了可喜的壹步。委托管理資產。2500多億,其中信托財產6543.8+0600億。全行業自有資本481億元,資產負債率49%,年利潤1.55億元。截至2004年6月底,信托公司約有4600名員工。2004年3月至6月5438+00,銀監會多位主要領導明確肯定了信托業在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建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信托業是我國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支柱之壹。11年6月,經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經過三年的漫長籌備,中國信托業協會第壹屆會員大會暨中國信托業協會成立大會終於正式召開。自此,中國信托業終於有了壹個像其他金融機構壹樣的行業自律組織,有了壹個面向社會和外界的統壹形象和聲音。

另壹方面,加入WTO以來,中國經濟發生了極其深刻的結構性變化,全社會的資源配置機制基本上向市場化軌道轉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市場體系的深化,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良好的經濟環境正在形成,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日益提高,經濟增長連續多年位居世界前列,國民財富的增加和私有財產的保護為信托業的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經過清理整頓,信托投資公司通過剝離和增資擴股,增強了資本實力,優化了資產結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了市場主導地位。從外部環境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居民閑置資金增加,投資理財的市場需求得到充分體現,這無疑為信托這壹財產管理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隨著信托法的頒布,信托的制度優勢得到了法律的認可,信托投資公司的發展得到了制度的保障。銀監會作為監管部門,大大降低了信托業產品創新的成本。這些環境和條件促成了信托業在短短幾年內的快速發展。

從業務上看,2002年7月18日,上海愛建信托投資公司銷售了第壹只信托產品,也被業內人士稱為信托公司回歸主業的開始。從當時投資人的身份來看,中老年人占了相當大的比例。信托公司的監管機構銀監會制定的規定,顯然希望將抗風險能力差的投資者排除在外。《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托計劃數量不得超過200個,單個信托計劃最低規模為5萬元。200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121號文件”,旨在抑制房地產投資過熱,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門檻大幅提高——規定自有資金(所有者權益)不得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當壹些地產商向銀行貸款無門時,小何的信托公司開始“拾遺補缺”。截至2004年12年末,約有60只集合資金信托產品通過信托公司網站發布了到期清算報告。從實際結果來看,2004年幾乎所有信托產品都達到了預期收益水平,平均年收益率為4.304%。其中,北京SDIC三環新城項目年均回報率超出預期收益0.3529個百分點;恒平信托不僅完成了2004年到期的全部信托產品的兌付,而且

30%左右的產品在收益水平和收益規模不變的前提下提前清盤,最高收益率超過6%。此外,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計劃等24個信托計劃也不同程度超過預期收益水平。

隨著信托業的不斷創新,財產信托也成為信托投資公司的“新寵”。比如中誠信托率先推出了壹款名為財產信托的信托計劃。隨後,各信托公司紛紛效仿,進行創新。2005年6月5438+2月65438+5月,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金融創新終於面世——國內(兩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同時成功發行,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起機構為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發行機構為中誠信托和中信信托。2005年2月23日,65438,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與中海信托簽訂協議,委托中海信托融資30億元,期限1年,投資鐵道部鐵路建設,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提供擔保。此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不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投資證券市場,還增加了新的安全穩定的資金渠道。中海信托為信托業開辟了壹條全新的融資渠道,中國信托公司的重要商機正在到來。同時,在機構投資者的參與下,信托公司可以拓展信托業務。但2004年初以來的諸多創新,最重要的意義是合理突破了200份的限制,能夠“圈更多的錢”。壹些信托投資公司頻頻突破“壹法兩規”框架,以“創新”之名違規操作,主要表現在:壹股獨大,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措施極不完備;顯然,市場缺乏公平的關聯交易,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人才結構不合理,專業素質低。當少數公司的歷史問題還沒有解決,新的風險和壞賬又開始積累。2004年,清泰信托投資公司投資證券市場因資不抵債而關閉;2004年,伊斯蘭信托投資公司和金鑫信托投資公司因挪用客戶資產而被接管。北方信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霍金義,因炒作大雲科技(*ST大雲,600181)導致巨額浮虧,涉嫌嚴重違紀,於2005年2月2日被雙規;2005年6月30日65438+2005年2月30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金鑫信托因違規經營、經營不善,造成重大損失,被責令停業整頓。這讓整頓後剛剛起飛的信托業再次籠罩在重重陰雲中,中國信托業再次面臨嚴峻考驗。

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於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對信托公司的業務範圍和業務定位做出了新的規定。根據新規要求,信托公司將對產業投資進行清理,對現有業務進行整改,以便申請重新登記或執行過渡性政策。截至2008年2月,正常運營的54家信托公司中,已有34家獲準發放新的金融牌照。

在新法規的實施下,2010,全國範圍內正常運營的信托公司有55家。* * *成立集合信托產品2,337只。總規模達到2579億元。隨後幾年,信托業迎來爆發式增長。行業規模從11增長到短短五年3000多億。在16突破到16萬億。其數量現在也增加到68個。隨著政府對信托牌照的限制。國內信托公司數量目前穩定在68家。

隨著9月1,2016慈善法的正式實施。各大信托公司紛紛成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的業務出現了壹條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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